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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管用吗?
【导语】
2021年213.9万对夫妻离婚,较2020年下降四成,2021年我国初婚人数多年来首次跌破1200万人。21世纪以来,我国离婚率不断攀升引发广泛关注:全国离婚对数从2000年的121.2万对上升到2020年的433.9万对。
那么,是离婚冷静期真的管用了吗?

图1:近七年离婚对数(万对)变化趋势
数据来源:历年民政部公报
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文简称《民法典》)中颁布了“离婚冷静期”政策,主要内容为:“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政策一出台,就激起了社会各界的诸多争议,其支持者认为这有助于减少冲动离婚,而反对者则认为这限制了个人的离婚自由。
国内变化
我国婚姻领域相关法规和条例经历多次修正与调整,当前实行的“离婚冷静期”制度可视作专门针对离婚时间的约束性政策。而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相关政策演变跌宕起伏,在这里,我们参照宋健与李灵春两位学者论文研究(宋健&李灵春,2022),将其划分为四个阶段,并结合每个阶段的离婚率作探讨。
第一阶段是1978—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相关条例对离婚办理时间和办理程序均无明确规定;
第二阶段是1994—2002年:民政部门对婚姻登记实施明确的审查程序:由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
第三阶段是2003—2020年:取消了离婚审查的规定,符合条件的离婚申请人可当场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
第四阶段是2021年1月1日至今:重设一个月的时间门槛,实施“离婚冷静期”制度。
在这四个阶段,离婚时间的约束性政策总体呈现出在位和缺位两种状态。
综上不难看出,“离婚冷静期”政策并非“史无前例”,而是对以往相关政策的延续:同样是对离婚时间做出约束性政策,并且时间期限都为一个月。但与1994年不同的是,“离婚冷静期”政策中明确表明:一个月的时间期限不再是管理机关对离婚时间的“审查”,而是离婚申请双方的“自查”,主动权由之前的管理机关转到申请人,从而利于保障婚姻自由。
各种离婚制度实施的影响
在收集1985—2021年的离婚数据并进行数据分析后不难发现,我国离婚率伴随着离婚时间的约束性政策的调整有明显的波动。1994年—2002年间被视为离婚审查制度时期,在1994年颁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中首次明文规定了一个月的离婚审查期: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令第1号发布)
第十六条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我国实行离婚审查制度期间(1994年至2002年),离婚率从1994年的0.82‰增至 2002年的0.90‰,年均上升 0.01个千分点,这与实行离婚审查制度前(1994年前),年均上升0.04个千分点的增速和2003年取消离婚审查制度后,离婚率的快速上升都形成了较为鲜明的对比。

图2:1985—2021年的中国离婚对数与离婚率
数据来源:历年《中国统计年鉴》
通过对比离婚审查制度取消前后的离婚率数据,加之离婚率的大幅度变化与离婚审查制度取消的时间节点相吻合,我们不难判断离婚时间的约束性政策与离婚率的升降具有显著相关性——离婚时间约束性取消期间,协议离婚数量增多。
1994—2002 年实施离婚审查制度期间,协议离婚数少于诉讼离婚数,虽然协议离婚比例有所增加,但均未能超过 50%。随着离婚审查制度的取消,2003 年协议离婚数首次超过诉讼离婚数,其比例快速上升,到 2020年协议离婚数占总离婚数的比例已经达到 86.10%,是诉讼离婚数量的 6.2 倍。由此可知,2003年以后我国离婚率的急剧攀升与离婚登记程序简化密切相关,离婚程序简化使得很多协议离婚可以当场完成,协议离婚数快速增加,进而导致总离婚数不断攀升。

图3:1994—2020 年我国不同离婚类型的数量及比例
数据来源 :《中国社会统计年鉴 2021》第 60 页表 2-15
那么,“离婚冷静期”也同样有用吗?
“离婚冷静期”政策实施已近两年,政策效果逐渐显现。使用民政部官网发布的全国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2021 年全年四个季度的离婚数据,结合其他年份同季度的离婚数据,我们可以观察“离婚冷静期”政策实施后离婚水平的变化。
• 2021年度数据看全年离婚数

图4:2021年的中国离婚数据与指标
数据来源:民政部统计公报
从年度数据来看,相比于2019年和 2020 年的全年离婚数,2021 年离婚登记总数急剧下跌。 民政部统计季报数据显示,2021年全年共有213.9万对夫妻协议离婚,相比于2019年的 404.3万对,降幅达47.1%;相比于2020年的 373.3 万对,降幅为 42.7%。
从纸面数据分析来看,未实行冷静期前复婚率较高,冷静期实行以后,复婚率大大减少;合理推测为离婚都是经过冷静思考的,基本不会复合了。
• 离婚冷静期政策实施前后的全国变化
我们选择以2019年为基准,以排除新冠肺炎疫情突发及防控带来的影响。
数据显示,相比于2019年,全国各省的离婚对数在2021年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其中以黑龙江省、吉林省、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和辽宁省(从高到低)降幅为最大。

图5:2019年与2021年各省登记离婚数量
数据来源:民政部统计公报
• 具有显著成效的四个城市
杭州:2021年杭州市全市共受理离婚申请 27948 对,冷静期结束后仍未共同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的有 8265对,实际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16615 对,实际办理比例约为 59.4%,未按时办理放弃比例约为 29.6%。
重庆:重庆市民政局表示,2021 年该市 5 万多对失和夫妻在冷静期内做出不离婚的决定,离婚数量同比 2020 年下降 44%。
青岛:青岛市 2021 年离婚数字降至 10 年来最低,仅有 1.6万对夫妻办理离婚,同比下降 33%。
贵阳:贵阳当地有关部门发现在寻求离婚的夫妻中,约 1/4 能够在“离婚冷静期”期间真正冷静下来。
从上述数据中,我们不难发现冷静期政策已初见“降温”效果,但与此同时我们也要清楚离婚对数作为时期数据的存在,其反映的只是某一段时期内人口、社会事件、经济文化综合作用的结果,不能完全归因于政策的影响。
国际情况
通过搜集相关资料发现,“离婚冷静期”这样的对离婚时间进行约束的政策并非我国独创,也并非我国首次运用。在国际上,以设置适当的离婚程序,比如对离婚时间进行约束性规定,来延迟离婚行动,提高离婚门槛,达到减少冲动离婚的效果,是较多国家与地区采用的普遍做法。
• 俄罗斯:俄罗斯《婚姻家庭法》规定,当事人在提出离婚申请后,办理登记离婚程序需要一个月的期限,提出申请之日起的一个月内,期限届满符合条件的向当事人发出离婚证明。
• 韩国:韩国于2008年开始实施“离婚熟虑期制度”,同时要求法院审判判程序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有离婚意向的夫妻双方共同向法院提交申请书和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配等协议材料后,法院发放离婚确认书,以双方收到之日起计算熟虑期时间,如果双方没有在此期间内向户籍部门报告,则确认书失效。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妇熟虑期为三个月,其余情况熟虑期为一个月。熟虑期后,双方仍坚持离婚的,法官当场准予离婚。
• 英国:英国《家庭法》规定了九个月到十五个月不等“离婚考虑期”,法院在收到当事人的离婚申请后,会先为其指定九个月的反省与考虑期,让双方能够理性地思考自己的诉请,期满后才能作出进一步判断。同时,该期限可根据实际情况中止或延长,当事人作出安排后,便会准予离婚。
• 法国:法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结婚后6个月内不得提出离婚请求,“夫妻若坚持离婚的意愿,双方应在3个月的考虑期限以后重新提出申请,如在考虑期届满后6个月内未重新提出,该共同申请失效”。
• 美国:各州则分别规定了时间长度不一的离婚等待期,如俄亥俄州的夫妻提交离婚申请后有30—90日的冷静期,就某些事项达成共识并签署协议;路易斯安那州设置90—180日的期限,要求夫妻双方对子女的监护和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
双刃剑
• 减少冲动与轻率 给予理性思考时空
设置“离婚冷静期”政策的出发点是为了减少冲动离婚和轻率离婚,试图保护婚姻家庭的稳定。离婚不仅是两个人的离散,也是一个家庭的解体,“离婚冷静期”给当事人充足的时间思考家庭内子女、老人的抚养与赡养责任,保护妇女、儿童、老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其在尊重离婚自由的原则上给予当事人理性思考的时间与空间,而非限制人们离婚自由的枷锁。
• 延宕婚姻痛苦 审慎进入婚姻
理性时间的存在也意味面临不幸婚姻当事人痛苦时间的延长,离婚时间成本的提高也可能影响人们更审慎地进入到婚姻,导致结婚水平的进一步下降。
•数据不足 长期效果存疑
数据体量有限且维度单一,不利于深入研究政策效果,例如离婚申请取消率、婚姻关系破裂原因等数据缺乏,建议参考国外数据设置维度进一步加强婚姻登记数据的开放开发,以便更好地了解事实情况,制定更合理的婚姻政策。
因此只有不断发展完善,离婚才不会真的难。
参考文献:
宋健,李灵春.“离婚冷静期”政策能否降低离婚水平[J].探索与争鸣,2022(08):119-128+179.
作者| 冯正夫 于小茜 李明儒
指导老师| 吴小坤 李婉旖
学校| 华南理工大学
编辑| 刘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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