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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有效吗?法院判了!

2023-04-26 20:4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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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并听取工会意见

工会程序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解除程序

未履行这个程序即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若用人单位没有工会

就不用履行这个程序了吗

一起来看看嵩县法院审理的这起案例是如何认定的吧

01

基本案情

2015年4月,小李入职某公司,在管理部岗位工作。

2022年6月1日,小李酒后与公司主要领导发生争执,6月29日,公司人力资源部向小李发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告知因小李未在公司通知返岗的时间内到岗履职,也未到约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遂于7月1日解除与小李的劳动合同。

小李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向当地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67200元。仲裁委裁决后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裁决书。

原告公司诉称

其一,小李喝酒闹事后第二天即离开公司旷工,未正常出勤打卡,公司依据内部员工考勤、休假奖惩管理制度中“一月连续旷工三天(含三天)以上者”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其二,工会是自愿组织而非强制设立,公司未成立工会,仲裁委却要求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需通知一个根本不存在的组织,属于强人所难,严重侵害公司的合法权益。

被告小李辩称

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未将理由和决定通知工会组织,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02

法院审理

本案中,原告公司虽然未设立工会,但是其在辞退小李时,理应通过召开职工代表会议或向当地总工会征求意见的变通方式来履行告知义务这一法定程序。原告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证明被告符合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在未告知并听取职工代表的意见,也未事先将理由通知总工会的情形下,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承担法律后果。

被告小李自2015年4月至2022年6月在原告处工作7年零3个月,原告应向被告支付7.5个月工资2倍的经济赔偿金,遂作出判决:被告公司于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被告小李经济赔偿金67200元。原告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03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工资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每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二条

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级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04

法官寄语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意味着劳动者赖以生存的基本经济生活保障消失,要慎用单方劳动合同解除权。如其未成立工会组织就免除通知义务,不利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也会助长用人单位随意行使单方劳动合同解除权,在此也提醒各用人单位要积极设立工会组织,监督自己遵守法律、法规,从客观上讲,设立工会也是对用人单位的一种保护。

来源:河南法制报洛阳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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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有效吗?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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