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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聚焦涉罪未成年人帮教:推一把是少年犯,拉一把成大学生

朱娟娟、雷宇、先藕洁、韩飏/中国青年报
2023-05-16 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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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对失职家长送达督促监护令。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供图

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并对法定代理人开展亲职教育。程珊/摄

今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示范建设典型案例,湖北检察机关全流程引入社会力量,建立同步评价机制、社会观护机制、再社会化促进机制的干预和矫治模式引人注目。

来自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的数据显示:全省检察机关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宽容不纵容、加强教育挽救,近5年来共有249人经考察帮教考上大学。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不仅是办案,更重要的是通过大量教育感化挽救工作,使这些孩子实现自我成长、重新回归家庭、顺利融入社会。”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副主任阮雪芹说。

最近,得知陈雨晴正在全力备战考研,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丹青·未来”工作室检察官吴丹丹欣慰不已。

陈雨晴在湖北一所重点高校读大三,曾是吴丹丹的帮教对象。2019年7月,陈雨晴因一时失足步入歧途。在检察官的帮助下,陈雨晴迷途知返,被认定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间,拥有英语专业八级证书的吴丹丹为她补习英语,并在高考前请来专业心理咨询师为她开展减压辅导。2020年6月,陈雨晴考出了近600分的好成绩。

这起案件虽早已办结,但几年来,陈雨晴与吴丹丹一直保持着联系,有时遇到一些困惑的问题,她会给吴丹丹留言,听听建议。

在湖北,陈雨晴的经历不是个案。

一边接受检察考察,一边认真备考大学

“这件事如果被学校知道了,我会不会被开除”“我还能继续上学吗”……

从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5年来,在对涉罪未成年人讯问时,这是吴丹丹最常听到的话语之一。

案发之初,这也是陈雨晴最担忧的问题。

2019年7月,读高二的陈雨晴因学业问题与父母产生矛盾,萌生了想要离家独立生活的想法。她用调包换取高档电子产品的方法谋取生活费,但很快被卖方发现并报警。公安机关以涉嫌盗窃罪将陈雨晴移送审查起诉。

接案后,吴丹丹和同事通过审查案卷、开展社会调查等了解到,陈雨晴成绩优异、家境良好,平时与同学也相处融洽。在与陈雨晴交流谈心时,她泪流满面,诉说了心中的烦恼。

“似乎在爸妈眼里,我从小就全是缺点,没有一丝优点……”陈雨晴说,在家里,父母管教严格,对她常常批评指责。她很痛苦,又找不到解决办法。一次与父母剧烈争吵后,陈雨晴决定“离家出走、想办法独立生活”,由于法律意识淡薄,误入歧途。

案发后,陈雨晴痛悔不已,内心也十分害怕。

基于案件情节轻微,综合考虑陈雨晴是未成年人、初犯、偶犯,且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其父母也积极配合办案、具备监护条件等因素,检察官对陈雨晴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同时制定了一套监督考察方案。

陈雨晴十分珍惜这个机会,一边接受考察,一边认真备考,不仅通过考察,还在高考中取得优异成绩。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坚持“宽严相济”,数据显示,2022年,全省检察机关依法不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630人,不起诉946人,附条件不起诉1025人。

“推一把是少年犯,拉一把成大学生。”阮雪芹介绍说,湖北省检察机关秉承“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理念,对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经评估转化可能性大的未成年人,开展精准帮教。

通过社会调查,检察机关全面了解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性格特点、兴趣爱好、接受教育情况、家庭关系、监护帮教条件等,分析其犯罪原因、教育挽救的可能性、社会危险性、再犯可能性等,综合考量后,协调各方制定个性化的帮教措施,尽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从“一家独管”走向“社会共管”

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的王振目前正在省内一所高校读大一,表现良好。此前,他曾误入歧途。

2021年4月至5月期间,16岁的王振伙同张某某(成年人,已判刑)在县内某酒店盗窃价值6435元的电脑主机显卡两张。案发后,警方另查明,2020年10月至11月,王振伙同甘某某、郭某某等人(均系成年人,已判刑)多次到某超市盗窃饮料,价值1233元。

蕲春县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与司法社工组织一起开展社会调查了解到,王振涉罪主因系交友不慎、父母溺爱。王振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且系高三学生,符合附条件不起诉条件。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值班律师、社区及学校代表召开不公开听证会,各方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意见。

考察期间,在哪里对王振进行帮教?

办案检察官陈小磊介绍,针对平时在校在家表现较好、监管条件较好的涉罪未成年人,由检察机关出具个性化帮教方案,让其在所在社区、学校或企业接受考察帮教,对涉罪未成年人每周学习法律知识及参加义务劳动时长进行明确规定,并定期开展心理疏导,了解思想动态。

针对屡次违法犯罪、辍学失管的涉罪未成年人,由检察机关牵头联系观护基地,接受个性化帮教,同时参加公益志愿活动。检察机关不定时跟踪探访,针对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适时引入专业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

后来,王振被送入邻县红安县某未成年人观护基地。在这里,他接受法治教育,参加劳动实践、公益服务。检察官还为他安排了文化课老师补课,备战高考。

从“一家独管”走向“社会共管”,检察机关与教育局、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单位共同努力,帮助王振顺利复学升学。

检察官助理李佳萌介绍,其间,蕲春县教育局协调保留王振学籍、高考报名;团县委动员青年司法社工与王振结对;县妇联对王振的父母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县关工委实施法治教育。在多家单位的共同激励下,王振改过自新,顺利考入大学。

阮雪芹介绍,2019年,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与团湖北省委共同签署《关于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合作框架协议》,推动未检“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的衔接配合,完善未成年人司法救助体系。

截至目前,湖北省检察机关建立观护基地87个,考察帮教观护涉罪未成年人,引入青少年司法社工、心理咨询师等社会力量参与未检工作,通过法治教育、心理疏导、就业指导等多方面进行综合帮教。

未成年人保护是“守护心灵”工程

在宜昌市秭归县,因为一起聚众斗殴案,高二学生杨理茗与同伙落网。经社会调查,检察官宋俏了解到杨理茗是一名优等生,斗殴系一时冲动。综合考虑后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进行犯罪记录封存。

不久,杨理茗步入高三,备战高考。不捕不诉,不等于“一放了之”。宋俏对其开启了为期一年的跟踪帮教。

宋俏到学校回访,在学校的心理辅导室,查看杨理茗的心理咨询档案。经了解,杨理茗上高三后,心理压力较大,情绪低落。

“自从那件事情后,我就害怕其他同学知道,总觉得他们在用异样的眼光看我,我不想被区别对待。”杨理茗告诉宋俏。

宋俏注意到,杨理茗与人交谈时眼神闪躲,极不自信。为帮他真正走出心理阴影,重拾对学习生活的信心,宋俏给杨理茗推荐了几本书,并一起交流读后感。在一次次轻松、深入的沟通交流中,杨理茗变得开朗起来。

同时,宋俏与杨理茗的班主任、心理辅导师、家长共同组成“帮教小组”,建立专门档案,针对其心理压力、情绪管理、人际交往等方面,“量身定制”帮教方案,包括如何正确与父母相处、定期接受心理辅导、职业规划教育等。高考前夕,杨理茗从往事的阴影中走出来,并被一所高校录取。

受到精准帮扶的不止杨理茗。

如今备战考研,陈雨晴仍不时想起高考备考时,吴丹丹教给她的“如何利用艾宾浩斯记忆曲线的记忆规律背诵英语单词”的学习方法,还有那封近2000字的手写信。高考中,陈雨晴英语取得“个人史上最好成绩”。

2020年7月23日,高考成绩出来当天,收到陈雨晴报喜的当天,吴丹丹给陈雨晴写下了一封信。第二天,吴丹丹和同事为陈雨晴举行了不起诉的宣布教育仪式,并交给她这封信。她希望陈雨晴“不畏将来,不念过往”,将这件事封存心底开始新的人生。同时告诉她,“放下不等于遗忘,如果哪天再次走在人生悬崖边上,希望这次的教训能提醒你悬崖勒马”。

对陈雨晴的帮教并未就此止步。高考结束后,在检察官的安排下,陈雨晴参与了武汉市青山区青宫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举行的志愿者活动,聆听志愿者抗疫故事,上门慰问孤寡老人,给他们送去生活物资……

陈雨晴说,遇见吴丹丹是一辈子的幸运,在自己人生最迷茫、灰暗的时候,是检察院干警一直陪伴她、守护她,帮助她圆梦大学,她要带着感恩、诚实、勇敢的心开启新的人生。

“办理好每一起未检案件,精准帮教每一名涉罪未成年人,是未检工作的职责和使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一项‘守心’工程。”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主任贾秀芳说。

(文中陈雨晴、王振、杨理茗均为化名)

青少年司法社工:为特殊少年按下人生“重启键”

2023年3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共青团中央等共同推动完成的《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规范》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标”)发布。这是我国在司法社会工作服务领域第一项国家标准。

“‘国标’在未成年司法领域中,进一步明确了社工参与服务的入场资质,厘清了此前各地政法机关对于司法社工介入的混沌认识。”在中国政法大学社会学院社会工作系教授熊贵彬看来,“国标”能够改变之前一些地方对罪错未成年人在司法分流中“一放了之”的困局,提升未成年人司法社工的专业化水平和规范化运作程度。

据最高检第九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通过司法社工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法治教育、心理疏导和教育矫治等服务,80个示范建设单位涉罪未成年人再犯罪率为4.7%,低于近5年来未成年人再犯率1.2个百分点。检察人员携手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累计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帮教服务8.5万人次,累计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保护救助服务3万余人次。

“这孩子整天小偷小摸,屡教不改。”13岁时因多次盗窃被行政拘留的赵立,在街坊邻居眼里是名“惯偷”,16岁时他因伙同别人盗窃电动车被刑事拘留。为了让赵立自力更生、彻底改掉盗窃恶习,检察机关对他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委托北京超越青少年社工事务所85后司法社工李涵帮教赵立。

2012年,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写入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罪错未成年人的挽救、帮扶成为法律制度,司法社工对罪错少年的评估,是检察机关决定是否起诉以及法院量刑的重要依据之一。

在李涵的帮助下,赵立被安排在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当服务员,历经8个月的法治教育、心理疏导和教育矫治,赵立顺利度过附条件不起诉的帮教期,改掉了偷窃习惯。

赵立只是李涵帮教的众多未成年人之一。为迷途少年打开一扇窗, 为受害孩子点亮一束光。十余年来,李涵和同事为北京市5000多名未成年人提供违法训诫、帮教、被害人救助等服务,服务过的未成年人中80%都能复工复学、回归社会。

司法社工像风筝的线,拽回迷途少年

“第一次拿到3000元工资很开心,对他来说是一笔巨款,能养活自己了。”李涵了解到,赵立之后再没偷过东西,开始自食其力了。赵立家庭经济条件差,母亲很早因病去世,父亲没有精力、能力管教他。五年级时,赵立被人打伤,他瞒着爸爸辍学离家出走。

“没人教育他偷东西不对,也没有人关心他今天吃了什么、睡在哪儿。”辍学后流浪在外的赵立偷了不少生活必需品,李涵称,“罪错未成年人出现问题行为的背后,折射出他们与家庭或学校相处不融洽、自我发展与社会要求存在矛盾或冲突。”在对2015至2019年服务过的900个未成年人数据分析统计后,李涵发现,年龄在14-18岁的未成年人中,有超过半数辍学;盗窃占近40%;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占25%以上。

抽烟喝酒泡网吧、聚众斗殴飙摩托……李涵帮教的另一位罪错未成年人饶申,是个青春期叛逆型孩子。16岁时,饶申在所谓“大哥”带领下“混社会”,因与圈内“兄弟”参与斗殴被刑事立案。饶申生活在离异家庭,父亲整日酗酒,动辄打骂他,奶奶不闻不问,沉迷麻将。“他在家庭和学校里得不到关怀,只能在另一个群体中寻找行为认同和群体归属。”李涵说。

“当这类孩子被关注和理解后,他的情绪会平静下来,这时再和他交流。”在李涵看来,让涉罪未成年人转变为对社会有用、不伤害社会的人,以一种平等姿态建立信任、杜绝说教式沟通尤其重要。

帮教饶申的10个月内,李涵带他参加了不少活动。在“城市历奇”实践探索项目中,社工们带着这些特殊少年,沿着北京地铁线到大街小巷徒步、整理共享单车、捡拾垃圾、帮助陌生人等,带动他们重新融入社会,这一项目由李涵在2016年发起,至今已开展了400余次。

“我们就像风筝的线,只有让孩子们适应、回归社会,才能真正把他们从偏离的轨道‘拽’回来。”李涵还带着这些孩子到养老院、儿童福利院、临终关怀医院等做志愿服务。“别学我做违法犯罪那么傻的事。”当饶申真诚地劝其他同龄孩子不要像他过去一样时,李涵注意到他在真正蜕变。如今,饶申在一家企业工作,还时常和李涵联系。

截至目前,全国各级团组织共培育、联系青少年事务社工23.35万人,近三成为青少年司法社工,活跃在社会调查、心理疏导等工作一线。

从失控到自控,他们在用心改变

“第一次吸毒在哪里?为什么会染上毒品……”面对办案人员的询问,涉毒少年范霖情绪十分低落,始终不肯开口。初次接触范霖,李涵感受到他的防御心极强,李涵并未追问有关毒品的事,而是和他聊了聊当下能做的事及未来计划。经过长达一年的帮教,顺利度过附条件不起诉的范霖回到老家后,给李涵写了一封信表示感谢,后来得知范霖考上大学,李涵很庆幸,“没有因这件事影响他的一生,相信他以后再不会涉毒了。”

丰富的帮教经历,让李涵感受到,涉罪未成年人像是车道上失控的小赛车,从失控到自控,能感受到他们在用心改变,“比如开始考虑找工作,哪怕从兼职开始,开始愿意回家多待一宿等等”。

提及对罪错未成年人挽救帮扶的目的,李涵认为,一个人出现行为失范,与所处社会关系紧密相关,如果不想办法把其拉回正轨,反而将其排挤到社会边缘、任其走到危险角落,会造成更多风险事件。

熊贵彬对此表示认同。他建议,对于涉罪涉法、被侵害和涉入家庭矛盾中的未成年人,青少年司法社工要精准评估其风险因素、需求因素和保护性因素,“可使用评估工具如问卷或量表,社工根据评估结果,精准匹配相应的具体干预策略”。

青少年司法社工扮演“知性慈爱母亲”角色

近年来,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总体上升。5年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共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9万人,年均上升3.6%。其中,起诉强奸、猥亵儿童等性侵未成年人犯罪13.1万人。

李涵曾为一个性侵案件中的未成年被害人于晨提供救助。那是一个暑假,北漂打工的于晨妈妈将12岁女儿接到北京,同居男友趁于晨妈妈不在时,侵害了她,心痛的于晨妈妈找到李涵求助。

“被侵害的未成年人可能存在恐惧、焦虑等强烈情绪,需要及时开展心理援助,给予关怀与呵护。”在李涵的多次帮助下,于晨慢慢走出心理阴影,开始愿意和身边的小朋友接触。李涵为于晨找到了北京一所寄宿制学校,让她逐步回归正常生活。

“如果司法体系扮演了‘严格公正的父亲’角色,青少年司法社工则是‘知性慈爱的母亲’角色。”熊贵彬分析说,对因犯罪、被侵害和家庭矛盾而陷入困境的孩子而言,社工需熟知其特性并采取科学专业、合乎情理和实践理性的行动,给他们带去温暖、指引和希望。

“一些看上去微不足道的行动,或许能帮助他们的人生出现转折。”李涵表示,做这份工作有满满的价值感,“希望有更多人知道司法社工这个群体,也呼吁更多年轻人加入我们,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文中赵立、饶申、范霖、于晨均为化名)

席小华:对未成年人服务型保护应是司法保护的核心追求

日前,中青报·中青网记者对话首都师范大学教授、北京青少年社会工作研究院执行院长席小华,听她讲述“国标”研发过程以及她多年从事青少年司法社会工作的感受。

中青报·中青网:作为“国标”起草组主要成员,请您介绍一下“国标”的研发背景是什么?

席小华:“国标”研发背景首要的是基于“需要”。从2021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专门规定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需要社工参与,社工参与有了明确的立法支持。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应采用何种途径和方式,我们认为服务型保护应是司法保护的核心追求。因为帮助罪错未成年人调整认知、改善行为,包括链接社会支持资源,都需要扎实的社工服务跟进,只有服务做到位了,对孩子的保护才能到位。

另一个背景是“可能”,基于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司法要求,社工服务不到位,也很难实现司法社会工作服务支持体系的建设。近20年来,我国高校司法社会工作科学研究、人才培养,为司法社会工作社会服务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近十年来,在国家相关部委,特别是最高检、团中央等部门的推动下,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不断走向职业化、专业化,服务系统性更强、服务机制不断完善、服务体系不断建立。

中青报·中青网:在您看来,青少年司法社工肩负哪些重任?

席小华:21世纪初,随着“儿童利益最大化”基本理念的倡导,我国开始出现少年司法社会工作服务,历经十多年实践,社会工作逐步成为开展未成年人司法服务的重要力量。在我看来,他们有很多角色,是服务提供者、是心理辅导员、是支持者和治疗者,是关系协调者,也是朋友。司法社工服务最核心的目标是助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犯罪预防有效推进。值得注意的是,罪错未成年人的帮扶效果与社工的专业服务能力息息相关,但社工不是万能的,需要家庭、学校、社会等支持。

未成年人由于心智不成熟、人格尚未定型,容易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虽然目前我国没有独立的少年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但有一些特殊的程序和制度,比如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帮教,这些特殊制度也是制定“国标”的基础,围绕制度有效落地,开展专业社工服务。

中青报·中青网:您在帮扶罪错未成年人过程中,最大的感受是什么?

席小华:我曾经接触的一个案例中,王明(化名)参与贩卖毒品,涉嫌犯罪,我们在看守所里对他开展社会调查时,他很坦然地说,“我卖的毒品,是别人自愿买的,我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有什么不对”。后来,我们经过了解得知,王明父母早年在外务工,王明在老家由爷爷奶奶照顾,学习跟不上,初中就辍学了。与父母在一起后,也一直无所事事,每日与几个老乡的孩子玩耍,这次贩毒就是受了周围人的教唆。

未成年人无论是初次犯罪还是再次犯罪,原因都是非常复杂的。对于罪错未成年人,明智的方式是消除导致他犯罪的负面社会因素,而不是一味地强调处罚。处罚如果没有加上有效的教育矫正,很难预防未成年人再犯,要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既坚持依法惩戒,又注重教育转化,力促迷途知返、力阻重新犯罪。

中青报·中青网:目前我国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存在哪些挑战和难题?

席小华:主要体现在专业人才数量不足、社工质量不稳定、岗位开发不健全、社工的社会保障水平有待提升,这些都是现实挑战,社会工作在我国的发展时间不长,同时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的发展进程很快,这就导致服务标准不统一、服务规范性不足、服务质量还有待提升。

目前我国社工开展工作的载体主要是社会组织,依靠政府购买服务开展相关工作,政府购买服务不稳定,社工队伍有时朝不保夕,可能面临着转岗,队伍不稳定,流失率高,也是目前的主要难题。当前,公众对社工认可度不高,很多人认为社工就是志愿者,其实不然。司法社工是一门综合性学科,包括法律、社会学、心理学、人类学等多个学科知识,专业水平要求较高。

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体系的建设需要人、财、物多重资源的参与和保障,只有公众对于这一体系的认可度不断提升,给予他们应有的尊重和合理的物质支持,这支专业队伍才能够长期扎根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开展有效服务。

    责任编辑:周子静
    图片编辑:陈飞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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