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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强院·民事审判】电子证据形成时间引争议 可信时间戳断真伪

2023-05-18 16:2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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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2023年5月

众所周知,打官司就是打证据,举证是诉讼活动的核心和关键。随着科技的进步,电子数据成为了新的证据形式广泛运用于司法实践中,且这些电子证据在取证、存证、证明力等方面均与传统证据存在较大差异,对法院和当事人都提出了新的考验。近日,西固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甲公司是兰州的一家时尚咨询公司,主营业务是安排旗下的签约模特为客户产品进行宣传推广。2019年,甲公司签约模特小王主动提出与公司解约,双方签订了《模特解约合同》,约定小王自解约之日起两年内不得从事模特相关职业,也不得签约其他公司,如经发现,公司有权要求其一次性支付违约金20万元。后甲公司通过网络发现小王早在两年前便以乙公司签约模特的身份从事宣传代言活动,而小王微博账号中的个人注册信息也修改为“乙公司签约模特”。2022年底,甲公司以小王违反了《模特解约合同》约定为由向西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其支付违约金20万元。庭审中,原告甲公司提交了大量微博截图来证明小王存在违约行为。被告小王则辩称,她在2022年1月才与乙公司签约,此时已经超过了《模特解约合同》中约定的2年限制期。至于甲公司提交的那些自己以模特身份拍摄的商业宣传图片,也都是2022年以后才形成的,并不能说明自己违约。小王的辩解并非没有道理。不同于传统证据形式,电子数据具有已篡改、已复制的特征,甲公司仅凭几张网络上发布的图片截图,很难证明被告小王存在违约行为。可就当小王自信满满地为自己辩解之时,原告甲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又向法庭提交了一组利用可信时间戳进行存证的电子证据,里面同样是小王以模特身份宣传代言的一些图片,但每一张图片都附有可信时间戳,证明图片的形成时间均在2020年和2021年间。此外,原告还提交了一份录像,证明其利用可信时间戳取证的过程符合《可信时间戳互联网电子证据取证及固化保全操作指引》的规范性要求。可信时间戳系由权威专业时间戳服务中心签发的能够证明数据电文(电子文件)在一个时间点是已经存在的、完整的、可验证的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凭证,主要用于定电子文件产生的准确时间,防止篡改和事后抵赖。关于以可信时间戳存证方式,最高人民法院也以司法解释的形式确认了其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数据,通过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区块链等证据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术手段或者通过电子取证存证平台认证,能够证明其真实性的,互联网法院应当确认。”原告甲公司提交的这份电子证据令刚刚还信誓旦旦的被告小王瞬间哑口无言,沉默了片刻后,小王承认了自己的违约行为并提出与甲公司协商。最终,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小王主动向原告甲公司赔礼道歉,甲公司也适当降低了违约金数额,案件得以平和落幕。可信时间戳作为电子证据保全的一种方式,可以有效弥补电子证据证明效力的“先天不足”。但需要注意的是,并非采用了时间戳取证的技术手段所采集的电子证据就是真实可靠的。在使用时间戳取证过程中,需先通过互联网真实性检查,否则同样会影响证明效力。因此,当事人在用可信时间戳等技术手段采集证据时,应当严格遵守操作流程,确保电子数据的真实性。

供稿:王 丹

编辑:徐 良

(以上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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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业务强院·民事审判】电子证据形成时间引争议 可信时间戳断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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