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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坚决禁止围填海从事房地产开发
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昨天(7月26日),自然资源部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相关负责人就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此次《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强调,要切实转变“向海索地”的发展思路,统筹陆海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实现海洋资源严格保护、有效修复、集约利用。为严控新增围填海造地,《通知》对严控新增围填海提出更高的要求、更严的标准和更具体的措施。《通知》明确“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
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工作小组成员江华安:取消围填海项目计划(指标)分省下达,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审批。今后,除了重大战略项目外,地方一般性的项目一律不得新增围填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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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确,要对非法占用红线区的围填海项目开展全面清理,查明违法违规围填海和围而不填情况,并要求在2018年底前完成全国围填海现状调查,在2019年底前制定好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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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湿地包括沿海滩涂、河口、浅海、红树林、珊瑚礁等,是近海生物重要栖息繁殖地和鸟类迁徙中转站,是珍贵的湿地资源,具有重要的生态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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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在去年开展的围填海专项督察中就发现,填海造地用于房地产开发的问题在一些地区十分突出,在巨大的经济利益诱惑下,有的地方通过拆分审批、变更用途等方式“向海索地”。
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工作小组成员江华安:实际上很多过去的围填海项目主要是用于房地产开发和一些低水平重复的旅游项目的建设,所以这次国务院的通知里面明确强调坚决禁止围填海从事房地产开发和低水平的旅游项目的建设。即使对于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咱们也要按照新的国家产业政策来利用好已填成陆区,过去已经围填形成围填海,变成未来新产业发展的宝贵资源。
(原题:《保护滨海湿地 严管控围填海:严格限制围填海用于房地产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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