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云南村庄破解“野象之困”:多措并举,缓解人象冲突
央视新闻客户端8月12日消息,野生亚洲象是生活在亚洲地区的一个大象种群,是列入《国际濒危物种贸易公约》濒危物种之一的动物,也是我国一级野生保护动物,在我国境内现在仅有300头左右,主要分布在云南西双版纳、普洱等地区。今天(12日)是世界大象日,央视记者走访多地对野象的生存状况进行了调查,让我们一起跟随镜头,探寻野象背后的故事。

三年致死四人,村庄遭遇野象之困
山林环绕、地势平缓,这里是西双版纳州勐海县勐阿镇勐康村委会。这样良好的自然条件,本应是发展农业生产的优势地区。但是却因为一群不速之客的到来,村民们的生活发生了巨大变化。


勐康村委会主任 鲁改昌:光他(王李宝)一个人去的,等到我们发现的时候,已经出事了。
王李宝遇难之后,野象对人的攻击并没有停止。在出现之后的三年左右时间里,仅勐康村就有四人因此丧生,一人受到惊吓精神失常。

勐康村的主要经济收入是靠种植玉米、水稻、香蕉等农产品,但是野象频繁出没,村民不敢去地里,一方面影响了农作物的种植,一方面野象还对成熟的庄稼进行抢食和破坏。


勐康村委会主任 鲁改昌:一个是濒危物种,一边是我们自己的人身安全、经济损失等等,很无奈了这个。
野象频繁出没,生产生活受影响
根据林业部门统计,最近5年来,野象已经造成西双版纳州和普洱市近200人伤亡。而受野象困扰的不仅是山区村庄,就连城市里,也成了野象游荡的场所。



野象监测员:附近村民请注意,周围有野象出没,请大家注意安全。不要在田地逗留,尽快撤离。
野象监测员:危险边缘守护安全
发现野象出没后,会有监测员及时通知和预警,避免因野象攻击造成人员伤亡。而野象监测员这个特殊的岗位,是当地林业部门根据野象频繁出现的实际情况,在最近几年陆续设立的一支特殊队伍。
野象监测员 杨所且:现在不能过,等下能过的时候你说一声。


杨所且是普洱市澜沧县发展河乡黑山村村民,2014年5月29日野象第一次闯入发展河乡后,杨所且就和几位村民自发监测野象出现的情况。2014年年底,林业部门聘请杨所且等18位村民为正式的野象监测员,其主要作用就是及时监测野象,一旦发现迅速通过预警信息平台发布相关信息,并对野象活动区域进行管控。
监测员每天要走二三十里路,骑不了摩托车就要徒步,不仅辛苦,而且经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突发情况。在2015年的一次监测中,杨所且遭遇野象群,最近时的距离只有二三十米,他丢掉摩托车转身就跑。



今年2月3日早上7点多,监测员罗攀所和苏正华各自骑着摩托车前往黑山村后山监测象群活动,苏正华因途中接电话,和罗攀所拉开了一段距离,加之当时山里有浓雾,视线不好,等苏正华听到野象叫声时,罗攀所已经出现了意外。
野象监测员 苏正华:听见大象叫我就站住了,打他的电话就不接了。
队友找到罗攀所时,45岁的他已经没有了呼吸。
野象监测员 苏正华:没有想到。
现在,野象仍然不时出现在村庄,甚至进村,监测员们还是要坚持每天巡视。

无人机监测收集大量野象视频
2016年开始,无人机监测推广到所有野象出没区域,提前预警,主动避让,避免出现人与野象正面接触。两年来,不仅监测有效,还拍摄到大量珍贵视频资料。




郑璇介绍,通过两年的无人机监测拍摄,还发现野象对食物的选择也在发生着变化。

目前,无人机监测团队还收集了小象出生、受伤救助、象群活动区域、食性特点等方面的内容,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云南省林业厅将联合组建中国亚洲象专家委员会,这些视频资料,将完全用于专家对野象的研究。
多措并举缓解人象冲突
其实无论是监测员监测,还是组建无人机监测团队,都是对野象频繁出没的研究、避免人象冲突的一些措施。那么,野象出没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原因是什么?还需要有哪些防范措施?
专家认为,人象冲突日益加剧,首先是种群数量的增长,其次是亚洲象赖以生存的原始森林大量被橡胶林、茶树林等经济作物替代。

随着适合野象生存的森林面积缩小,人象活动区域重叠,而因为保护大象的需要,人对大象的威慑力在下降,这些都是人象冲突加剧的原因。专家认为,人与大象生活空间不断交错,造成人象频繁遭遇,除了完善预警机制、落实保险制度之外,还要避免人类侵占野象生存区域。

去年11月,我国首个亚洲象村寨防护栏试点项目,在西双版纳自然保护区香烟箐村建成并通过验收,这也是我国在缓解人象冲突领域的又一次新的尝试。
西双版纳亚洲象保护项目办主任 郭贤明:针对一些经常亚洲象经常进入的村寨,我们采取的方式就是把村寨围起来。我们做了一些亚洲象围栏,围起来以后,再也没有象进到村寨里面去。
同时,对一些山区群众搬迁后的区域,及时进行清理后,种植野象喜欢吃的食物,把这些地域建成野象食物源基地。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6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