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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婚前用女方名字买房,婚后不加名字算女方的个人财产吗?
房产一直是离婚案件中引起争议最大的话题,最近就有一位当事人前来咨询房产相关的问题。
她和男方结婚3年了,最近因为感情不和准备离婚。男方婚前用女方名字出首付购买了一套房产,从结婚到现在房本上一直都没加上男方的名字,只是婚后两个人一起在还贷。如果此时离婚,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女方的个人财产呢?

根据《民法典》中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认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认定该套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需要从男方支付购房款的目的来分析:
1、借款
如果是借款,双方签订了借款协议,那么即便是结婚女方仍有归还的义务。

2、以结婚为目的的支付
即男方支付首付款购买一套房产,作为彩礼赠送给女方,若双方已经结婚,那么该房产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根据《最高院关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相关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并未共同生活;(3)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3、一般性赠与行为
如果是一般性赠与,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在房产交付给女方之后,就不能反悔撤销赠与要求返还了。

当然,虽然男方不是房屋产权共有人,但并不意味着这套房产与男方无关,由于男方在婚后参与还贷,可以要求女方就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对其进行补偿。
实务中,关于房产的问题错综复杂,建议在处理相关问题时咨询专业律师,避免自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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