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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酒醉驾不“打烊”,涉酒“高压线”碰不得
随着夏季的到来,各地露营烧烤、夜市地摊如火如荼;高考结束,学生聚餐、家庭聚会、谢师宴等活动随之增多,涉酒交通违法行为也进入易发多发期。吉林高速公安梅河口分局因时制宜,强化管控措施,加大酒醉驾整治力度,全力保障辖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畅通。
分局严把站口入口关,对驶入辖区高速公路的车辆严密排查,在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同时,重点排查涉酒违法行为,及时有效发现查处涉酒违法行为,全力防止酒醉驾车辆驶入高速公路。
分局针对夜间酒醉驾易发高发重点时段,适时组织开展夜查统一行动,在距离梅河新区海龙湖、不夜城、知北村等热门景点较近的梅河口南收费站增派警力,开展酒醉驾夜查统一行动,大力整治涉酒交通违行为。
分局站口执勤民警切实加强对过往车辆驾驶人及乘客的安全教育,重点讲解酒醉驾的危害后果及法律后果等,警示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抵制酒醉驾交通违法行为,确保出行安全。并针对高考生及高考生家长进行重点宣传教育,重点强调考生或考生家长一旦醉驾将影响到考生报考军校、警校甚至影响到未来的择业,警示考生及考生家长要切实增强守法意识,文明出行。
交通安全知识课堂关于酒醉驾
这些误区需警醒
误区一
酒量大,喝一点不碍事
有的人觉得自己酒量好,休息一会儿即可驾车。事实上,酒驾认定标准与酒量大小没有任何关系,酒量大的人饮酒后即便神志清醒,血液中酒精含量也可能达到酒驾或醉驾标准。
误区二
酒后只需休息一会就能开车
有人认为,饮酒后只需要休息一会儿即可开车。事实上,酒精在人体内代谢过程较长,休息一会儿后血液中仍含有大量酒精,仍有可能构成酒驾或醉驾,危及交通安全。
误区三 多喝水能稀释酒精
一些人认为,喝酒后通过多喝水稀释的方式,可以通过酒驾检查。其实这些方法只能降低口腔内的酒精含量,而呼吸式检测仪检测的是来自肺部的空气。此外,酒精在人体内代谢过程较长,短时间多喝水并不能降低酒精含量。
误区四 药品、保健品引起体内酒精超标不算酒驾
一些人认为,只要没饮酒,服用药品、保健品等引起体内酒精超标不算酒驾。其实不然,只要摄入任何含有酒精的物品,并达到相关标准,都可能危及交通安全,构成酒驾或醉驾。
误区五
酒后骑摩托车不算酒驾
一些人认为,酒后驾驶摩托车不属于酒驾。实际上,摩托车属于机动车,酒后驾驶摩托车仍要受到相应处罚。
误区六
服用醒酒药后即可开车
一些醒酒药号称可短时间内有效降低血液酒精含量,以应对酒驾检查。事实上,醒酒药并不能起到快速降低体内酒精含量的效果,只能缓解酒后症状,并不能以此来躲避酒驾检查。
误区七
搭乘酒驾车辆出事不用担责?
有人认为:乘坐酒驾司机的车辆出了事故,酒驾司机负全责,同乘人员免责。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在自己远离“酒驾”的同时,不仅要对酒驾人员及时劝阻,也不要搭乘酒驾车辆。
给广大交通参与者科普一下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
关于酒驾的处罚规定
与违法成本
01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关于酒驾的处罚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02
酒驾的违法成本
饮酒驾驶、醉酒驾驶、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酒驾或醉酒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除需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接受相应处罚外。醉酒驾驶还可能受到以下限制:(1)当兵或报考军校无法通过政治审查;
(2)公民不能入党、不能报考国家公务员;
(3)因醉驾被判刑,犯罪记录将伴随终生,子女报考公务员、警校军校时政审受限;
(4)营运驾驶人终生不得从事营运类工作;
(5)行政机关公务员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6)律师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7)法定代表人无法顺利办理营业执照;
(8)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9)纳入个人信用记录,贷款、消费受限等。
吉林高速交警温馨提示
所有驾驶人朋友要谨记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酒尽君未醉,亦莫酒驾归
生命无价,拒绝酒驾!

原标题:《整治酒醉驾不“打烊”,涉酒“高压线”碰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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