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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来了!江门公积金贷款政策有调整!买二手房条件放宽……

2018-07-28 22:4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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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宣传语

扫黑除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新政来了!

公积金贷款条件放宽啦

7月26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24次全体委员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存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部分规定的请示》。这一公积金新规从7月27日起执行。

从7月27日开始,

存量房(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

有两大新变化!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购买框架结构的存量房,竣工时间超过30年的,住房公积金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评估价与交易价较高者的55%调整为不低于评估价与交易价较高者的50%。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

购买框架结构的存量房,竣工时间在10年(含)以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从最长20年调整为25年。

上述条件放宽,

意味着,使用住房公积金

在江门买存量房(二手房)更容易啦!

来看看你是否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点击可查看大图)

暂停离职提取方式提取公积金?

江门是这样吗?

7月25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暂停离职提取方式提取公积金。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在转入地开户并稳定缴存满半年的,可通过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转移个人住房公积金。

该《实施意见》发布后

在网上引发热议

江门公积金提取会不会有调整?

往下看

▼▼▼

江门未受影响,仍可提取

昨日,记者从江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目前江门市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暂无变化,非江门市户籍职工或户籍迁出江门市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在市区外购买住房的,仍然可以提取公积金。

2017年3月,江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发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提取手册)》,包括在江门市区外购买住房、非江门市户籍职工或户籍迁出江门市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在内的17种可以提取公积金的情况。昨日,记者再次咨询江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后得知,仍按照去年发布的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操作,政策暂无变化。

像广州规定的这些▼江门暂无类似政策出台

“对于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和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等情况,不允许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对于异地购房尤其是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房、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各地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阶段性停止实施该类型提取政策”

“严格落实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有关政策,原则上必须通过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转移个人住房公积金,不得选择通过离职提取方式提取。”

去年6月30日开始,江门市启用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职工在江门市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向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新会管理部、台山管理部、开平管理部、鹤山管理部、恩平管理部,以下简称中心)申请将异地公积金中心(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江门市。

职工与江门市缴存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已封存,并已在异地公积金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可向异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将在江门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该中心。江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接续平台协助办理。

江门这些情况可提取公积金

17种提取公积金情况

如下▼

◆ 购买住房包括在市区购买住房和在市区外购买住房;

◆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 建造住房;

◆ 翻建住房;

◆ 大修住房;

◆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 家庭成员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

◆ 直系亲属首次购买普通住房;

◆ 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 出境定居;

◆ 失业;

◆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 非江门市户籍职工或户籍迁出江门市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 本人或直系亲属患有列入我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的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 纳入江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和因事故和因见义勇为或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其中,非江门市户籍职工或户籍迁出江门市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提供的资料包括▼

◆ 户口迁出江门市的证明或非江门市户籍证明

◆ 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 身份证

◆ 住房公积金存折

◆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在江门市区外购买住房提取公积金,分两种情况,分别提供相应的材料▼

⑴一种是一次性付清房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的资料包括:

房地产权证、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存折、《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且要在购房行为发生之日起两年内提出申请,只能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发票的金额。申请人不是产权人时请提供结婚证等资料。

⑵第二种是以自有资金支付首期款并办理住房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的资料包括:

经住房所在地房屋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款发票或契税完税证、借款合同、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存折、《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需要在住房贷款发放后六个月内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放款单据或还款计划表,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支付的首期款(完税金额或成交金额较低者减去贷款金额的差额)。申请人不是产权人时请提供结婚证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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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蓬江发布编辑部

来源 | 江门市城乡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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