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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了!这三项降费政策延续施行
自2020年以来,为了有效减轻企业压力、助企发展,相关政府部门实施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等多项降费政策,获得了良好的反响。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发文延续实施相关降费政策,具体政策如下:
01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在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及个人的费率应当统一,个人费率不得超过单位费率。
02
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
自2023年5月1日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有关实施条件,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03
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
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执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符合规定减免条件但缴费人已缴费的,可按规定办理退费。
原标题:《明确了!这三项降费政策延续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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