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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粮食局原副局长王传民受贿案开庭,被告当庭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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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上午9时,山东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该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省粮食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王传民受贿案。莱芜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传民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莱芜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7年至2018年,被告人王传民利用担任邹平县人民政府县长、中共邹平县委书记、山东省粮食局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获取扶持政策优惠、建设项目配套费减免、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特定关系人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305万余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王传民及其辩护人进行了充分质证,控辩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了意见。王传民作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被告人亲属及部分群众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原题为《山东省粮食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王传民受贿案一审开庭》)
责任编辑:蒋晨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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