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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黄谣“一张嘴”,维权“跑断腿”,恶意造谣究竟触犯了哪些法律条文?

2023-05-16 17:1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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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苏州大学、重庆大学、南华大学接连发生侮辱、诽谤女生,造黄谣等损害他人名誉的恶劣行为,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

3月21日,南华大学微博发布声明回应此事:

经调查核实,我校学生何某某违法行为属实,公安机关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依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该生开除学籍处分,后续将按程序办理。

3月17日晚,一篇题为《被挂在黄色网站上的女孩们》的文章在网络上传播引发关注。

根据网帖内容,苏州大学2019级商学院学生“赵s峰”在网上造女生黄谣,发布其声称与她有关的淫秽图片视频,并将她与另一名高中同学的朋友圈图片发到色情网站 。

从5月14日到被发现,“赵s峰”先后更新了十一篇帖子,涉及对象还包括他的高中学妹和其他朋友以及大学同学。

在关于当事人张女士(化名)的帖子里,男方通过P图、造谣、辱骂等方式羞辱她,还在评论区泄露了她的个人信息。

张女士最后提出了她与其他受害者们的几点诉求,包括:在所有社交平台公开道歉、对提出赔偿要求的受害者进行精神损失赔偿、苏州大学应对违法犯罪者处分或者退学等。

网帖迅速引发社会关注。3月18日,苏州大学回应,已启动调查程序,后续将根据调查情况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张女士表示,她是2022年5月被朋友告知,自己照片被发到网络,并被恶意诋毁配上污言秽语。当晚她就选择报警,没证据并不知道是谁发的,她决定自己调查。

张女士发现11篇帖子,这些照片大部分来自朋友圈,她怀疑是熟人所为。于是通过核对共同好友的方式将怀疑范围缩小,最后锁定赵某峰。

2023年1月,张女士找到他本人对峙时,赵某峰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但毫无愧疚悔改之意。

据媒体报道,赵某峰与受害者对话曝光,赵某峰自称“我就是心理变态”,并求张女士不要在网上公布该事。而张女士表示,“没有什么可协商的”。

2023年2月,张女士去派出所做笔录时,警方表示,据赵某峰交代总共发帖20余篇,但将其抓获时内容已被完全删除,具体涉及内容不得而知。

3月9日,张女士接到派出所打来的电话,赵某峰因传播淫秽物品罪,被判拘留十天,定于2023年暑假执行。

3月18日下午,上述女生发布的文章已被其删除,并发文回应决定不采取自诉。

3月19日凌晨,苏州大学发布通报:给予赵某峰开除学籍处分,后续将按程序办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第一千零一十八条第一款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第二款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原标题:《造黄谣“一张嘴”,维权“跑断腿”,恶意造谣究竟触犯了哪些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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