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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首例食安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9人制售假碘盐35吨获刑

张吟丰 粟雯/人民法院报
2018-07-25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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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牟取暴利,一些黑心商贩竟然铤而走险,干起食盐造假的不法勾当,数量高达30多吨。近日,湖南省长沙市检察院办理的蒋某、曾某等9人销售假冒碘盐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据悉,该案是湖南省首例由检察机关直接提起的食品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6年7月至10月,蒋某等人在生产窝点使用江西某公司出品的精制盐为原料,生产假冒注册商标“雪天”牌加碘食用盐,并雇用戴某、李某、李某某对精制盐变更包装,雇用曾某向长沙市开福区、芙蓉区、岳麓区及长沙县等地多家粮油店送货。经鉴定,蒋某等人销售的假冒碘盐中碘含量为零,亚铁氰化钾含量不符合检验标准,为不合格食品。

经查,蒋某等人共销售假冒碘盐34.98吨。案发后,被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查封扣押了3.7吨,仍有近31.2吨流入市场。经长沙市雨花区法院一审判决,蒋某等人均因犯非法经营罪获刑。其中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长沙市是湖南省碘缺乏病分布地区,居民需食用碘盐来保障补充人体每天所必需的碘。根据长沙市疾病控制中心和中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专家意见,民众长期食用缺碘食盐,足以造成人体严重食源性疾病。

“蒋某等9人销售的假冒碘盐存在严重质量缺陷,危及广大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其行为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公益诉讼起诉人告诉记者,作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必备的前置程序,2017年9月12日,该院在媒体上刊登公告,督促适格主体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公告期满,有关组织没有就蒋某等9人的侵权行为提起诉讼,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该院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9名被告消除危险,收回其销售的尚未被食用的假冒碘盐,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长沙市中级法院对该案当庭宣判,认为蒋某等9人违反法律规定,销售假冒碘盐、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实清楚,依法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民事公益诉讼请求。 

(原题为《30多吨假碘盐流入市场 湖南首例检察机关直接提起的食品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

    责任编辑:朱远祥
    校对:张亮亮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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