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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殖放流 保护好青藏高原基因库

2023-06-12 14:2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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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铁路运输法院联合多部门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青海考察时强调的保护好青海生态,是“国之大者”的重要批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理念,扎实推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切实保护青海湖生态环境,2023年6月9日,西宁铁路运输法院联合青海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刚察县人民法院、刚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青海湖裸鲤增殖放流活动,向青海湖投放30万尾青海湖裸鲤,对湖域生态环境开展补给性修复。西宁铁路运输法院分党组书记、院长郭宝禄、青海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副局长李建武、刚察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晏红、刚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李建文等领导及西宁铁路运输法院部分干警参加了活动。

本次增殖放流活动涉及2起非法捕捞青海湖裸鲤案件,共10名被告人。其中被告人张某某、李某某等八人携带作案工具,共同驱车至海晏县某乡附近的青海湖畔偷捕青海湖裸鲤。被告人陶某一、陶某二前往青海湖边自家承包的草场附近水域使用挂网捕捞青海湖裸鲤。10名被告人均在实施犯罪后的次日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西宁铁路运输法院依法分别对10名被告人判处6-9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判处10名被告人承担生态修复费用。活动现场,部分被告人参与了放流活动,并进行深刻检讨。各被告人均表示自己的非法捕捞行为已经对青海湖的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危害,自愿接受法律的制裁。

郭宝禄院长指出,西宁铁路运输法院自2023年1月1日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调整西宁铁路运输法院管辖范围的批复》和青海高院《关于明确青海省环境资源案件范围的意见(试行)》《关于环境资源案件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的实施意见》精神,集中受理三个国家公园的一审环境资源案件以来,依法打击破坏青海湖水生动物资源犯罪,不断加强对青海湖水资源的司法保护,维护了青海湖流域生物链和生物的多样性。下一步,将以此次“青海湖裸鲤增殖放流”活动为契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法治思想和对青海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把握“三个最大”省情定位,深入学习领会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保护好青海生态环境,是“国之大者”的重大要求,扎实推进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为青海湖的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贡献法治力量。

随着放流活动的开始,一袋袋裸鲤鱼苗被投入了河流中,引来了过往群众,干警借此机会对前来围观的群众开展普法宣传,发放宣传手册1000余份,并告知非法捕捞行为涉嫌违法犯罪,鼓励群众监督举报,让大家共同守好生态环境。

  此次活动的开展,不仅对青海湖的生态环境进行了修复,还对当地群众起到了宣传教育的作用。西宁铁路运输法院将不断开展增殖放流等保护生态环境的活动,开展以案释法普法宣传,提高人民群众保护环境的意识,为青海的生态环境贡献更强大的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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