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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愤怒、理解愤怒、克服愤怒——愤怒的正当性及其局限

沙威
2018-08-09 11:33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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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反性骚扰、性侵害为由的女权运动席卷全球,无数勇敢女性以“自揭伤疤”的方式表达了对于这场运动的支持。但是,在一些国家和地区,由于文化和司法条件的局限以及基于取证难度和时间成本的考虑,不少受害者——主要是一些名人——并没有走法律途径,而是选择直接在社交媒体上公开自己的不幸经历,希望借社会舆论让那些侵害者们能够得到正义的审判。不过,也有人泼了一下冷水:在伸张个人正义的同时请警惕作为集体形式出现的社会运动。

这样言论或许显得不合时宜,因此被受害者及其支持者们斥为“说风凉话”、“为恶者开脱”、“把一场正义的运动矮化为情绪的宣泄”。从社会机制角度讲,社会运动无关对错,它只是发生与不发生的区别,但是从对于公众以及社会的影响来说,它就有好坏之分。当个人诉求与公众情绪勾连时,无论其初衷是多么的“好”,都会引发巨大风险,情况严重时,甚至会冲击整个共同体。

深受希腊思想影响的罗马帝王师塞涅卡对此早有认识,他要求人们随时警惕“愤怒”本身,理由有三:第一,愤怒总有正义背书,所以它能以善的名义行恶;第二,愤怒本身不可控制,一旦产生,就会不断升级,直至爆发,整个过程缺乏对冲机制;第三,愤怒会导向公共性的恶。

正在计划杀害自己的孩子的美狄亚(庞贝城壁画)

理解愤怒

古希腊人的精英伦理观可以用德尔斐神谕的著名箴言“不要过度(Nothing in excess)”概括。这条箴言不仅是一种教诲,还是一条评判“何谓好生活”的标准,大致意思是,生活需要节制。古希腊人认为,好的生活方式往往受到理性的约束,而恶生活则相反,它总是游离于理性之外、超越身体的界限,比如,自我情绪的失控。

柏拉图在《理想国》中对此早有表态,他借苏格拉底之口主张城邦驱逐诗人,因为诗歌代表情感与非理性,而他所代表的哲学则象征逻辑与理性,排除诗人就是剔除非理性之举。继承苏格拉底/柏拉图道统的斯多亚派学者塞涅卡也对非理性事物保持着天然的警惕,他将愤怒归为非理性范畴,甚至将其推为至恶,并指出:

“在其它情感中尚有一些平和与冷静,愤怒则是完全猛烈的,是一种内心怨恨的强烈冲击;发怒时伴随着对武器、血腥和惩罚的毫无人性的渴求,只要能伤害他人就完全不考虑自身,迎着刀尖径直猛扑过去,一门心思想复仇,即使同归于尽也在所不惜。它与疯狂一样缺乏自制,忘记了得体,不顾约束,不管发生了什么,都死死咬住不放,将理性和忠告拒之门外,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而激动,不能认清正确与真实的东西;愤怒对应的就是毁灭,它在哪儿站了上风,就在哪儿撞得粉身碎骨。”

就日常经验来说,一种情感是否有害取决于其强度以及所引发的行动,因不公平待遇而产生本能式的“小”愤怒或者“小”抱怨是常有之事,并不见的有多么严重,但塞涅卡略过强度的考虑,直接斥其为一种“最可怕”与“最疯狂的”情感,因为愤怒总是对应复仇。毫无疑问,愤怒的产生有一定的认识论基础。自我的愤怒来源于对侵害的抗争,他者的愤怒来源于对受侵害个体的同情,适当的情绪释放会激活我们探寻真相的动力,但情绪的正当和行为的正当是两回事,承认愤怒起源的合理性也并不意味着助长愤怒是对的。

在塞涅卡所著的悲剧《美狄亚》中,美狄亚是科奇斯岛会施法术的公主,她爱上了来岛上寻找金羊毛的王子伊阿宋。美狄亚愿意帮助伊阿宋找到金羊毛,条件就是与其成婚。伊阿宋后来移情别恋,美狄亚由爱生恨,决定报复伊阿宋,并将自己的孩子当作复仇的工具和对象。尽管她知道自己的孩子是无罪的,但是当愤怒的力量超过母爱的力量时,复仇被认为是理所当然之事。在杀死第一个儿子之后,美狄亚激起了伊阿宋的愤怒,从报复中获得的快感又推着她当着伊阿宋的面杀死了第二个儿子。美狄亚用丧子之痛惩罚伊阿宋的背叛。

愤怒起因于待遇的不公正,背后隐藏的是一个有关分配正义的问题。当主体受到不公正分配时,他在心理上就会形成“重新分配”以矫正不公正的想法。一旦有了正义的加持,作为重新分配机制的惩罚就会被立即启动。为了惩罚伊阿宋的背叛,美狄亚采取了轰轰烈烈的复仇。但是,复仇与惩罚大相径庭,虽然导致两种行为的动因往往同一,但无论是手段,还是对象,亦或者是结果而言,都不同:

首先,惩罚是训诫的延展,训诫的手段是教育、引导、改造等,惩罚者多由中介扮演,比如监狱、学校,但复仇的主体却是受害者本人。两者的区别是,前者比后者更可控,更免受情绪的干扰,后者会因为失控而从受害者变成施害者。正如美狄亚所做,复仇一旦启动就难以停止,因为引导复仇的愤怒之情缺乏内在规范,其惯性倾向往往使得附随的行动跨过“尺度”,最终酿成残忍的行动;

其次,从社会治理角度看,惩罚的短期目的是恢复社会共同体的和谐与有序,长期而言,是促进社会正义和个体安全,因为适当的惩罚能对共同体内的成员起到有效的示范作用,但复仇以毁灭为目的,它是一种会破坏公共秩序的私人行为,比如,作为受害者的美狄亚在寻求复仇时,不择手段,让无辜的孩子成了替罪羊——替罪羊效应是愤怒公共化的产物;

第三,惩罚针对行为,而复仇针对人。一个人做了一件错事,他需要为错事承担责任,惩罚诉诸的原则是“问责”(accountability),只要责任被履行,正义就能被挽救,惩罚随即停止,但复仇针对的是人,只要人不被消灭,复仇就会永恒轮回。当梅狄亚逃走之后,伊阿宋立即号召起全体臣民共同追杀美狄亚,一段复仇的结束开启的是新一段复仇,而非愤怒的瓦解。

为了解决愤怒与复仇的问题,古希腊人构建了一套完善的多神叙事——罗马人继承了这套叙事,他们将惩罚的权力交还给了诸神,并严格限定愤怒者的身份,只允许神愤怒,而不允许人愤怒。

俄底修斯重返家乡惩罚那些向他妻子求婚者的场景(约公元前330年希腊陶瓶画,现藏法国卢浮宫)

神的愤怒

现代人要理解神的力量是困难的,因为现代社会在经历了科学大发展和世俗化运动后,对于神的信仰已经普遍衰落,虽然宗教仍旧广泛存在,但它的主要功能是结社,而不是约束个体的行为。但在古代人心中,宗教具有强约束力,他们相信有超自然力量的神存在,并认同其至高无上性,所以在古代人的文本中,经常可以读到神以各种或间接或直接的方式显现并在关键时刻发挥力量的例子,比如电闪雷鸣、坏人的意外死亡常常会被古人当成神发作的迹象。

古希腊的宗教是多神教,每个神虽然都以“人”的面貌出现,有具体的名字、身份、性格,但这些都不足以构成自为的行为中心或本体论上的统一体,神的力量不是“自为的存在”,而是通过连接整个神的体系的关系网而存在(参看维尔南的《希腊人的神话和思想》)。就功能而言,整个神系为维护正义的话语体系而存在,其牵涉广泛的社会生活领域,包括对个体行为的评判、刑罚、奖惩等,其整体形象高高在上,当有人做出不端行为时,神系就如现代司法体系一般发挥作用,对违反者施加惩罚。

正因为此,当古代人要复仇时,往往会借神的名义为自己背书,比如在悲剧《美狄亚》中,美狄亚决定复仇时就说到:“神明啊,你掌管婚姻的众神啊,古老婚床的保护者鲁西纳啊……那些伊阿宋以你们的名义向我起誓的众神啊:还有你们,我美狄亚更应当祈求的神灵们:无止无尽的黑暗混沌啊……——我向你们大家用诅咒的声音祈祷!降临吧,立即显灵!一头蓬乱的毒蛇的复仇女神啊,请你用血淋淋的手举着黑色的火把,来帮帮我吧,就像你曾经站在我的婚室外时那么凶狠。杀死新妇,杀死岳父,杀死所有的王室后裔!”

为了让人害怕、起震慑作用,希腊诸神的形象总被描述成绝对威严、喜怒无常的样子。不过需要提醒的是,诸神只有当人的行为亵渎其威严时才会行动,而且神所采取的行动是惩罚而非复仇,其具体表现为,在神话叙事中,其力量的施展总是遵循特定规范,具备理性与克制。

以荷马史诗《奥德赛》所讲述的神话片段为例,俄底修斯从特洛伊战争结束后回国,但旅程很不顺利,经历多重困难,在海上漂泊十年,在此期间,国家里的贵族们都以为他不会再回来,纷纷向他的妻子求婚,但正义女神雅典娜的出现帮助俄底修斯顺利重返家乡并惩戒了那些求婚者,不过,当惩罚升级为复仇并引起搏杀时,雅典娜却制止了俄底修斯(参看《奥德赛》第二十四卷):

“雅典娜问话宙斯,克洛诺斯的儿男:‘克罗诺斯之子,我们的父亲,最高贵的王者,告诉我,回答我的问题。可否说出你心里的旨意?是打算再次挑起惨烈的恶战和痛苦的搏杀,还是让双方言归于好,重结友谊?’

听罢这番话,汇聚乌云的宙斯开口答道:‘为何询问,我的孩子,问我这些?难道这不是你的意图,你的谋划,让俄底修斯回返,惩罚那帮人的行为?做去吧,凭你的自由,但我仍想告诉你处置此事的机宜,现在,既然高贵的俄底修斯已仇报了求婚者,何不让双方订立庄重的誓约,让他终生王统在那边。我等可使他们忘却兄弟和儿子的死亡,互相间重建友谊,像在过去的岁月;让他们欣享和平,生活富足美满。’

……

雅典娜于是发话,对俄底修斯,双眼中闪出灰蓝的光彩:‘莱耳忒斯之子,宙斯的后裔,足智多谋的俄底修斯,停止攻击,罢息这场近战,以恐沉雷远播的宙斯动怒,他是克罗诺斯的儿男。’

雅典娜言罢,俄底修斯心里高兴,谨遵不讳。帕里丝·雅典娜让双方萌发誓咒,奠定和睦相处的前景,带埃吉斯的宙斯的女儿,以门托耳的形象,模仿他的声音。”(参看陈中梅译《奥德赛》)

在这段叙事中,雅典娜以宙斯的愤怒为由规劝俄底修斯停止复仇,在宇宙和雅典娜的权威面前,俄底修斯停止了复仇。这个互动过程体现出了神之愤怒和人之愤怒间的区别。神的愤怒有节制,会在神系之内自我制约,其所对应的惩罚止于正义的恢复,而人的愤怒因为不可控,所以会僭越神的位置、代神做审判,但神的愤怒会受到神的制约。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古代人树立神的权威正是为了匡正个体的行为,允许神的愤怒并不是因为愤怒本身好,而是为了对冲人类愤怒所提供的一种方案。

但是,神在现代社会已经衰落,在一个没有神的时代,我们还有望找到解决愤怒的其他方案吗?

鲁本斯《塞涅卡之死》(现藏德国慕尼黑老绘画陈列馆)

克服愤怒

塞涅卡提出了两个方面的策略,一方面主张弱者在受到不公正的伤害时要克制,不以“复仇”为目的,而是要诉诸于法律,从公共理性的层面解决共同体之恶;另一方面则劝强者(主要是君主)要有“恩惠”和“仁慈”的美德,要行“德政”,不要激怒弱者。按现在的话说,他既主张走程序法治,又主张君主开明。

严格意义上来说,所有人都是脆弱的,不存在能够抵抗一切外力侵扰的个体,所以愤怒总会发生。当弱者没有能力在森严的等级结构中通过程序去维护自身利益时,他们就会向公众释放情绪;当没有边界的情绪四处蔓延时,群体间就会先“产生广泛的情感认同”,进而升级为“民众运动”。历史中的“民众运动”往往有隐含的集体意识作支撑,因为它们的力量源自集体的受害者心理。

根据现代政治学的周期理论,政治发展可分为三个阶段,革命政治、革命后政治、常规政治。革命政治以夺取政权为首要目的,革命后政治以保全胜利者/统治者利益为首要目的,而常规政治则以公民福祉为首要目的。塞涅卡所处的时代是罗马由共和国跨入帝国后的第一个王朝,这是一个革命后政治时代。所以,塞涅卡要面对的现实问题是,如何将罗马从革命后政治引向常规政治。

作为深喑实践政治之道的帝王师,塞涅卡知道,公民的福祉决定了政治的稳定,但他所经历的罗马帝国时期却是暴君当道的时期。面对暴君,历史经验给予的提示只有两个,革命推翻暴政和暴君自身大彻大悟。前者导致政治共同体的瓦解,是一种“弱者愤怒”的复仇,所以并不能解决政治之恶。而后者的主动权在君主手中。罗马帝国初期的政治困境是处于革命后政治时代的强者暴政,若能使得统治者主动放弃暴政,那么政治枷锁也会以最和平的方式被解开。问题在于,“暴政向开明专政的转向是否可能”?

塞涅卡对此显得非常悲观,因为他本人曾一度计划退出朝政。不过,历史给出了自己的答案。

在塞涅卡死后过了三十多年,罗马帝国进入了五贤帝时代(公元96年-180年),诸位皇帝对帝国政治实现了一系列的改革:首位贤帝涅尔瓦即位不久,就恢复了元老院的地位与权力,积极与其磋商国事,但在此之前,自屋大维确立帝制以来,该机构一直被架空;一个稳定的中央官僚体制被建立,在政治管理上,实现了组织的升级;在民生方面,中央不断对民众示好,加大了对穷人的救济,并扩大了民权。

从结果上来说,提升元老院的地位意味着将统治权力分散,让更多的声音参与政治治理,从而降低因领导人犯错而造成的政治风险;建立稳定的官僚体制能够使得政策的执行变得有效率,减弱了政治治理中的不确定性;而扩大的民权有利于社会层面的稳定,人民享有了一段幸福美好的时光。在经过一揽子的改革后,罗马帝国步入了常规政治的通道,政治权威获得了大大的稳固,度过了一段长达百年的富强时光。

回到我们开头的愤怒之思。毫无疑问,愤怒是一种会给公共社会带来威胁的情绪,虽然我们能够通过各种办法抑制这种情绪的释放,包括心理治疗、司法手段、宗教信仰,但这不足以帮我们理解愤怒从何而来。作为一种释放出来的信号,愤怒是一种对现实境况的反馈,它是人类情感能力的体现,本身算不上第一性的问题。相比于愤怒,更为严重的问题是造成愤怒的社会基础,以及情绪疏导机制的缺失。如果这两个问题无法被纳入一个闭环来处理,那么恐怕愤怒最终还是为以复仇或社会运动的方式呈现。关于这一点,罗马人的历史或许可以借鉴。

    责任编辑:韩少华
    校对:张艳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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