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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了伤,误了工,交通事故索赔法院这么判!
交通事故中导致伤者误工的,误工期限如何确定?如是对方全责,又应怎么赔偿?日前,阳新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基本案情
易某驾驶着货车不慎与驾驶着二轮电动车的刘某相撞,造成两辆车均受损坏,刘某受伤住院,治疗合计花费88160.85元。据悉,刘某系一名公办小学老师,交通事故的发生导致其无法正常到校上课,耽误了学生的学习进度。交警部门现场认定,该起交通事故易某应承担全部事故责任,刘某就事故的医疗费、误工损失费等要求赔偿,索赔无果,遂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保险公司辩称,刘某在索赔误工费时,并未提交事故受伤前一年的收入情况证明等相关材料佐证误工损失,无证据证实刘某的误工损失是因该交通事故而导致。其主张的误工费13924.61元不应支持。
受害人是否有权主张误工费的判定,在于是否存在误工损失,以受害人实际减少的收入为依据。阳新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事故发生时,刘某的财政工资收入虽无减少,但根据其在庭审中,刘某提交的部分工资流水、学校证明、法院核实的情况来看,在事故发生后,刘某确因该起交通事故导致了实际收入减少,其有权就遭受损害而产生的误工损失要求赔偿。
根据湖北省交通安全管理文件的有关规定,阳新法院对该此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作出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刘某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258365.05元的判决,保险公司就一审法院支持刘某误工费、财产损失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被告公司已履行理赔义务,该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法官提醒
随着家庭车辆数量的增多,交通事故也是与日俱增。误工费是交通事故理赔中重要的项目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表示交通事故中对方全责要求赔偿误工费是合理的,因为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如果受伤的,会影响自己正常工作,应该要求对方赔偿误工费,且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原标题:《受了伤,误了工,交通事故索赔法院这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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