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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公司负责人私自变卖被查封的52套房产,被判犯拒执罪

陶琛、袁斯潮/人民法院报
2018-07-28 12:04
一号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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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7日,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李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一案,对被告人李某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事情起源于借贷纠纷,李某是湖南城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经他人介绍,在朱某、李某某、刘某三人处多次借款。2016年5月,朱某、刘某与王某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将城安公司共计2160万元的债权转让给王某。

2016年11月4日,云溪区法院判决城安公司一次性偿还王某2147.6万元并支付利息,李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李某不服提起上诉,上级法院依法判决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李某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王某向云溪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云溪区法院查封了城安公司名下在建商品房23栋的部分房屋,共计60套。2017年8月25日,云溪区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拍卖城安公司名下上述被查封的60套房屋。后李某在明知判决、裁定内容的情况下,未经法院许可,为了偿还债务,将已被查封房屋中的52套房屋擅自变卖或抵付工程款,并造成申请人申请查封的财产不能及时兑现的重大损失。

今年4月,检察院以李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对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发后,被告人李某主动偿还申请人王某500万元,取得申请人谅解,并与申请人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公司系化名)

原标题:私自变卖查封房产 一被执行人获刑)

    责任编辑:马世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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