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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售电动车夸大续航能力,商家构成欺诈被判退一赔三!

2023-04-24 15:4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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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上我心爱的小电驴,它永远不会堵车”

这句歌词唱出了大家骑车无阻的小欢喜,电动车应该是许多人短程出行的优先选择,而对于购买电动车的消费者而言,电池的续航能力是重要的挑选“指标”。

刘先生在网上闲逛时偶然发现某电瓶车旗舰店里非常“诱人”的宣传标语:“纯电动续航100km”、“德国品牌”,在宣传功能强大之余,整辆车只需要1999元。刘先生正好需要购买一辆代步的电动车,于是火速下单。满心期待地拿到车后,刘先生充满电进行试驾,可没想到行驶不到五十公里便遇上没电的状况,根本达不到商家宣传的续航能力。刘先生查看电动车合格证,上面的制造商、电动机生产企业都在国内,与“德国”没有任何关系。在要求退货被拒绝后,刘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商家退一赔三。法院在审理中查明,该电动车的说明书中已经明确,续航里程就是50公里,并非经营者宣传的100公里,实际使用效果与宣传不相符,法院认为该店家在经营过程中存在夸大部分,构成欺诈。法院最终判决,原告刘先生向商家退货,商家退还货款并向刘先生支付三倍赔偿金。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时,应当履行提供真实、全面信息的义务、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质量担保义务。经营者未履行上述义务,对消费者产生误导,行为构成欺诈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四条“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格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等规定,承担退货及赔偿的责任。

原标题:《网售电动车夸大续航能力,商家构成欺诈被判退一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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