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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域之治:传统水域的治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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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文为《共域之治:传统水域的治理研究》,陈阿江著。摘自《环境社会学(2023年第1期/总第3期)》,由陈阿江主编。共域之治:传统水域的治理研究
陈阿江
我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进行苏南研究时,发现水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因此提出这样一个疑问,为什么传统的水域在长时段内都没有出现显著的问题,而20世纪90年代以来水域却迅速被污染了?这一疑问是我后续水环境问题研究的开端。最近的环太湖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河道的水质已经得到明显改善,但新问题是现在部分地区的治理又走向一个新的极端:河道卫生、美丽优先于生态,完全靠行政体系推动而无视民众的责、权,不计成本地投入河道治理等,经济社会的可持续性令人担忧。因此,追溯传统水域的主要治理方式及其社会机制与存在的条件,或许可以带给当下的河道治理以启示。
传统水域属于哈丁所说的commons(共域)之中的一类,而commons译为共域或许更为恰当,传统水域则可称为共水。哈丁是从生态学、人口学的视角出发,呈现了一个广为困惑的难题。奥斯特罗姆则从哈丁的commons转向了common-ponds(公共池塘),聚焦于公共池塘的资源特性。有意思的是,日本学者菅丰从民俗学的视角对河川“共有资源”(commons)的研究,虽然提到了河川对当地人生活的重要性,但他也集中于研究资源议题。当commons作为经济学或管理学的研究对象时,研究者已窄化了这一概念,仅仅关注它的资源特性,成为现代经济视野中的稀缺资源。而现实中的共域,特别是传统社会中的共域,除了具有资源特性,还有许多其他的综合特性,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它是人的生活世界。另外,奥斯特罗姆的研究是基于现代社会,特别是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立场,聚焦于“有治”研究。国内水利社会史的研究同样聚焦于水资源稀缺地区的“有治”研究,其众多类型的水利社会是建立在稀缺水资源的基础之上的。
我在研究太湖流域面源污染问题时发现,稻鱼共生的生态种养模式有效地解决了面源污染问题,达到了无治而治的效果,无治成为环境治理的一种新类型。此外,我在研究沙漠环境治理时发现,发展光伏项目可以带动沙漠环境治理,实现产治融合,发展生产可以兼顾环境治理。事实上,无论在现代社会还是传统社会,诸如通过无治、兼治而达到治理效果的治理方式都是广泛存在的。
根据本文的研究需要,我构建了传统水域治理的基本框架,即除了业已被重视的“有治”(治理)外,还专门讨论了无治与兼治这两种容易被忽视的治理类型。如图1所示,本文将以太湖流域经验资料为基础,就有治(共治)、兼治与无治三种类型进行分析。
图1 共域治理类型的基本框架本文的经验资料源自笔者多年来对太湖流域水环境问题的观察,其中有些村落是笔者的不定期观察访问点。最近的实地调查包括2022年6月的苏州张家港调查,以及2022年9月的环太湖地区调查——涉及苏州的吴中区、吴江区、张家港市,无锡的宜兴市,常州的武进区以及湖州的吴兴区。实地调查期间,一方面我们注意观察水域、村落的环境信息,另一方面访谈相关县级、乡镇主管部门的负责人,以及村庄关键信息人。与此同时,我们广泛收集和阅读地方志文献,包括相关地区的县(市、区)志、水利志及渔业志等文献资料,尝试从整体上理解该地区长时段水环境以及涉及水域的生产生活的演变与当前水域的基本关系。
共治:族门-河埠头
江南地区的水域,有一部分是需要通过用水群体的合作进行建设和管护的。从用水群体与共域空间的关系来看,可以分成不同的关系类型。这里先集中讨论族门与河埠头单元的水域治理,它是最基础的社会关系类型。
传统上,太湖流域地区家族、宗族虽然也受到重视,但具体到普通村落、普通人家,就不如皖南、福建等受朱熹理学影响深重的地区,家族、宗族的规范和组织建设并不完善,然而,基本的血缘族群关系在日常生活中依然显眼并且十分重要。
汉族地区通常是男性继嗣,因此形成父系继嗣的大家族、宗族,以及世系群的宗族。家庭之外以男性继嗣原则组成的一群由共同祖先传承传下来的血缘群体,其类型、名称多样,血缘关系的密切程度与群体规模也千差万别。如林耀华在《义序的宗族研究》中把由家庭到宗族的继嗣群体划分为家、户、支、房、族。费孝通在20世纪30年代在吴江江村调查后发现家户之上的族的群体,“五代以内同一祖宗的所有父系后代及其妻,属于一个亲属集团称为‘族’……‘一个族的大小平均约有8家’”。沈关宝在20世纪80年代对苏南乡村的追踪研究中发现,比家户规模更大的两个继嗣群——家门与自家屋里。沈关宝谈道,江村谈姓三兄弟各自成婚后与父母分为四家,被认为是一个家门,一个家门的人还有共吃年夜饭的习惯。规模大于家门的是自家屋里,“一只老根子上葆出来的各家都属于自家屋里”,村里的习惯,一般计算自家屋里继嗣群大致是五代或六代。根据沈关宝的统计,当时的江村共有638户、396个家门和74个自家屋里,据此可以计算出江村平均每个家门的规模为1.6户,每个自家屋里的规模为8.6户。显然,自家屋里的规模与费孝通调查中族的规模8户非常接近。本文后续用“族门”(“同族门里的人”的意思)这一称谓指称费孝通所说的“族”及沈关宝所说的“自家屋里”。
类似于北方的水井,水乡河网地区也有集中的取水点、用水地。在太湖流域的平原地区,利用河道充足的水源,普遍建有河埠头作为取水用水之地。一般三五户人家共用一个河埠头,多的达到十几户,少的也有一户独用河埠头的情形。
以许村为例,1970年该村总共有19户。村庄分东南西北四个片区:东边3户,南边8户,西边5户,北边3户。东边3户是一个族门,共用河边居中的河埠头;南边和西边多个族门共13户,共享较宽的南埠头;北边3户一个族门共用北埠头。总体而言,河埠头的使用与族门具有较为清晰的对应关系。
河埠头何时所建,已难以考证。但谁建谁用,大致说得通。河埠头是由厚重的花岗岩搭砌而成,长、宽、高分别约为1.5米、0.4米、0.2米。这样的条石因厚实笨重而稳固,因此构建物本身通常也不需要特别地加以维护,较大的维修通常在十年或更长时间后才需要进行。
河埠头——临水处的青石台阶河埠头水域的日常秩序维护十分重要。河埠头的使用是有规则的,但大部分村庄践行的是实践规则,即既没有形成系统的条文,也没有用文字记录于村规民约或石碑等处。这一点与中国传统村落的治理一脉相承,即村落的治理大部分是在实践中得出,依靠口头传承,并且有很强的情景性。比如,在河埠头洗涤的时候,什么样的废弃物可以扔到河里而什么样的不可以扔,村落社会并没有为村民提供一个“清单”,但实际上,大部分村民心里是非常清楚的。比如,一棵烂白菜就近扔在河埠头的水面,显然是不合适的,而几片小菜叶大家就会觉得无所谓。这大概是基于日常生活经验而得出的。因为细碎的物质,扔到河里,很快就有鱼虾游来吞食,即使不能被水生动物吃净,漂流过程中也很快被微生物消耗。村民不具备系统的生态学知识,但却具备最基本的生态学实践常识,因此他们可以根据日常的实践判断某物可以被消耗,而某物可能会产生“环境影响”。
规则的传承、环境教育也是在实践过程中进行的。成年人可能在有意无意中告诉孩子哪些东西可以在河埠头洗而哪些不可以在河埠头洗,哪些可以扔到河埠头而哪些不可以扔到河埠头。更重要的教育是一种“阻止性实践”教育——或就孩子而言是一种挫折教育,即当孩子准备到河埠头洗涤某些通常被认为不合适在河埠头洗或准备抛扔某些不适宜的物件时,被成年人阻止甚至呵斥。规训孩子的行为,使其知晓有关河埠头行为的禁区,进而内化为行为准则,并逐渐固化为行为习惯。
河埠头作为人员集聚的公共场所,存在开放式的讨论,即某种意义上的“公共论坛”。当孩子把烂白菜扔到河里的时候,村民甲与村民乙可能形成两种完全不同的意见。村民甲阻止孩子把白菜扔到河里,认为白菜烂了会发臭,但村民乙认为没事,根据他的推测,鱼很快会把这个烂白菜吞食完。后续的观察可能会证明村民甲的说法或村民乙的说法是恰当的。这样开放式的讨论或争论最后逐渐成为村民行事的参考。
监管是维持水域秩序的重要策略和手段。人与人是有差异的,对水域的认知、对清洁卫生的感知与要求、个人维持共域秩序的责任心与自觉程度都存在显著的差异。因此,除了日常生活中普遍存在的责任性监管和竞争性监管,有“洁癖”的人——清洁卫生和社会意义上的双重“洁癖”的人往往成为维持河埠头秩序的人。2022年9月24日,我在江村所见的一幕,就呈现了乡村社会监管机制的一个基本特点。
我带着学生与在河边洗碗的老人闲聊。这时一位男子对着我们大声说话,手指这指那,情绪显得有些激动。我顾着与河边洗碗的老人闲聊,没有正面回应他的话题,而我们刚刚入学的本科生好奇地听他的述说。他抱怨的话语里有两个重点:河道环境(水质)与村干部管治的能力。他所关注的问题对本文的分析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这一情景的形式与结构。
从形式上看,他的抱怨是针对村干部的。从常理上看,他这样对外人的抱怨似乎不像是在尝试解决问题,因为河道的问题不大可能通过外来的大学生来解决。然而,他并非无的放矢,或许是想把问题大声嚷出来,通过各种可能的途径传到村干部的耳朵里。即使村干部不能解决问题,至少可以留存“问题意识”。另一层深意上,他是说给自家屋里人听的。这个河埠头是他们6户族门(自家屋里)人共用的。如果直接批评自家屋里人不守用水规矩,容易伤和气,况且也未必就能抓得到现行。但基于熟人社会的特点,借助于这样一个特定场景,他可以不点名地批评那些不自觉遵循用水规矩的人。就此意义上理解,与其说他是在嚷嚷给外人听,不如说是说给自家屋里人听;与其说他的批评是针对村干部的,不如说他的话是针对自家屋里人的。
无论是监管还是开放式讨论,实际上都是源于“这是我们的水”这样一个共识,水质不好会影响我们的生活,毫无疑问我们应该对此负责。虽然相对于私权、私利,共域、共权、共责有一定的模糊性,但是在一个熟悉的圈子里,“我们”所需要共同承担的后果是清楚的,因此“我们”的权力、“我们”的责任相对而言都是清楚的、可操作的。
兼治:村落-河道
由于水域的相对宽广和不可控性,传统上村民对水域的管控往往根据实际情形而确定。村落与河流的关系,与村落规模及村落所处地理位置、河流特点相关联。如果河流相对较宽,则村民实际可控制的范围有限,能够控制的可能主要是河埠头及其周围水域,但依然会面临如何使用共有水域的问题。如果河流较窄,村庄家户比较密集,则呈现河流整体被控制的局面。例如,在太湖溇港地区的伍村,被村民称为门前港的河道,整体是在村庄之内,因而也是在村民的可控范围之内。
所谓门前港是村民对村内家门前河流的简称,可以视为自然村内若干河埠头水域的集合,是以“我们”为定位标记而形成的,当地人并不给它一个具体的名称。就伍村的情况看,门前港—村落的关系,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被视为若干组河埠头—族门关系的集合。
与河埠头定位为族门不同,门前港一般被村民视为村庄的河道,即历史上形成的河道与自然村落的连接。因此,门前港的管护成为村落成员的共同事务。除了村落社会的共治,还表现出兼治的特点,即以河道治理为目的兼顾生产生活的治理,以及以生产为目的兼顾河道治理的活动。下面以太湖溇港地区的村落为例加以说明。
处于世界灌溉工程遗产核心区的伍村,因其所处的气候与地理条件而形成了必须年年清淤的村落公共事务。太湖地区盛行季风,春夏以东南风为主,秋冬则以西北风为主导。风吹浪击,形成含泥沙量较高的混浊之水,泥沙随水通过溇港、进入门前港。如果不及时清淤,河道就会被堵塞,村庄的船只就难以进出而影响航运,进而会影响村民的生产与日常生活。
因此,每年的冬末或春初,村落要组织村民对河道进行清淤,以保障河道畅通及村民的正常用水。这项公共事务关系到村庄中的所有家户,因为大家都要到河中汲水,都要借助河道用船进行运输。按惯例,村里几位年长、有威望的人会坐在一起聊一下,说什么时候、哪些人可以挖淤了,之后就很快行动起来。这是超越家户、族门而成为村落共同体的事务。从河道里挖出的淤泥,抬高了太湖南岸沿湖地区的高度,改善了土壤的结构。例如太湖南岸的某些地方,因湖水中积聚了大量小粉土,通过清淤填土,改善了土壤结构,加之太湖夜潮地的特征,成为百合等优质农作物的生产基地。
与因通畅河道而进行的清淤目的不同,另外一类兼治活动——罱河泥——其直接目的是为农业生产积储肥料。传统时期,肥料稀缺是农业生产的主要瓶颈,而河泥则是优质肥料。河道淤泥主要来自地面的冲刷物,以及沉淀在河道里的水生动植物遗体,因此含有大量的有机质及微生物。个体从积肥的立场考虑,利用空闲时间罱泥积肥,却顺带发挥了清淤的功能。显然,村民优先关注的是罱河泥的显性社会功能,即河泥可以作为稀缺的肥料来使用,而其潜在的社会功能则是疏通了河道,无成本地完成了水域公共事务的治理。

罱河泥(图源网络,侵删)事实上,传统社会中,经过长期的实践形成了许多有意义的产治融合的模式,即在解决生产问题的同时顺便解决了河道淤泥等环境问题。此类产治融合,是无意识还是有意识的行为?或另有其逻辑?从局部和短时段来看,积肥顺带发挥清淤的功能确实是无意识的行为,但如果从更广的空间和更长的时段去分析,事情可能不是那么简单。在农村调查时笔者注意到,南方大部分地区的村民都有主动清理坑塘沉淀的淤泥的传统:一方面挖塘清淤,另一方面则利用清挖出来的淤泥做肥料。因此,或许我们可以认为罱河泥所实现的清淤效果,既可能是无意识的,又可能是有意识的。不需要刻意为之,时间一长大家似乎也忘记了它的隐性功能而成为无意识行为;一旦需要有意为之,比如局部河道的清理以保持畅通等,村民也会根据需要组织起来。可见,河道的畅通是生产积肥与清淤活动的有机结合。
我们今天看到的河道环境问题,在传统时期大多不是问题。比如今天较为严重的面源污染问题,在传统社会就从来不是一个问题。客观上,传统社会肥料稀缺,在利用与治理融合的社会机制下,村民会充分利用水面为他们提供耕地以外的食物,比如,在水体中种养莲藕、茭白和菱角等,莲、藕、茭白和菱角可以作为食材被利用,非食材部分同样会被利用起来。比如,荷叶是很好的包装材料,类似于今天的塑料纸,具有一定的防水效果,可以包装带水、带油的食品。绿色水生植物大多可以作为饲料,枯萎之后大部分可以作为燃料。水体中的养分聚集在水生植物的植株和果实中,当它们被当作有用之物加以收割后,其中的养分就跟着上岸,水体中的氮、磷、钾等营养元素自然就下降了。
另一类我们今天视为危害的是所谓的外来物种,从环境社会学的角度看,其实也是产治融合社会机制弃用的结果。原产于南美的水花生(喜旱莲子草)、水葫芦(凤眼蓝),容易繁殖且生长速度快,可以充分利用非耕地的水面。引入中国之初是作为牲畜饲料或作为堆肥的原料。它们对水体中的氮、磷、钾等营养元素有较好的富集作用。因此,在改革开放之前,它们均具有“兼治”的功能,即一方面作为一种农作物在生产中被加以利用,另一方面它们清洁了河道。只是后来其利用机制的条件发生了改变,作物功能被弃用之后,它们在河道自生自灭,才逐渐酿成环境问题。
水花生、水葫芦的疯长问题不是它们作为外来物种的“原罪”,只要生态—社会条件和机制具备,本土的水草也会疯长。2022年7月的一天,我们在张家港福村进行调查。刚进村,村干部、保洁公司的负责人就跟我们抱怨,河道里的水草疯长,工人天天到河道里捞水草,又累又不安全,效果也很不理想。水草长得实在太快了!事实上,外来物种水花生、水葫芦因漂浮在水面,相对还比较容易清除,而从河底生长出来的本土物种,如黑藻、苦草等,就难以斩草除根了。但是,我们后来发现,自然村村民家门前的门前港水草并没有呈现疯长局面。原来,门前港水面的责、权划给了村民小组,而村民小组优先考虑把水面利用起来——春天买点鱼苗放养到河道中。在放养鱼苗的河道中,鱼吃水草,就能形成生态平衡。可见,巧借生态系统内物种之间的制衡关系可以有效达到河道治理(兼治)的效果。
总之,在传统社会,水域的使用、管理等,主要通过族门或村落共同体的协商、合作与竞争等方式实现。共域的治理基本上也是从古老的传统沿袭和传承下来的,但更大范围内的河道治理常常成为地方政府甚至国家的行为,如太湖流域塘浦圩田体系的形成则有国家力量的介入。
无治:渔民-水面
除了有治、兼治,共域的无治是另外一种重要的治理形式。
谈到无治,自然无法回避老子及道家学说。以老子为代表的道家学说,强调自然之治。道家学说因其所探讨的内容并没有在现实社会中普遍存在而常常遭到批评,但作为一种治理类型是有重要的认知意义的。另外,就环境治理而言,道家学说提供了双重价值:对自然的态度以及人在环境治理中的作为。斯密所设想的市场经济,通过“看不见的手”的调节,实现了从无序的、自利的个体到共利的系统均衡。从个体到系统的这个“黑箱”过程,在某种意义上就是无治的。无治并不是无所作为,而是一种无须刻意作为的自动达成秩序的治理策略。
长期以来,南方水网地区的水域发挥了许多重要的社会功能。比如,农业的灌溉水源、农田排涝的蓄储以及河道的航运功能。由于水域在发挥这些功能的时候,大多呈现“无限”或非稀缺的特征,似乎没有被纳入治理而加以关注。这里所说的无限或非稀缺特征,实际上是指人与自然以及人与自然关系所体现的人与人之间尚未呈现紧张的关系。无限或非稀缺是一个特定时空情景形成的特定的状况,一旦时空或情景条件改变,无限或非稀缺状态就不再显现。技术的进步以及产业革命后的规模化生产,很容易改变这种无限或非稀缺的特征。江南传统社会形成的诸如取水、航运这样一种自然形成的无须特别加以治理的秩序,接近于无治模式,而另一种接近于无治模式的则是江南水乡的捕捞业。
当下对鱼类的滥捕迫使政府下决心实行禁捕。在传统社会里,水产对当地居民来说是一类“准无限”的资源。水产资源是否稀缺可以从两方面衡量:一是从相对于人类的需求而言的供给看,二是从人类的攫取能力与资源的更替、再生看。水产的捕捞具有很强的或然性,俗语“半天里张丝网”说的就是这种或然性。相对于宽不过数尺、长不过数丈的丝网,河湖的空间显得无限宽广。在无限水体里生活的鱼类撞上有限网面的丝网,只能说鱼的运气不好,而不会造成鱼类灭绝的影响。因此,总体而言,渔民无论用网具、钓具还是其他工具,他们都是在一个相对无限的资源空间里获取有限的资源。比较现代的某些“一网打尽”的捕捞技术,传统的捕捞是“半天里张丝网”。比如,现代的拖网捕捞,一张长达数公里、宽达数米(上齐水面,下达河底或湖底)的拖网,两端各用大马力的拖船牵引,其结果是一天之内把数十平方公里水域中的鱼虾一网打尽。如果有许多船只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地这样捕捞,就会造成资源的枯竭。再如,电捕方法,以高压的正、负两极在水里移动,凡电极靠近的鱼类无论大小都会瞬间翻白肚,局部水域“片甲不留”,长期如此必定对鱼类造成“断子绝孙”式的影响。
水乡地区传统上有两类人在捕鱼。一类是农民兼业捕鱼;另一类是渔民,岸上的农民称他们为网船人。他们在岸上无地无房,终年以船为家、以渔为业。在传统的捕捞技术条件下,水产资源对他们而言是“无限的”,因为传统的捕捞技术不大可能造成一网打尽而无法循环再生的毁灭性影响。但如果专业的渔民人群无限扩大,捕捞不择手段,特别是对鱼类繁殖不加考虑的话,也会造成鱼类减少甚至灭绝。就此而言,水产资源对专业渔民而言不是绝对的无限资源。
笔者在昆山周庄镇访谈了原渔业大队的老渔民,了解了他们的传统生计方式。人民公社时期组建的渔业大队,其成员基本上是原本在周庄公社一带捕鱼的人。当时组建的渔业大队共有五个生产队,每个生产队基本上对应着一类生计群体。首先,从人口学类型上看,一队至五队主要来自周庄邻近的嘉兴、吴江、高邮、宝应、山东及泰州等地。其次,他们分别从事不同类型的捕捞生计,一队主要用罾网捕鱼,二队主要用丝网捕捞,三队用滚钓捕鱼,四队用均(音)钓捕鱼,而五队则以抄网捕鱼。由于来源地不同、所拥有的专有技术特长不同,所以他们可以在同一个地方捕获不同类型的鱼。从一个理想的状态来看,这五类人群有相对清晰的因捕获水产资源类型不同而形成的生计差异,并就整体水域而言形成一定的互补关系。传统渔民对水产资源形成的是一种接近于“共水无治”的状态,即一种接近自然而治,或者说,由类似于“看不见的手”而发挥作用的自动平衡的状态。首先,是在长期的历史进展中形成的人类的捕捞能力与鱼类的繁殖能力的自然平衡。受制于自然条件和人类捕捞的技术水平,渔民很难把河湖中的鱼“一网打尽”。其次,是生产者之间的调节与平衡。假如某个地方水产资源比较丰富,就会多吸引一些人过来;相反,如果捕捞多了,水产资源繁育慢了、鱼少了,一部分渔民就难以维持生计而不得不迁至他乡。20世纪60年代渔民的定居状态,大致反映了当时捕捞人群与水域的关系,以及不同捕捞人群采用捕捞手段与生计资源之间的相对平衡的关系。从周庄五个渔业生产队的来源地看,历史上有大的迁移;五个生产队的生计分工恰恰也说明了人类对水产资源获取的分工与调节,不同社群采用不同的捕捞手段获取不同的水产资源。
无治也是一种治理,是一种特殊的治理形式,其目的是达到治(秩序)的状态。它不是一种特别“用力”的治理,而是一种轻治,或根本不需要“用力”的无治策略。这种无治策略对今天一些颇为用力甚至过度用力但收效甚微的地方治水实践有重要的反思与启发意义。有必要借助对无治条件、机理的认识,在后续的治理中,创造无治的条件,培育无治而治的社会机制,推动重治与轻治、无治之间的平衡治理。
余论
前述讨论了江南传统社会中共水治理的若干理想类型。在传统社会,河道及水边,大多属于共域。事实上,私权也会不断侵入共域,但从一个比较长的历史时段看,私域与共域、私权与共权大致形成了平衡。
首先,大部分的共域是无须人去特别管理的,比如一般的水面,如果仅作为水资源取用或作为航道使用,则具有“无限性”;如果作为水产资源来考量,往往受技术的约束而可自由竞争,能力成为人与自然平衡关系的主要约束要素。
其次,凡被人们使用的共域,都形成了相应共同体的管控机制,如居民日常用水的河埠头往往与使用河埠头的族门具有基本的对应关系,一旦出现问题,使用者自然会关注和管控自己的行为而不至于偏向太远。同样道理,村落所管控的水域、所形成的管控机制大致能够维持水域与村落社会的正常运行。
1949年以后,我国逐渐进入集体化时代。人民公社成立以后,农村土地产权逐渐明晰,土地归集体所有,即三级所有,以生产队为基础。与老百姓关系密切的耕地通常归生产队集体所有,有些林地、荒地则可能归属大队或公社所有。河道、湖泊等水域虽然没有明确定义,但传统的共域性质自然转化为公域了。相对于私域或私人产权属性而言,共域与公域的差别并不是很大。
人民公社时期,由于确立了权威的领导,建设了完善的组织框架,集体组织更擅长处理公共事务,即使是跨行政区的水利工程都可以组织起来,一般村落范围内的排涝、灌溉,以及门前港、河埠头的公共事务无疑更容易处理了。我们在伍村跟老人交流时,说到人民公社时期如果门前港有点什么问题——比如台风把一棵树刮倒在河道里影响航行时,老人不假思索地对我们说“生产队长叫几个人去弄一下就可以了”——公域内的问题有健全的体制机制去应对。
一些原来的村落共同体的规范,转化为集体组织的规范——人民公社时期更多是以纪律的形式呈现,则更加规范、清晰。如果私人侵占公域,不仅受到当时的意识形态的约束,也会受到相应的规则的约束或处罚。总体上,在人民公社时期公权重于私权,公域不仅取代了共域,也严重挤占私域。
1978年开启的改革开放,特别是1983年农村普遍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村落内的公权开始退缩小,而村民的私权开始扩展。包括主导农业生产到诸多公共事务的生产队组织解散,由生产队长演变过来的村民小组长的权、责也大为减少。土地从集体耕作的公地转变为“私地”,而此时的水域出现了产权的模糊,传统的民间处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和能力都已经弱化。后续乡村工业的高速发展,向水域排放污水的量也快速增长,因此,水域无论作为共域抑或公域,都缺少组织与监管。在特定的时期内形成了典型的“公地悲剧”。国家在1998年开启了太湖零点行动。2007年太湖蓝藻事件之后环境治理工作得到了加强。经过持续的治理努力,我国的水体水质有了明显的改善,但环境治理实践过程仍有许多有待改进的方面,后续我们将以专文进行讨论。
书籍简介
环境社会学(2023年第1期/总第3期)陈阿江 主编
2023年3月出版/89.00元
ISBN 978-7-5228-1611-1
内容简介
《环境社会学》是由河海大学环境与社会研究中心、河海大学社会科学研究院与中国社会学会环境社会学专业委员会主办的学术集刊。本集刊致力于为环境社会学界搭建探索真知、交流共进的学术平台,推动中国环境社会学话语体系、理论体系建设。
本辑以“水与社会”为主题,聚焦水问题与水治理。水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用水与治水历来是重要的社会、经济、政治议题。人们因用水结成社群,形成规范,发展生产,建立文明。同时,因治水协作互助,构建制度,整合社会。水与经济形态、社会文化互嵌互构。伴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水环境污染、水资源短缺、洪涝、干旱等水问题日趋复杂。如何理解和调节“水与社会”的关系,既是重大的现实问题,亦是重要的学术命题。
书籍目录
水域社会
共域之治:传统水域的治理研究 陈阿江
水问题与环境治理
苏南地区生态转型下社会“自组织”的演变与思考 宋言奇
双重嵌入:社会组织推动化工园环境治理的模式与路径 钟兴菊 王敏
以产品为导向的环境治理模式及其实践探索——瓶装水案例 李万伟
干旱区水问题及应对
气候变化背景下塔里木河流域洪水灾害的经济社会影响及应对 冯燕
气候变化、人口增长与社会失范:陇中缺水问题的一个解释框架 林蓉
治理型缺水——以宁夏G市一个生态移民村庄的设施农业为例 尚萍
国外水治理
琵琶湖的环境治理与政策:环境社会学视角的探索 杨平 [日]香川雄一
非洲水问题的历史变迁与治理选择 张瑾
学术访谈
河湖环境治理的实践、成效与路径优化
——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陈茂山访谈录 陈茂山 陈涛
《环境社会学》征稿启事
Table of Content & Abs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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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张思莹原标题:《共域之治:传统水域的治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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