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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制枪弹 获刑三年!别让爱好变镣铐!
电影发烧友爱电影
音响发烧友爱音响
青山湖区一男子
却“独爱”枪械
竟然非法制造枪支子弹
太刑了!
基本案情
刘某是一名军事迷,是朋友圈子里出了名的枪械发烧友,常常混迹于各大军事论坛学习枪械相关的理论知识,想象自己荷枪实弹的威风模样。时日一长,简单的想象和理论知识已经不能满足刘某,对枪械的“热爱”让他萌生了“实践出真知”的大胆念头。
2021年8月,刘某在某论坛上与网友“气医”相谈甚欢,添加联系方式后,了解到这位网友竟是一位能自制枪支弹药的“大佬”。一番深入的交流让刘某心痒难耐,从“气医”处购买了用于制造铅弹的铅丝、铅弹制造机器及气枪套件、枪管等。
材料到货后,刘某便在青山湖区京东镇某小区家中搭建起小车间,开始制造枪支子弹。
2022年8月22日,公安机关在其家中查获疑似弹3101枚、类枪支1把,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鉴定,疑似弹中1363枚属自制气枪铅弹,另外1738枚属自制铅弹头,类枪支1把不能认定为枪支。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非法制造弹药1363枚,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弹药罪。但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且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从宽处理。故青山湖区法院依法以非法制造弹药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对扣押在案的气枪、铅弹、铅弹制造机、加气装置予以没收,由扣押的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法官提醒
我国是世界上管理枪支、弹药最严格的国家之一,严格的管控是为了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公共安全,防止犯罪分子利用枪支进行破坏活动,造成巨大的损失。
广大市民朋友
不要出于好奇、爱好
购买、制造枪支弹药
切莫以身犯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文丨熊桢
编辑丨院新媒体团队
原标题:《自制枪弹 获刑三年!别让爱好变镣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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