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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法观网|哪些人不能领高温费?领不到高温费怎么办?
天气炎热谁都面对高温,但同一单位员工却部分有高温费,部分没有,这是为何?
高温费的发放对象是在高温下工作的人员,高温费是针对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这样的情况下,企业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在空调房里工作的白领估计是难以享受高温费了。

△网络配图
发放金额:
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室内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
发放方式:
企业提供的清凉饮料等不能充抵防暑降温费,高温补贴必须以现金形式发放。
符合条件不发放怎么办?
需发放高温津贴但用人单位没有发放的,劳动者可以向用工管辖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对高温津贴发放双方存在劳动争议的,也可以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
总结一下
高温费只针对高温工作人员,不是人人有份,室外35度以上的人员一共1200元,室内的一共800元,必须以现金发放,该发不发会被罚款处罚。
附法律依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企业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调整为: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室内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工作性质在室外与室内来回流动交替或主要作业时间在室外,以及高温炉前作业的,视同室外作业。
二、夏季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企业在发放夏季高温津贴的同时,应继续做好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
三、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企业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企业不得因高温津贴增加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浙江省高院、劳动仲裁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二)二十:
劳动者8月份上班22天,其中10天在35℃以上环境下工作,12天在33℃以下环境下工作,其当月高温津贴应如何计发?答: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3年7月5日下发的《关于夏季防暑降温工作有关问题的答复》等相关规定,高温津贴的发放是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月份(6月、7月、8月、9月)工作为标准,而不是以实际工作的高温天数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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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金华市网络管理法律服务团成员 罗娟香
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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