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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新会公租房申请条件放宽!这些人都可以申请了!
好消息!
无房大学毕业生、青年教师、
医生、环卫工、公交司机
能申请江门公共租赁住房了!

近日,江门住建局发布
《关于江门市区2018年度公共租赁住房
保障范围的公告(联合发文》,
对2018年度江门市区
(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进行了公告。

住建局最新公告,确定了2018年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对象和申请条件,对比上一年度的联合发文,有几点变化:
一、几项收入标准较去年略有提高,具体数值变化如下:
类型2018年2017年住房困难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436元/月2217元/月家庭财产净值9.4万/人8.5万/人无房职工个人可支配收入3654元/月2217元/月外来务工人员2436元/月2217元/月备注:申请条件均为数值以下
另外,困难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1600元以下,家庭财产净值人均5.3万元以下,可优先安排。
二、可申请人群类型增加,覆盖人群更广,特别是一些特殊群体。
符合申请条件的大学毕业生,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环卫工人、公交司机,均能申请江门公共租赁住房。
其中,大学毕业生要求从取得毕业证书次月起未满3年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教师医生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以上人群均有收入要求限制。
具体申请要求如下↓↓↓


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01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区工作或居住;
02
月人均可支配收入2436元以下;
03
家庭财产净值人均9.4万元以下;
04
在本市区无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05
未享受公租住房实物配租、政府购房优惠政策(含经济适用住房)。

其中,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江门市区城镇户籍5年以上,月人均可支配收入1600元以下,家庭财产净值人均5.3万元以下且符合上述第4、5点条件的家庭,符合廉租户资格,优先安排。

二、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个人,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01
具有本市区城镇户籍,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02
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从取得毕业证书次月起未满3年;
03
个人月均可支配收入3654元以下;
04
在本市区无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05
在本市区工作满3个月并与本市区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聘用)合同,已购买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


三、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01
持有本市区城镇居住证;
02
月人均可支配收入2436元以下;
03
在本市区无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04
在本市区用人单位工作累计满1年(以购买社会保险为基准),并与本市区现用人单位签订了新劳动(聘用)合同(购买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

四、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01
具有本市区城镇户籍或持有本市区城镇居住证的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环卫工人、公交司机;
02
教师、医生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
03
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3654元以下;
04
在本市区无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05
持有现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或劳动合同,在本市区用人单位工作累计满1年(以购买社会保险为基准),并在本市区现用人单位工作满3个月(购买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

符合上述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符合上述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青年医生、青年教师、公交司机、环卫工人,向就业单位提出申请。

经审核公示通过后具备住房保障资格的新就业无房职工个人、青年教师、青年医生,与其签订有效期3年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届满后不予续租,承租人须按规定腾退房屋。允许就业单位采取团租的方式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蓬江区、江海区由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会区由新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审核,分类解决。
↓↓↓滑动浏览江门市区2018年度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公告原文



看完后,符合条件的小伙伴们
可以考虑考虑!
当然,我们要相信自己哦!
相信不久以后,努力搬砖的我们
终会有自己的一片小空间!
加油!
来源:江门发布、江门住建、江门日报
运营:江门日报新会站新媒体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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