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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当·斯密300年|当各国遇见《国富论》:为何反响冷热大不同?

赖建城
2023-06-05 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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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富论》的18种语言译本

《国富论》是研究经济学说在国际间传播的好对象,虽然阅读的角度随着时代、文化、意识形态而异,但在过去两百多年间,它一直都是知识界的基本读物。或许它不是读者人数最多的经济学著作,但我们有理由说它是经济学史上被翻译最多次的书之一。

研究各国翻译此书所牵涉到的问题,重点不在于译者能否把字句精确地译成不同语文,而是要把眼光放在:各国在翻译这本书时知识界的状况如何?这样才能从较宽广的角度来理解各国译此书的意义。举例来说,意大利文的第一种译本是1790年在那不勒斯(Naples)出版的,这可以显示当时该地的学术气氛,是意大利的学术圈正在积极参与一股欧洲文化的更新运动,译这本书正可以显示意大利参与了启蒙运动。所以若只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理解欧洲各国为何译介此书,那会是个狭隘的视角。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国富论》之所以很快地就被译成主要的欧洲语言,那是因为斯密之前有另一本名著《道德情操论》(1759),欧洲知识界对它很有好评,所以早就替《国富论》铺好了路。

下表对比《道德情操论》和《国富论》在五个国家翻译的状况。有一项共同特征是:各国译《国富论》的时间落差(即原书和译本之间的年代差距),都比译《道德情操论》的时间落差短(对比第3栏和第5栏)。我们可以观察到两种形态:(1)法、德两国知识界对《道德情操论》的译本很熟知,这替《国富论》的译本铺下了坦途(见第5栏的时间落差:2年和0年);(2)俄国、西班牙和日本对《国富论》较熟知,甚至是在《国富论》之后才回过头来接触《道德情操论》(见第7栏:两者之间的年代落差分别达66年、149年、78年)。我认为原因是法、德译《国富论》和《道德情操论》的动机类似,都是从知识的观点出发,而俄、日在译《国富论》时,经济上都还是发展中国家,初始的动机是想从此书学到“国富的本质与原因”。但后来才理解到,若要充分理解斯密的学说体系,《道德情操论》是不可或缺的基础,要先懂这本之后才能理解《国富论》的背后意涵,所以才进而译《道德情操论》,视之为《国富论》的哲学基础之作。 

《道德情操论》和《国富论》的初译时间,以及和英文原著的年代差距

下表是各国译《国富论》的速度与次数。虽然目前已知此书有18种文字的译本,但和当今全世界的语言总数相比,比例上仍然偏低。单就亚洲各国的文字来看,就没有泰国、马来西亚等国文字的译本;同样地,有许多印欧语系和斯拉夫语系的文字也无此书译本。

其次,有5或6种译本的国家只能算是“正常”,日、德两国的现象可说是异常:为什么他们对这本书这么“疯狂”?对前人的译本总是不满意,每一代都一而再地重译?德国著名的国民经济学者弗里德里希·李斯特(Friedrich List, 1789-1846),对《国富论》曾经有过相当刺耳的评论,但为什么德国人对这本书还一直这么执着(10种译本)?《国富论》在斯密生前只有过5种版本,为什么在日本会有14种译本?那是因为其中有节译本,有全译本,有根据5种英文版的各种译本,甚至还译出英国学者为《国富论》所作的不同注解版。日本经济学界以及人文学界阅读、研究此书的人口比例,可说是全世界最高的。

第三,从翻译的时间分布来看,在有3种译本以上的国家当中,韩国集中在1950-1970年;法国在1770-1820年;瑞典是1800-1810年;意大利的第一波是1790-1850年,第二波是1945-1976年;俄国(苏联)是1800-1930年,分布得相当均匀。德、日、西等国对翻译此书的兴趣是持续性的。

第四,这波译《国富论》的运动至今尚未停止。我知道有新的丹麦文、韩文、西班牙文译本还在进行中(截至1998年)。

第五,相对地,只有1种译本的国家通常也是节译、选译、缩译。为什么这些文化对《国富论》这么冷淡?较简单的解释是,这些国家的知识界通常能阅读英、法、德等主要语文,若用自己的语文全译,一方面不经济,二方面是这些国家的文字,恐怕不易转译《国富论》的辞汇和概念。这样的说法有助于理解为什么尚无瑞典文的全译本(因为他们可以读德文或其他译本或英文原著),但这种说法却不易解释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种德文译本,因为德国知识界能读英文原著的人很多。

现在从翻译速度的角度来看,有一件趣闻是法文版出现“同时竞译”的情况。法国的一位修士安德烈·莫雷莱(Andre Morellet)在1823年出版一本自传《莫雷莱修道院长回忆录》(Mémoires de l’Abbé Morellet),说他在1776年秋季曾在香槟地区致力翻译此书。但几乎在同时,有一位还俗的本笃教派(Benedictine)修士阿贝·布拉韦(Abbé Blavet),他在1774年时曾把《道德情操论》译为法文,也正在译这本刚出版的《国富论》,以每周连载的方式刊登在农学刊物《农业、贸易和金融期刊》(Journal de l’agriculture, du commerce et des finances)上,登出的时间是从1779年1月到1780年12月,之后在1781年辑印成六册,分别在瑞士的伊韦尔东(Yverdon)和巴黎出版。莫雷莱抱怨说,布拉韦的译本“妨碍了我的译本出版。本来有人出价一百路易,现在变成一毛也不给,后来更因为布拉韦的竞争,而没有人愿意出版”。他还是努力要出版这本书,但又被法国北方桑斯(Sens)地区的总主教拒绝了,莫雷莱因此抱怨说:“可怜的斯密被(布拉韦)伤害,而不是被(布拉韦)翻译。……我的翻译作得很仔细。斯密的抽象理论部分,在布拉韦的译本内都变得难以理解,但从我的译本中,读者可以获益。”

斯密本人对布拉韦的译本有下列的回应。1782年7月23日他从英国爱丁堡写一封法文信给布拉韦,说他对布拉韦之前所译的《道德情操论》感到非常高兴:“您对我新作《国富论》的翻译,尤其让我欣喜。……我觉得您的译文,从各方面来说,几乎和原著一样好。……我个人对您非常感激,我无法鼓励或同意有另一种(法文)译本。”这是斯密《通信集》内唯一的法文信函,可以看出他的法文相当好。据我所知,这是《国富论》的各种译本中,唯一直接竞争的例子。日译本之间也有竞争的情形,但那是在不同版本之间,以及新旧译法之间的竞争,不是同一时间对同一版本的竞译。

翻译的品质

在这波翻译《国富论》的运动中,出现了一些有趣的事:有“假版本”的事,也有“版本不明”的事。在西班牙还禁印过此书,此外还有误解和扭曲的情况。以下分别举例说明。

(1)假版本和不明版本。

所谓的“假版本”是说,译者宣称他是从英文原著译来,但其实是从另一种文字的译本转译过来的。例如,意大利文初译本(1790)的译者说他是据英文本译的,其实他是根据布拉韦在1779-1780年间的法文译本转译的。另一个例子是西班牙文的初译本(1792),其实是根据法国名学者马奎斯·德·孔多塞(Marquis de Condorcet, 1743-1794)对《国富论》的摘要,再删减之后译成西班牙文的。孔多塞的摘要刊在《公共人文库》(Bibliothèque de l’homme public)卷3,页108-216,以及卷4,页3-115,1790年在巴黎出版[Diatkine(1993)对此问题有深论]。西班牙的这位转译者,不但删去孔多塞摘述的某些部分,有时还断章取义,甚至还不知道《国富论》的原作者是斯密。

“版本不明”的例子是,法文的初译本最先在荷兰海牙出版(1778-1779),译者的名字是“M***”。另一种译本1781年在巴黎出版,未载明译者是谁,但公认是前文所述的布拉韦。有很多人认为巴黎版(1781)和海牙版(1778-1779)是同一译者,只是以不同的排印方式和装订在两地出版而已(一个版本是三册,另一个版本是四册)。法国讷沙泰勒(Neufchâtel)地方的一位居约(Guyot)先生,1778年写信给布拉韦说,当他和道格拉斯·斯图尔特(Douglas Stewart)看到这个1778年的版本时,他们都以为这是莫雷莱所译的。英国学者默里(Murray)在1905年出版一本15页的小册子,主旨是在对比海牙版和巴黎版这两种译本。他认为海牙版的日期早一年,而且显然是由另一个人所译,但他仍无法断定1778-1779海牙版的译者是谁。

(2)查禁。

上述西班牙文首“译本”的译者是卡洛斯·马丁内斯·德·伊鲁霍(Carlos Martinez de Irujo),当时他的职位是第一国务秘书官(Oficial de la Primera Secretaria de Estado)。西班牙的宗教裁判所(Inquisition)在1792年3月3日查禁了《国富论》的“原文”(法文本),但同年却允许此书的摘要本出版。约翰·麦克弗森爵士(Sir John Macpherson)在1792年12月从慕尼黑写信给爱德华·吉本(Edward Gibbon, 1737-1794)说:西班牙政府已“准许亚当·斯密《国富论》的摘要出版,但宗教裁判所对原著仍有意见”;翻译者保证“他已删除任何可能会引发宗教和道德上的错误或松弛的部分”。这项禁令持续到《国富论》的全译本(1794)出版时。译者是向塞·阿隆索·奥尔蒂斯(José Alonso Ortiz),他可能是根据《国富论》第五版(1789)译的,但奥尔蒂斯却认为他所根据的是第八版,这是不正确的:第八版要到1796年才出版。此外,虽说是全译本,但有某些章节还是删略掉了。奥尔蒂斯是巴拉多利德(Valladolid)地区皇家协会属下的律师,同时也是法学和神学的教授。

1793年2月15日,奥尔蒂斯向宗教裁判所解释他不久前翻译的《国富论》,“删掉了一些不恰当的地方,……在某节内作者对某些宗教方面有较宽容的见解,因而未译出。任何会对道德和宗教事务方面产生误导或松弛的部分,都已清除干净”。宗教裁判所的最高当局,在1793年2月16日把奥尔蒂斯的译稿送给三位审查者,但当局对其中两位审查者的意见不够满意,原因是“奥尔蒂斯的翻译避开了法文本的错误”(这句话的意义不够明确)。5月29日,裁判所再度指定一个审查委员会,其中有一位修道士对《国富论》的法译本相当不满(在此之前,法文本的《国富论》一直被视为原著)。奥尔蒂斯做了一些细部修正之后,稿件在10月22日退还给译者,1794年由政府准许出版。

(3)误译与扭曲。

在各种译本内,改写而非忠实翻译的例子很多。第3章的表3.1、表3.2以严复的译本为例,可以看出严复也是在改写而非精确式的翻译。这种情况在不同文化系统之间(例如英国与中国、日本)进行译介时严重性通常很明显。竹内谦二的日译本(1921年3月初版,1931年3月修订二版),在20世纪60年代之前是流通最久最广的日文版本,1969年东京大学还重印此译本的“保存版”三卷。竹内在1963年退休后出版了一本《误译》(东京:有纪书房),讨论《国富论》和大卫·李嘉图(David Ricardo, 1772-1823)的《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Principles of Political Economy and Taxation)这两本书的日译问题。他举例批评日本教授的误译,评论他们“错误”和“无知”的状况,说他很以这些“丑译”为耻。他举例说明,同一段文字竟然被译成很不相同的日文。看到竹内这种自我批评之后,才较能理解日本为何会有14种译本。如果日本学者持续地要求完美,那么在未来两个世纪我们还会见到另外14种日文译本。日本学界对《国富论》译本的品质要求最严,他们对细节的要求是其他文种译本所难比拟的,可惜他们对斯密的研究大都以日文发表,外人不易吸收他们的成果。

《原富》译文中难解词语的类型举例

在西班牙另有一项高层次的翻译。18世纪末有一位物理学教授拉蒙·坎波斯(Ramón Campos),他出版过一些逻辑方面的著作,试图要把《国富论》的内容翻译成精确科学的语言,也就是要把“经济学化约成精确、清楚和简单的原理”。他要把“到目前为止仍有神秘感的经济论述,通过我的研究而广为人知,可以让精确科学界的人士共同接受”。1797年他在马德里出版《经济学:化约成精确、清楚和简单的原理》(La Economia reducida a principos exactos, claros y sencillos),内有简短的8章,把斯密的价格、工资、利润、资本、租税等理论,用简洁精确的方式重述。此书现藏美国杜克大学珍本室,不外借。我有理由怀疑,他在18世纪末时是否真的能做到“让精确科学界的人士共同接受”,因为直到今日也尚无人能做到此点。

翻译是研究经济思潮在国际间传播的重要面向,学界在这方面的研究还很缺乏,尤其是误解和扭曲的部分,更是可以深入探究的题材,可藉以理解不同文字和文化体系之间的落差。以上是对《国富论》在过去两百年间翻译的速度、数量、品质,提出概观性的初步面貌。如果我们能对各国译本有较深入的理解,这个图像就会更完整有趣。

严复翻译《国富论》的动机

如果严复以追求中国的富强为出发点,向西方求取可供借镜的经验,他为什么要译一本离他译书时(1896年)已有120年历史的《国富论》?他从《国富论》中取来的处方,适用于清末的社会经济条件吗?

他在英国留学期间(1877—1879年),似乎未受过正规的经济学训练,但他对经济学发展方向的认识,基本上是正确的。例如,他知道经济学并非斯密所创:“谓计学创于斯密,此阿好者之言也。夫财赋不为专学,其散见于各家之著述者无论已。中国自三古以还,若《大学》,若《周官》,若《管子》,《孟子》,若《史记》之《平准书》《货殖列传》、《汉书》之《食货志》、桓宽之《盐铁论》,降至唐之杜佑、宋之王安石,虽未立本干,循条发叶,不得谓于理财之义无所发明。至于泰西,则希腊、罗马代有专家。而斯密氏所亲承之师友,若庚智伦,若特嘉尔,若图华尼,若休蒙大辟,若哈哲孙,若洛克,若孟德斯鸠,若麦庚斯,若柏柢,其言论謦咳,皆散见于本书。”(“译事例言”,页1-2)

他也知道当时经济学界(新古典学派)的主要人物,以及他们已经运用微积分等数学工具,来做归纳和演绎的分析:“计学于科学为内籀之属。内籀者,观化察变,见其会通,立为公例者也。如斯密、理嘉图(李嘉图)、穆勒父子之所论著,皆属此类。然至近世如耶方斯、马夏律诸书,则渐入外籀为微积曲线之可推,而其理乃益密。此二百年来,计学之大进步也。故计学欲窥全豹,于斯密《原富》而外,若穆勒、倭克尔、马夏律,三家之作,皆宜迻译,乃有以尽此学之源流,而无后时之叹。此则不佞所有志未逮者,后生可畏,知必有赓续而成之者矣。”(“译事例言”,页2)此段内的许多人名、名词必须和《原富》商务印书馆“人人文库”版下册后所附的“《原富》译名表”相对读:“理嘉图”是David Ricardo,“穆勒父子”是James Mill和John Stuart Mill,“耶方斯”是William Stanley Jevons,“马夏律”是Alfred Marshall,“倭克尔”是Francis Walker。

为什么严复在1896年时不译一本近代的经济学或经济政策著作,而去找一本1776年出版的《国富论》?严复的说法是:“计学以近代为精密,乃不佞独有取于是书,而以为先事者,盖温故知新之义,一也。其中所指斥当轴之迷谬,多吾国言财政者之所同然,所谓从其后而鞭之,二也。其书于欧亚二洲始通之情势,英法诸国旧日所用之典章,多所纂引,足资考镜,三也。标一公理,则必有事实为之证喻,不若他书,勃窣理窟,洁净精微,不便浅学,四也。”(“译事例言”,页2-3)简言之,他认为:(1)读过去的名著,可以温故知新;(2)该书中所指陈的英国经济政策缺失,与中国的情形有类通之处,可资借镜;(3)欧洲的旧典章制度,足资考镜;(4)该书说理清晰,有史实为证,值得学习。其实在这四项比较表面性的理由之外,还有一些更深层的背景与动机,析述如下。

严复在1896年译《原富》时,正是新古典经济学派大盛之际,如上所述,他已知道耶方斯(William Stanley Jevons, 1835-1882,今译“杰文斯”)、马夏律(Alfred Marshall, 1842-1924,今译“马歇尔”)等人的名字,以及他们研究经济学的方法与层次。斯密、马尔萨斯、李嘉图等人,用文字叙述分析的方法,研究国家(宏观)经济的传统,这是古典经济学派。19世纪中叶以后的新古典学派,研究的重心已由追求国富的宏观(总体)政策,转向微观(个体)经济学的“边际效用分析”“消费者剩余理论”“厂商与产业理论”,这和严复所要的“富强”药方并不相符合。

和他同时代的新古典学派,所面临的问题是工业起飞后的产业与消费问题,以当时中国经济的情境,严复或许认为向重商主义时代的亚当·斯密求援较妥切。这一点他在《原富》页532的案语中说得较清楚:斯密的书虽已较过时,但“愿不佞之为译,乃独有取于是书者,则以其论之中于吾病者方多,不徒登高行远必先卑迩已也,此亦梭伦造律先其利行之义也夫。”其次,在分析工具上,严复不一定能充分了解,新古典学派运用微积分来分析经济现象的意义;再说,这些运用数学分析的经济学著作,译成中文后最多也只能在船政学堂这类的技艺学校当教本,而不适合用来启发一般知识界与朝廷决策者追求中国富强的目的。

史华慈(Schwartz,1964,p. 116)对这个问题的看法是:既然当时译《原富》的主要目的是在追求富强,而在一个民间部门散乱、政府部门无力的中国社会,译介一本提倡“最小政府”“自由放任”“追求个人利益”的《国富论》,岂非正好与追求国家整体富强的目的相反?若要追求富强,所应学习的对象应该正好是《国富论》中所要打倒的“重商主义”。严复怎么能译介一本追求个人利益、反对重商主义的著作,而想达到重商主义的一贯目标——富强?史华慈(Schwartz,1964)的解释是:(1)辩明斯密提倡的个人自由,并不一定和社会的利益相冲突;(2)斯密的终极关怀,仍是最大多数人的最大福祉,所谓的“看不见的手”,就是在调和社群的整体利益。这两点解释的层次太哲学性,或许严复根本没意识到这种哲学相关性,或甚至不在意这个冲突性。反而是史华慈(Schwartz,1964,p. 117)说了一项较具体的原因:《国富论》风行的时代,正是英国富强的盛期,这个榜样也许对严复较有吸引力,愿意把它当作学习的对象,当作追求富强的处方来用。严复在译《原富》时,已经把读者可能的反应计算在内,而且在前言和案语中反覆强调自己的立场,试举两例。

(1) 《国富论》的“压卷”之作,也是后人最重视的经济政策论点,是在第四篇中痛陈过去两个世纪以来英国重商主义之弊。其实斯密只是反对重商主义的政府干预以及保护政策所带来的反效果,并非反对国家追求富强的商业行为。但当时中文读者内的保守派,很容易就附会成斯密是在“重农黜商贾”。所以吴汝纶在《原富》的序言中,说“中国士大夫以言利为讳,又忕习于重农抑商之说”,痛陈中国经济财政之学不发达的原因,责备士大夫到了危急之际,则“危败之形见而不思变计,则相与束手熟视而无如何。……虽终日抢攘徬徨交走駴愕,而卒无分毫之益”。接着他力陈“而不痛改讳言利之习,不力破重农抑商之故见,则财且遗弃于不知”。他在说明中国古时并无重农抑商的偏见之后,又担心《原富》会给人西洋也有重农抑商之说的印象,所以他在最后说明:“此亚丹氏言利之书也,顾时若不满于商,要非吾国抑商之说,故表而辨明之。”这种表面文字的论说,大概不易说服有成见的读者。

严复自己的辩解就清楚多了,他的诉求方式,是说明英国重商主义时代商人的劣行,以及官商相因之弊:“斯密此书,论及商贾,辄有疾首蹙额之思。后人释私平意观之,每觉所言之过,然亦知斯密时之商贾,为何等商贾乎?税关屯栈者,公司之利也,彼以谋而沮其成,阴嗾七年之战。战费既重,而印度公司,所待以榰柱其业者又不訾。事转相因,于是乎有北美之战,此其害于外者也。选议员则购推举,议榷税则赂当轴,大坏英国之法度,此其害于内者也。此曹顾利否耳,何尝恤国家乎?又何怪斯密言之之痛也。”(“译事例言”,页4-5)他藉此向读者说明,切勿因斯密反对重商主义,而更坚信中国传统的重农抑商政策。

(2) 正如吴汝纶所言,“中国士大夫以言利为讳”,而《原富》又是“亚丹氏言利之书也”,那么他们两人又如何能期望读者接受这本“言利之书”呢?严复的辩解方式,是把斯密的“言利”归于“科学之事”,想用当时中国对“赛先生”(科学)的欢迎,来缓和士大夫的“言利之讳”:“然而犹有以斯密氏此书,为纯于功利之说者,以谓如计学家言,则人道计赢虑亏,将无往而不出于喻利,驯致其效,天理将亡,此其为言厉矣。独不知科学之事,主于所明之诚妄而已。其合于仁义与否,非所容心也。且其所言者计也。固将非计不言,抑非曰人道止于为计,乃已足也。从而尤之,此何异读兵谋之书,而訾其伐国,睹针砭之论,而怪其伤人乎?”(“译事例言”,页6)这种说法对新生代当然有影响力,但对保守人士的说服力则不易察知。

本文节选自赖建城著《当中国遇见〈国富论〉:严复译介〈原富〉百年回眸》(格致出版社2023年3月出版),澎湃新闻经授权刊发。

    责任编辑:彭珊珊
    校对:施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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