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案例分享丨网络主播讨薪遭拒,法院如何判定?
点击蓝字
聚焦热点听“民声”
如今,网络直播行业非常火热
越来越多的年轻人涉足网络直播领域
成为网络主播
但与此同时
与网络直播相关的法律纠纷案件也层出不穷
网络主播与公司签了《经纪合同》
双方因为薪酬发生纠纷
主播认为双方是劳动关系
公司则认为是劳务关系
法院如何认定?
基本案情
2022年10月1日,网络主播陆某与镇江某经纪公司签订了《网络直播艺人经纪合约》,约定陆某在某网络平台进行才艺展示直播,为经纪公司赚取粉丝打赏。
前三个月,经纪公司每月为陆某提供保底收益10000元,陆某为经纪公司在网络平台上直播不少于120小时,若陆某出现消极直播等情形,经纪公司不再支付保底收益和提成。
2022年12月,公司以陆某多次消极直播为由通知陆某解除合同。陆某认为自己没有违约,要求经纪公司支付直播期间的全部保底收益,经纪公司认为陆某消极直播从而拒绝支付报酬,双方为此诉至法院。开庭审理
经纪公司
陆某11月直播期间,多次直播玩手机,发呆,打电话,原告这种消极直播行为,严重侵害了公司权益。
经纪公司曾多次口头告知,直播的过程当中,吃饭、看手机、上洗手间等行为均为合理的。经纪公司扭曲事实,出尔反尔,不履行合同责任。
主播
案件调解
庭审中承办法官喻石充分听取了原、被告的诉求和意见,深入查明案件事实,归纳总结案件争议焦点,结合双方实际履行情况,本着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工作原则,引导双方以互谅互让的态度化解矛盾。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得到缓和并顺利达成调解协议。最终,双方一致同意解除经纪合同,经纪公司给付主播12000元报酬,主播返还经纪公司直播设备。典型意义
民一庭法官助理尉兴
在和网络直播相关的纠纷案件中,常常会出现因经纪公司以各种借口拖欠网络主播报酬等,导致网络主播权益受损的情形,此类案件也有一些共同的特点,例如,经纪公司和主播签订的是经纪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明确为合作关系,但是在实际运作中,经常存在管理和被管理,类似劳动关系的模式,在发生纠纷之后,由于主播不能提供相关证据,导致难以通过劳动合同法维权。
经纪合同往往是由经纪公司来提供,中间的权利义务约定不对等,对经纪公司提供的权利比较多,义务约定比较少。对主播相反,义务约定的多,权利约定的少。正是因为权利义务约定不对等,还有一些条款约定不明,导致了主播可能面临高额违约金。法官提醒
01
网络主播等相关从业者要提高法律意识。
02
签订合同前,务必要确认合同性质,详细了解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工作中要及时保存相关证据,以便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原标题:《案例分享丨网络主播讨薪遭拒,法院如何判定?》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6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