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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调整!事关柳州这类住房,快来提意见!
近日,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调整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和《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配租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告称,为有效推进现有公共租赁住房资源合理配置,切实解决保障家庭实际住房需求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有关房源调整实施细则的征求意见稿规定,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调整分房源调配和房源调换两种情形,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调配是指保障家庭因家庭人口变化或家庭成员身体状况改变等申请利用空置公共租赁住房房源重新配租,主要包括房型(单间、一房一厅、两房一厅三类)、地段、楼层等调配。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调换是指两个保障家庭之间协商后申请相互调换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调配
已签订《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并履行合同相关约定、按时参加年审符合配租条件且正在享受保障家庭均可申请房源调配:
1.保障家庭人口增加或减少的住房保障家庭;
2.保障家庭成员因患一级或二级肢体残疾导致行动能力受限,且居住在无电梯公租房2层及以上的住房保障家庭;
3.保障家庭成员因个人身体状况需要陪护照顾的住房保障家庭。
房源调配工作应根据全市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供应情况,遵循全市统筹、相对就近的原则开展。为确保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后续运营管理工作顺利推进,原则上正在享受保障家庭仅能提交一次房源调配申请。
有房源调配意向的保障家庭可到调房小区房屋管理单位领取并填写《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情况核查表》《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调配审批表》,并由小区的房屋管理单位及现居住地的物业对其承租房屋履行《合同》情况进行调房资格预查,预查通过方可开展后续调配流程办理。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调换
已签订《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并履行合同相关约定、按时参加年审符合配租条件且正在享受保障家庭均可申请房源调配:
1.因工作变动、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调换房源的住房保障家庭。
2.已签订租赁合同且现承租房源区位、楼层等原因不能满足生活需要的住房保障家庭。
3.其它原因需要房源调换的住房保障家庭。
房源调换双方应遵循自主自愿、自行协商、责任自负的原则,调换房源双方承租的均为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且须为配租同一户型。为确保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后续运营管理工作顺利推进,原则上正在享受保障家庭仅能提交一次房源调换申请。
有房源调换意向的保障家庭可自行登陆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指定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调换平台发布换房信息。调房双方自行寻找换房对象,对意向房源进行实地查看,充分了解意向房源情况,并相互确认。
达成换房意向的保障家庭可到调房小区的房屋管理单位领取并填写《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情况核查表》《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调换申请表》,申请人同时出具书面的承诺书,承诺在换房过程中不存在经济补偿,一经发现有经济补偿行为的,取消双方保障资格。
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根据房源调换申请双方共同提交的材料,对申请双方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房源调换意见报送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通过审核的,经公示无异议后,房源调换双方家庭持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出具《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调房通知单》到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办理调房的退房、承租手续,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审核不通过的,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应说明理由。
有关轮候配租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规定,现有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家庭(2022年12月底前已取得选房顺序号尚未实物配租的保障家庭)由中心按照已有轮候号组别顺序组织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后续常态化提交申请的,按照申请家庭通过终审最后一次提交材料时间先后确定排列顺序,纳入配租保障资格库管理,配租有效期为三年。保障资格有效期满三个月前保障家庭按规定重新提交申请。逾期未按规定提交或经审核不再符合条件,保障资格终止。有房源时,柳州市住建局在信息平台发布报名选房分配通告,公布房源信息、报名范围、报名时间、报名方式等信息。柳州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按照报名家庭户数与供应房源数量1:1的比例确定选房资格名单和选房顺序,并在信息平台上公示。
原则上一户家庭只能申请和配租一个项目、一套公租房。如已通过审核家庭,因分户原因需申请多套房的,原资格顺序号仅保留在主申请人所在家庭,因分户申请家庭需另行提交申请。
公租房房源优先保障已纳入轮候库尚未实物配租的申请家庭,再根据房源供应情况面向申请房源调配的保障家庭。正在领取货币补贴转实物配租的保障家庭,自签订租赁合同次月起,停止补贴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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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辑/林喆 校对/夏吉辰梁 审核/骆春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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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重要调整!事关柳州这类住房,快来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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