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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全省集中整治!

2023-04-25 17:0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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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江苏省公安厅部署从即日起至7月底,在全省开展电动自行车(含电动三、四轮和电动摩托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百日行动,从源头监管、路面执法、联动共治、宣传教育4个环节集中攻坚,力争通过专项行动,努力实现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戴盔率、守法率、文明交通安全意识明显提升的行动目标,努力以电动自行车整治“点的突破”带动交通事故预防整体质效“面的提升”。

聚焦源头

提升闭环管理质效

全省公安交警部门将会同有关单位开展电动车相关情况的摸底调查,分类梳理到位,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严格对照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规定,核发全省统一式样的电动自行车号牌。凡涉事车辆主要性能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7月1日开始,严格执行新出台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标准,在事故调查中发现头盔违规生产销售线索的,将及时通报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从严整治

推动骑行规矩养成

整治行动期间,各地公安交警部门最大限度将警力投入路面,聚焦酒驾醉驾、闯红灯、超速行驶、逆向行驶、违法超员、违法载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非法改装、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10类重点违法行为,不间断开展整治行动,坚决消除执法管控盲区。对电动自行车常见违法行为实施“六个一律”管理措施,即: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时一律进行实名制处罚;对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一律先学习教育再依法处罚;对非法加装雨伞等妨碍安全驾驶设施的一律依法责令恢复原状;对电动自行车超员一律依法顶格处理;对非标电动四轮车和载客、搭载2人以上的非标电动三轮车一律先查扣再处理;对现场查获的交通违法快递外卖电动自行车一律引导到就近教育点进行不少于15分钟现场教育。

多方协同

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整合部门、行业力量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全链条管理,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落实学校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和家长监护责任,多方共同开展交通安全再教育。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环节监管,会同相关部门合力开展电动自行车源头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联合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指导快递、外卖企业完善配送考核制度,推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志愿劝导,组织在校学生、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文明交通志愿者、农村“两站两员”、快递外卖行业从业人员等,在上下班、上下学等出行高峰时段开展集中劝导活动,及时劝阻、纠正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

广泛宣传

强化文明守法意识

坚持宣传先行,采取有效措施和手段,全方位、多元化、高频次开展宣传提示。充分利用交通安全教育站、教育基地等阵地广泛宣传,在车站、广场、集镇、校园、商圈等人流密集区域开展集中宣讲,形成浓厚宣传氛围。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对多次闯红灯、违法载人、酒驾醉驾等违法人员和违法行为开展警示曝光。围绕“文明安全骑行”“一盔一带”“知危险会避险”等主题,依托交通安全“七进”宣传、“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巡回宣讲及农村交通安全“大喇叭”,开展“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延伸阅读

什么样的头盔才是合格的呢?

安全头盔种类繁多,合格的头盔要看是否有合格证、中文标识、缓冲材料等,具体如下:

就是看产品是否有规范的中文标识,是否有3C认证,是否有发泡材料缓冲层;

就是要闻一下有无刺激性气味,要选择无气味或者气味较小的产品;

就是用手按压缓冲层,选择不出坑、不掉渣的产品;

就是要试戴舒适、贴合的头盔,有护目镜的要选择透光性好的镜片;

就是要询问购买的头盔类型。新标准实施后,头盔分为A类(摩托车乘员头盔)和B类(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A类头盔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都可以用,B类只能由电动自行车乘员使用。

如何正确佩戴头盔?

选对头盔是前提,正确佩戴是关键。不系扣=没戴,大小不合适甚至还将导致二次伤害,因此正确佩戴头盔,记住“量、调、扣”。

来 源 | 江苏政法、江苏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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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即日起,全省集中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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