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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创建·安全第一|博兴法院司法警察大队依法收缴管制刀具一把和喷射器一个
近日,博兴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在安检时查获管制刀具一把及喷射器一个,遂按照规定立即进行控制收缴,成功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了庭审人员及其他群众的人身安全。
该案件是法官张莉审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矛盾争议较大,原告多次电话联系,提醒法官被告具有危险性,曾发生派人跟踪原告的行为且为此受过行政处罚,希望在庭审时能够得到安全保障。在了解情况后,张莉于庭前与司法警察大队对接沟通,司法警察大队对案件当事人信息进行登记备案,迅速召开拟处置突发情况的调度会,尽全力确保庭审秩序及群众和法官的人身安全。

庭审当天,经严格安检程序,通过X光机发现原被告双方均携带可疑物品,经检查为管制刀具一把、喷射器一个,随即按照最高法院安全检查有关规定对两件物品予以收缴。庭审中,司法警察大队安排四名法警(两男两女)进行轮岗值庭。在举证阶段,因被告提交的证据均系截图,原告要求核实证据原件,但被告年纪较大手机没有流量,值庭法警主动拿出手机打开热点让被告连接,保障庭审顺利进行。
(照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张莉表示“群众安全无小事,开庭前对案件及当事人进行详细了解是基础工作,要尽力保证每一场庭审能够安全、顺利的进行。”
“安检通道是法院第一道安全防线,安全隐患的排除切实保障群众及司法干警的人身安全。我们永远是群众安全、法官安全、法院安全的坚强后盾!”司法警察大队大队长宋广明说。
下一步,博兴法院将以“四项创建”示范活动为契机,全面加强法院工作,做到“耐心沟通、电话必接”,做到“逢进必检、疑物必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通讯员:赵晓霞
安检小贴士
一、证件的审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六条规定:进入法庭的人员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接受人身及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
有效身份证件主要包括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居住在境内16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军人身份证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护照。证件查验员经核对、查验无误后,对相关证件进行登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 》第七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进入审判场所
(一)无证件、伪造、冒用他人证件的;
(二)未成年的(经法院批准的除外);
(三)精神病和醉酒的;
(四)被剥夺政治权利、正在监外服刑和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
(五)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不听从安全检查人员安排的;
(六)其他可能妨害法庭审判秩序的。
二、人身及物品的检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 》第八条规定:下列物品不得携带进入审判场所
(一)未经法院允许的各种录音、录像、摄影器材等限制物品;
(二)禁止私人携带的枪支、刀具和其它具有类似功能的器械或棍棒等管制物品;
(三)易燃易爆物品、强腐蚀性物品等危险物品;
(四)其它可能妨害法庭审判秩序的物品。
三、不配合安检的后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第十三条的规定:对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不服从安全检查人员安排的受检者,应阻止其进入审判法庭。不听劝告者,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山东省博兴县人民法院
原标题:《四项创建·安全第一|博兴法院司法警察大队依法收缴管制刀具一把和喷射器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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