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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培林:加强对新社会阶层的研究

2023-05-13 19:1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湃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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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语

在改革开放40多年的巨大社会变迁中,我国社会阶级阶层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也发生了深刻变化。对新社会阶层的研究,是我国在新时期、新发展阶段,根据新的发展需要做出的重大探索,既有把握当前政策的现实需要,也有重大而深远的战略意义。

加强对新社会阶层的研究

文丨李培林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社会政法学部主任

中国社会科学院-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研究院院长

上海新的社会阶层研究中心学术顾问

01

研究新社会阶层的重要性

新中国成立后,在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历史上,对新社会阶层的政策把握,也曾走过一些弯路,有很多深刻的教训。中国社会科学院原院长胡绳同志,在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以后,给社会学研究所下达了一个特殊的任务,就是加强对私营企业主群体的研究。当时的背景是,有的党内理论工作者认为新生的私营企业主就是“新的资产阶级”。这大概是他卸任前布置的最后一项重大研究课题,为此还专门成立了中国社会科学院私营企业主群体研究中心。他那一代党的理论家当时已经敏锐地意识到,这是一项关乎我国未来发展的重大课题。

改革开放以后,为了促进经济快速发展、尽快改善人民生活,需要调动广大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大力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我国由此放松了经济管制,开启了经济体制市场化转型的进程,打破了原有的公有制一统天下的局面,非公有制经济获得相当快速的发展,出现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新格局。这种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也带来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原有的“两个阶级一个阶层”(工人阶级、农民阶级、知识分子阶层) (陆学艺,2003)的格局发生分化,在公有制之外,不断涌现“体制外”的新社会阶层和社会群体。新生的个体户和私营企业主,作为新社会阶层首先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他们的阶级属性、政治态度、社会角色都成为学术讨论的重要议题。当然,社会上也一度存在对他们中的一些人“挖社会主义墙脚”“钻体制空子”“寻租行贿”“败坏社会风气”等非议。

随着民营企业的成长、“三资”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 的发展和众多民生领域国有企业的改制,一大批在非公有制企业从事知识、技术、管理等智力劳动的中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发展起来,并拥有了广泛的社会影响力。与此同时,原有的国家事业单位也进行了深刻的改革,原有的统一由国家拨款的事业单位,演变成全额拨款单位、差额拨款单位、自收自支单位、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等不同体制的单位,很多“体制内”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下海”,转变为私营企业从业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经营者、“体制外”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人员,在经济社会活动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这些深刻变化,在引起学界广泛关注的同时,也成为统战工作关注的新现象。1991年7月,中央统战部在《关于工商联若干问题的请示》中指出,“对现在的私营企业主等新的社会阶层,不应和过去的工商业者简单类比和等同,更不要像50年代那样对他们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参见本书编写组,2013)。这是在中央职能部门文件中首次出现“新的社会阶层”的概念。2001年7月,江泽民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发表讲话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阶层构成发生了新的变化,出现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同时他还指出,“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引下,这些新的社会阶层中的广大人员,通过诚实劳动和工作,通过合法经营,为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和其他事业作出了贡献。他们与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和解放军指战员团结在一起,他们也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江泽民,2001)。这些思想和论述,随后被写入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共中央党校教务部,2008)。

2003年,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对新的社会阶层做了一个比较全面的界定,即新的社会阶层是指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进程中,适应社会生产力和经济发展实际而产生的,以非公有制经济为基础,主要从事民营、私营和个体职业的社会成员,他们因生产要素的拥有量、从事的行业差异、收入分配方式的不同,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不同而被划分为若干社会阶层(参见李培林,2021)。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04年)》,将新的社会阶层作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写入了宪法。

2016年,经党中央批准,中央统战部专门成立了负责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工作的职能部门。2015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正式将“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作为统战工作12个对象之一,并根据新的形势的变化,明确“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包括以下四个群体:一是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二是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三是自由职业人员;四是新媒体从业人员。这个新界定根据工作需要,删去了原来包括在内的“个体户”和“私营企业主”,后者成为全国工商联的工作对象,但这种工作范围的划分并不影响对“新的社会阶层”整体的研究。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新社会阶层工作发表重要指示,他强调要坚持团结、服务、引导、教育的方针,一手抓鼓励支持,一手抓教育引导,关注他们的思想,关注他们的困难,有针对性地进行帮助引导,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特别是年轻一代致富思源、富而思进,做到爱国、敬业、创新、守法、诚信、贡献。

针对“民营经济离场论”“新公私合营论”“加强企业党建和工会工作是要对民营企业进行控制”等一些否定、怀疑民营经济的言论,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这些说法是完全错误的,不符合党的大政方针。”“我国经济发展能够创造中国奇迹,民营经济功不可没!”“总之,基本经济制度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制度。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参见蓝蔚青,2018)这个“自己人”的表述,在社会上引起极大反响,也成为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研究新社会阶层的重要课题。当然,我们也要防止出现破坏市场平等竞争、掠夺大众财富的经济寡头。

从这个关于新社会阶层的政策选择的演变过程,我们可以看到,每一次发展变化,都与我国现实发展中主要关头的政策选择有密切关系。所以,加强对新社会阶层的研究:一方面是为了准确把握和揭示我国社会结构发生的极其深刻的变化;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要正确制定关于新社会阶层的政策,防止在这方面出现重大偏误。

02

新社会阶层的发展趋势和特征

新社会阶层是我国经济体制变革和社会结构转型的产物。这是我国特有的概念,是在既有的社会学阶级阶层理论和社会分层框架中没有的概念,实际上是为了指称我国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不太容易被归类为传统的阶级阶层中的新社会阶层和新社会群体。

在社会学的原有理论框架中,新社会阶层通常被分为两部分人:一是占有资本和生产资料的“体制外”的“老中产阶层”,主要是指个体户和中小企业主;二是从事知识、技术、管理工作的“体制外”的“新中产阶层”。所以,“体制内”和“体制外”二元划分,成为观察我国社会分层结构的一个特殊的视角。

新社会阶层的发展有这样几个特点。一是发展迅速,总体规模在不断扩大。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人民的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中等收入群体也不断扩大,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属于新社会阶层。从现阶段来看,在新社会阶层中,个体工商户约1亿人,私营企业主约7000万人,其他类别的新社会阶层约1亿人,所以总体的新社会阶层,估计有2.7亿人。二是内部结构仍处于快速变化中,较之一般社会阶层,其分化程度也更高。新社会阶层中有一部分属于富裕人群,但绝大多数属于中间或中上收入群体,但也有一部分艰难经营的个体劳动者,其实际生活水平属于中下收入群体。新社会阶层的内部分化,还体现在以占有资本和生产资料为特征的人群与以占有知识、技术、管理等资源为特征的人群之间,实际上存在着一些根本性的差异。三是在新社会阶层中,与互联网相联系的新的职业群体不断涌现,人数迅速增加,呈现爆发式增长的趋势。目前这个领域由于缺乏规范的统计,还很难准确把握其总体人数规模和发展态势。四是新社会阶层对整体社会结构变化的影响较大,特别是在职业选择、价值取向、生活方式、社会政治态度等方面。从拥有几千万粉丝的“网络大V”到一呼百应的舆论名流,他们具有较大的影响力,经常成为网络舆情的焦点。

在新社会阶层中,应当特别注重对以下两个群体的深入研究。一个是年轻一代的新社会阶层,他们具有全球视野、创新精神,思想开放、个性鲜明,生活方式完全融入互联网,是我们判断未来发展趋势的一个重要窗口。但现在网上也有关于“95后”“00后”的漫画式解读,如“躺平”的一代,厌恶市场竞争、流水线工作和“996”“007”工作方式,具有强烈的民粹主义和民族主义情绪,存在对阶层固化可能的失望和无奈以及对未来预期的悲观等,这也是需要高度关注的。在我国社会学的研究中,有学者曾对“‘上山下乡’的孩子们”“改革开放的孩子们”进行过专门的研究,美国的社会学家也专门研究过“大萧条的孩子们”,现在也需要对新的年轻一代进行深入研究,以便准确把握和理解这一代人的职业选择、价值取向、生活方式和社会政治态度。另一个是新社会阶层中的富裕人群,他们虽然人数较少,但社会影响力巨大。他们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把握好机会、艰苦创业、精心经营,在较短的时期内快速积累财富,实现社会地位的跃迁。不过,他们在波折和坎坷中保持创新的企业家精神的同时,也需要深入了解变迁中的社会和法律,才能够正确处理好政商关系,才能够理解和认可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性。

03

加强新社会阶层的研究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我国正式提出“新社会阶层”的概念已经有20多年了,这对我们深入理解和准确把握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经济体制和社会结构发生的巨大变化很有帮助,在实践中也对我们团结各种社会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新社会阶层”这个很有中国特色的概念,在学术界也会成为一个专门的研究领域和研究议题。然而,总的来看,迄今为止,对新社会阶层的研究还很欠缺,难以跟上快速变化的实践发展,也难以满足理解和应对这种变化的理论与政策需求,是亟须加强研究的领域和议题。

第一,在整个社会结构变迁的框架里研究新社会阶层。新社会阶层是我国经济体制变革和社会结构变迁的产物,要在这种巨变的大时代背景下来理解新社会阶层的产生,不能孤立地研究新社会阶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结构,决定了新社会阶层的结构位置、社会角色和社会作用,新社会阶层也成为我们观察和分析宏观社会结构变迁的一个重要窗口。

第二,要加强对新社会阶层的调查研究。新社会阶层是一个新事物,目前还缺乏这方面深入细致的调查。在1925年那么艰难的革命时期,毛泽东通过深入的农村调查,写了《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一文,有理有据地细致分析、论述了中国革命的对象、动力、性质和前途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毛泽东,1991/1925)。所以说,实际调查应该是一切经验研究的基础。在新社会阶层调查方面,比较突出的问题,是缺乏大规模的、规范的、连续的调查和统计数据,这对新社会阶层研究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有很大的影响。社会学有很好的社会调查传统,要开展这方面的规范的、连续性的全国或重点城市的抽样调查,以便准确地把握新社会阶层的规模、特征、发展趋势、社会态度和政策需求。在这方面,可以借鉴中国私营企业主调查。中国社会科学院私营企业主研究中心受全国工商联委托,从1993年开始进行中国私营企业主调查,每两年进行一次,到2020年已经进行了14次,形成了一个很好的数据库,为这方面的深入研究奠定了基础。

第三,要加强对新社会阶层的发展趋势和内部群体差异的研究。新社会阶层目前仍处于快速成长的阶段,发展和变化很快,要对这个发展的趋势有深刻的理解和把握。另外,新社会阶层与我们理解的传统阶级阶层有很大的不同,它并不是一个经济地位与社会地位相一致的社会阶层,其内部的差异较大,比如,以占有资本和生产资料为特征的新社会阶层和以占有知识、技术和管理资源为特征的新社会阶层,有的时候这种内部差异比阶层之间的差异还大,因此要有针对性地加强这方面的研究。

第四,要把对新社会阶层的学术研究和政策研究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学术性研究,就是要注重研究的科学性、规范性、基础性,既关注当前的状况,也关注长远的发展趋势,特别是要把新社会阶层放在整体的阶级阶层结构中去分析研究。加强政策性研究,就是要坚持“问题导向”,把解决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现实问题作为重要的研究目的,能够产生符合时代发展需要的政策性成果。这两个方面应该是相辅相成的,需要有机结合起来。

经过改革开放40多年的发展,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和社会结构深刻变动中迅速成长起来的新社会阶层,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力量。然而,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方面,新社会阶层还是一个没有完全定型的社会阶层,仍然在快速变化过程中,要加强引导和塑造。在政治方面,新社会阶层嵌入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结构中,他们自身的利益取向要服从于国家的利益和社会公益,要把自身事业的发展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正确处理政商关系,增强新社会阶层对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认同,这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要研究的治国理政的现实课题。在经济方面,新社会阶层仍处于快速分化和不断波动中,相当一部分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在经济形势的变动中,经济适应能力十分脆弱,经营十分艰难,要毫不动摇地支持新社会阶层的发展,帮助他们解决在发展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不断改善营商环境,促进新社会阶层的经济稳定和快速成长;新社会阶层也要加强自律,自觉服务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坚守爱国、敬业、创新、守法、诚信、贡献的职业操守。在社会层面,新社会阶层要富而思源、富而思进,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关心社会公益事业,先富带后富,树立起良好的社会形象。在文化方面,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公德,在增强文化自信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总之,加强对新社会阶层的研究,准确把握新社会阶层的经济特征、政治态度和社会作用,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治国理政面临的重要课题,也是我们制定一切相关政策的重要基础,必须深入扎实地推进。

上海新的社会阶层研究中心组织的研究团队对新社会阶层相关议题开展了持续且深入的研究,并将其阶段性研究成果呈现在《中国新社会阶层发展研究报告No.1》中。本书不仅有对新社会阶层相关问题的理论探讨,而且收录了上海、杭州、沈阳等地的实践创新成果,是深入推进新社会阶层相关问题研究的扎实学术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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