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6月1日起 这些省份婚姻登记可“跨省通办”

2023-05-25 19:2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25日,记者从民政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按照国务院授权,自2023年6月1日起,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陕西、宁夏等21个省(区、市)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试点地区婚姻登记机关统一受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事项,扩大试点后的21个省份将覆盖我国总人口的78.5%,能够基本满足群众异地办理婚姻登记的需求。

民政部介绍,全国目前每年平均办理结(离)和补领婚姻登记证1800万对左右。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户分离现象较为普遍,长期外出工作、生活、学习的群众回户籍地办理婚姻登记,不仅耗费时间、精力和财力,也带来诸多不便,群众对婚姻登记异地办理的需求十分强烈。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满足群众异地办理婚姻登记的需求,根据国务院授权,自2021年6月1日起,民政部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5省(市)部署开展了内地居民结婚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江苏、河南、湖北武汉、陕西西安2省2市开展了内地居民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截至2023年5月24日,试点地区累计“跨省”办理婚姻登记125247对。

按照国务院授权,此次扩大试点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将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上海、安徽、福建、江西、广西、海南、宁夏等11个省(区、市)纳入扩大试点范围,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二是第一批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5个原有试点省份继续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三是第一批江苏、河南、湖北武汉、陕西西安4个原有试点地区由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扩大为江苏、河南、湖北、陕西4个省份全域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四是浙江在第一批试点开始前就经过国务院批准开展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全省通办”。这次将浙江由“全省通办”扩大为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全国范围婚姻登记跨省通办

条件还不成熟

对于婚姻登记何时实现全国范围通办,民政部回应称,目前《婚姻登记条例》尚未完成修订,实现全国通办存在一定的法规障碍,同时系统、数据、人员等基础还需进一步夯实,待条件成熟后,将及时推动全国范围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工作。

跨省领证如何避免重婚者“钻空子”?

民政部回应!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户分离现象较为普遍,长期外出工作、生活、学习的群众回户籍地办理婚姻登记,不仅耗费时间、精力和财力,也带来很多不方便,群众对婚姻登记异地办理的需求十分强烈。

在此背景下,“跨省通办”的提出为婚姻登记提供了很大便利。当事人可以在异地办理婚姻登记,不必回到户籍所在地,为群众节约了时间、金钱等成本。

但同时,也有部分网友提出疑问:“跨省通办”是否会让重婚者、骗婚者“钻了空子”?在增加便利的同时,各省市的数据是否打通以保证当事人的知情权?

对此,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王金华在会上回应,民政部门将积极采取措施,减少此类现象的发生——

一是提升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全国联网的稳定性和信息的完备性,强化婚姻登记全国联网审查功能,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及时对当事人身份信息和婚姻状况信息进行联网核验。

二是要求各级婚姻登记机关配置智能化个人信息比对设备,提高婚姻当事人个人信息比对的准确性。

三是探索建立婚姻领域个人信用制度,婚姻当事人签署个人婚姻状况承诺书,承诺不实将纳入个人信用惩戒范围。

四是加强婚姻登记机关管理和工作人员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甄别能力。同时,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民政部门将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是公民基本道德规范。重婚、骗婚等行为既涉及个人诚信缺失,也涉嫌违法犯罪,不但损害了婚姻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诚信价值,也干扰了政府正常的管理秩序。通过信息共享、个人信息比对、个人信用制度建立等一系列举措为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保驾护航,让便民服务更加贴心、更暖民心。

原标题:《6月1日起 这些省份婚姻登记可“跨省通办”》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查看更多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6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