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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客户“手机号+验证码”,手机店主获刑丨鹰城说法

2023-06-12 19:1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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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平法宣 平顶山中院

2019年

姬某某开了家通讯器材店

他的“朋友”谷某某(已判刑)承诺

只要手机店老板姬某某

向其提供“手机号+验证码”

用于抖音、京东、淘宝等APP注册新用户

每注册成功一个

就向姬某某返现3元

随后,姬某某

利用为他人办理移动通信业务的便利

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

收集他人“手机号+验证码”

发送给谷某某

用于注册新用户进行“返现”牟利

2021年4月至7月

姬某某通过以上方式获利2677.5元

公诉机关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提起公诉

鲁山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姬某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在提供服务过程中

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提供给他人

情节严重

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姬某某自愿认罪认罚

积极退缴违法所得

并缴纳罚金

经评估具备适用社区矫正条件

依照《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一款

“违反国家规定

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情节严重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等规定

以被告人姬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判处拘役两个月

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违法所得2677.5元

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未经他人同意

泄露他人个人信息数据

不仅侵害公民个人信息权

而且容易催生恶意注册网络黑色产业

可能引发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

情节严重的要承担刑事责任

君子爱财 取之有道

严格守法 依规经营

切莫因“小利”而获“大刑”

▌ 供稿/鲁山法院 张鲁超、崔冬冬

▌ 图像/部分图片源于网络

原标题:《贩卖客户“手机号+验证码”,手机店主获刑丨鹰城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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