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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绝关系34年,“不孝子”要求分割遗产,他有资格继承吗?
“此份协议签下后,你我从此再无任何关系”
在电视剧中,我们经常能看见这样的戏份:因与父母矛盾激化,子女与父母签订“血缘关系断绝协议”,从此不再过问。在现实生活中,父母养育子女成长的过程中也会与子女发生争吵,产生矛盾,那么在矛盾激化,父母子女关系恶化,签下“断绝关系协议书”后,父母子女关系就真的断绝了吗?是否会影响继承权?
北京的田大爷与龙大妈系夫妻关系,两人共育有4个子女,分别为田1,田2,田3,田4。田大爷和龙大妈分别于2003年,2021年去世,田3于2018年去世,丁1系田3独生女。
早在1989年,田1和田大爷、龙大妈发生矛盾,一气之下与双方签订了“断绝父子关系协议”,协议载明:今有田大爷、龙大妈与田1断绝父子关系,田1没有田大爷、龙大妈这个父母,田大爷和没有田1这个儿子,今后田大爷、龙大妈生老病死田1一律不管。
而今,田大爷和龙大妈双双去世,田1与其他子女就遗产继承问题产生了纠纷。田1要求分割龙大妈名下房产的售房款以及田大爷名下房屋的租金收益,但是其他继承人认为其与父母已经“断绝关系”,且自离家后至父母去世的34年内都未尽过赡养义务,无权要求分割遗产。
那么签订了“断绝关系协议书”后,就真的斩断了血缘关系吗?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公民的权利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人身权利非经法定程序不能被剥夺,也不能放弃。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血缘关系而产生的身份关系,是客观存在的,无法通过协议等方式解除,并且,“断绝关系协议书”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自始无效,因此即便签订了“断绝关系协议书”也无法否认田1与田大爷的血脉亲情,更无法剥夺田1的继承权。
同时,虽然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有抚养教育和赡养扶助的权利和义务,但是赡养与否不能成为剥夺公民合法继承权的理由,能剥夺田1继承权的方式只有田大爷两人订立遗嘱,不留给田1一分财产,或者田1存在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否则不管什么情况下都无法剥夺田1 的继承权。
但是为了避免出现“父母养,子不孝”的情形,法律另外规定,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对确实存在不尽抚养义务的子女少分或者不分。
家人之间互帮互助,团结友爱,既是法律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体现,家庭成员应当珍惜亲情,正确处理生活中的矛盾和分歧,弘扬优良家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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