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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即日起,我市集中开展该项整治……
集中整治

为进一步强化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二轮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切实减少二轮车道路交通事故,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上级公安交管部门统一部署,结合我市正在开展的“美丽高安”暨文明城、卫生城创建工作,自5月16日起,高安公安交警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

城市综合联动执法大队工作动员部署会暨业务培训班开班仪式
整治时间:
自2023年5月16日起,为期3个月。
整治重点:
严查酒醉驾

严查未按规定车道行驶

严查闯红灯

严查超员载人

严查未按规定佩戴头盔

严查逆向行驶

严查违规加装雨篷

严查非法改装

严查涉牌涉证

警示案例:
闯红灯+违规加装雨篷
在320国道某驾校红绿灯路口,一辆电动车与一辆重型水泥罐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车驾驶员受伤,电动车受损。当天18时08分许,二轮电动车在通过该路口时,前方十字路口直行红绿灯为红灯,可驾驶员邹某却依然往前行驶,当看到左转绿灯通过的水泥罐车时已经来不及刹车,导致两车相撞。
醉酒驾驶

4月16日21时,在高安市龙工大道与320国道交汇处高架桥上,一名男子醉酒驾驶电动车逆行上桥,一不小心撞到桥上的护栏,人从四五米高的桥上掉落。后经检测,丁某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292.10mg/100ml。
未佩戴头盔+不按道行驶
3月6日15时55分,在丰城市新城区龙光大道,徐某某(17岁)驾驶共享电动车搭载王某某(18岁)行驶在机动车道上,在向左侧变更车道时,未减速、未观察后方情况,与同方向左侧车道行驶的小型轿车相撞,徐某某、王某某均未佩戴安全头盔,发生碰撞后,两人头部没有受到有效保护,双双受伤,王某某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后死亡。交警部门调查后认定:徐某某驾驶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随意变更车道;张某某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时速78km/h,限速60km/h)均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双方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高安交警提示
请广大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
自觉摒弃交通陋习
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平安出行 平安回家
来源| 畅行高安
亲爱的市民:
高安正在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省级卫生城市!请规范停车、礼让行人、规范经营、公共场所不吸烟......高安因您更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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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严查!即日起,我市集中开展该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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