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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委会“悄悄”成立,你的权益受侵害了吗?【“典”亮生活 与法同行】

2023-05-17 12:1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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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28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三周年纪念日。今年5月,也是我国第三个民法典宣传月,宣传主题是“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西安中院微信公众号的【“典”亮生活 与法同行】栏目,将持续推送案例推文,让群众更好地理解《民法典》,提高法治意识、有效避防法律风险,让群众逐步形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法治意识和习惯。

业主起诉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要求撤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相关决议的案件逐渐增多。该类案件受到广泛关注的民生案件之一。

那么,在该类案件中,业主享有的撤销权,是否可以撤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所有决定呢?

本期主讲法官

/ 林瀚/

西安中院 民一庭法官

首先让我们来看一个短片!

短片中,王某认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选举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的《小区议事规则》《小区首届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应予撤销。对于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关于引进A物业公司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的决议》,王某认为该决议没有经过业主参与表决,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应当予以撤销。

之后,王某将小区业主委员会诉至法院,请求:1.撤销业主大会作出的《小区议事规则》《小区首届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2.撤销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关于引进A物业公司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的决议》。

法 官 说 法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共同组成和选举产生的自治管理性组织,代表业主行使物业管理活动中的重要权利。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作出的物业管理方面的决定,对全体业主均具有约束力。若该决定侵害了某一或某些业主的合法权益,相关业主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决定,这就是业主撤销权纠纷。在该类纠纷中,提起诉讼的只能是小区业主,而被告只能是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诉讼请求应当限于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物业管理方面的决定。

对于小区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选举中出现的争议,《民事诉讼法》中并未规定上述纠纷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理及审理范围。因撤销上述业主大会或业委会违反法律、法规的决定,是政府相关部门的职权,法律并未赋予人民法院相应的权力,故此类纠纷不属于业主撤销权纠纷,业主可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反映、解决。所以,业主并非对于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所有决定均享有撤销该决定的诉讼权利。

结合短片中的两个争议焦点问题,业主大会作出的《小区议事规则》《小区首届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是对于小区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选举中出现的争议,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理及审理范围。对于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变更物业公司的决定》,变更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属于业主委员会做出的物业管理方面的决定,该决定应当由法律规定的相应比例的业主参与并表决同意,短片中,业主委员会未经业主参与表决自行决定变更物业服务企业,侵害了王某的合法权益,王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法条链接

向上滑动阅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物业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End-

原标题:《小区业委会“悄悄”成立,你的权益受侵害了吗?【“典”亮生活 与法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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