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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门杀”酿惨剧,保险公司如何担责?法院判了

2023-06-21 17:0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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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三、周六,速览全省法院资讯

封面新闻

鲁法案例【2023】312

■沂南法院:“开门杀”酿惨剧,保险公司如何担责?法院判了

2022年10月9日,徐某驾驶其所有的鲁Q8XXXX号小型轿车行驶至县城某地点处停车,该小型轿车乘车人张某在开启车门时,将右侧顺行的李某的电动车刮倒,造成李某受伤、徐某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本次事故经过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徐某负事故次要责任,李某无责任。鲁Q8XXXX号小型轿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事故发生后,李某因本次事故在医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等费用共计64000元,徐某、张某、李某、保险公司四方对赔偿责任承担问题多次协商未果,现李某向沂南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徐某、张某及其该涉案车辆的保险公司对自己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沂南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徐某作为鲁Q8XXXX号小型轿车的驾驶员,是车辆的实际控制人,其未按规定停车,且未对乘车人员尽到提示、提醒的安全注意义务,乘车人张某在打开车门前未仔细观察周边情况,迳行打开车门,徐某与张某的行为均存在过错,二人行为结合导致事故发生,造成李某受伤,二人构成共同侵权,故二者应对李某的合理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共同承担事故的全部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将鲁Q8XXXX号小型轿车作为一个整体承保商业三者险,事故亦发生在徐某与张某共同使用车辆期间,故保险公司应当基于徐某与张某之间的共同侵权产生的连带责任对李某的合理损失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 点击阅读原文鲁法经验

■德州中院:朱开国到德州中院旁听庭审并主持召开全市行政争议预防化解工作会议

6月19日,德州市委副书记、市长朱开国到德州中院旁听庭审。

本次庭审案件因房屋征收及强制拆除行为引起,具有一定代表性,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并发表意见。庭审开始前,朱开国一行实地视察了德州中院家事审判庭、诉讼服务中心,随后召开了行政争议预防化解工作会议。

▲ 点击阅读原文■威海法院:开展“涉中小微企业账款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涉民生案件”凌晨集中执行行动

为进一步优化中小微企业法治营商环境和妥善处理涉农民工工资欠薪案件,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6月16日凌晨,威海法院“威执亮剑”常态化集中执行行动之“涉中小微企业账款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涉民生案件”拉开序幕,5点30分,全市法院100余名执行干警按照既定行动方案奔赴执行一线。本次行动,全市法院共拘传、拘留35人,约谈20人,执行和解及到位金额24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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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野法院:“我们约好了见面,快来!” 跨省执行达成和解!

2021年5月份,原告冯某某承包了被告张某某在北京大兴区的工程。双方经核算,约定工程总价款为248000元。被告已支付工资60000元,尚欠工资款188000元未支付,并于2021年9月1日向原告出具劳务费欠条一份。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张某某支付原告冯某某工资款18800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仍不履行法定义务,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巨野法院综合实施团队及时与被执行人张某某进行联系,但张某某常年不在家,并以没能力还款为由,逃避执行。执行干警查询了张某某名下的银行账户、互联网账户、车辆、不动产等信息,发现其名下仅有一辆车可供执行,且车辆已被其他法院查扣,案件的执行一时陷入困境。

日前,执行干警接到申请人提供的被执行人张某某线索后,意识到机不可失,立刻动身前往北京进行执行。经过数小时的长途跋涉,到达北京后,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地址,终于找到了被执行人张某某。执行干警随即对张某某做工作,对其动之以理、晓之以情,释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奉劝其尽早还款。经执行干警反复劝说,张某某惭愧不已,知晓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遂表示愿意还款,但一次性拿不出全部案款,承诺于7月26日前偿还全部欠款。申请人对此表示理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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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任城区法院:航拍取证解纷争

近日,任城区法院唐口法庭法官来到辖区孟庙村,对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的涉案土地利用无人机航拍取证,进行现场勘验,并当场调解。

原告史某、徐某承包的蔬菜大棚与被告济宁莲藕种植公司承包的藕塘土地相邻,史某认为被告在对莲藕灌溉时水蔓延至自己种植蔬菜的土地内,导致土地被淹,蔬菜受到影响,史某遂到法庭起诉要求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害并赔偿其经济损失。

承办法官姚庆安深入田间地头就地解决纠纷,第一时间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场,并邀请当地村干部,在涉争议土地上与史某、徐某及济宁莲藕种植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核实了土地现状、界线情况,法院干警利用无人机航拍取证。

现场勘验结束后,法官趁热打铁,在孟庙村村委会进行现场调解。法官结合勘验结果,从法理、情理两方面向当事人阐明利害,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初步协议,就灌溉与赔偿金问题各让一步,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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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阴法院:土地流转起纷争,多元联动促和解

2021年,经政府协调,某公司自某村处流转土地10余亩,并签订租赁合同,约定:每亩费用 1200元,每年共计1.2万余元。但自2022年起,某公司开始拖欠流转费至今未付,某村委会多次催要未果后,将某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某公司支付拖欠的流转费。

案件受理后,被分至平阴法院速裁团队法官韩新宇名下,承办法官在了解基本案情后,经过分析研判,认为调解方式才能最大限度降低双方损失,并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但该调解工作需借助村镇力量方能高效有力开展,遂第一时间将该案推送至平阴县“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调解中心平台,该平台又将案件及时的转至案涉镇矛调中心予以办理。

在案件转办过程中,承办法官通过电话多次与各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并提前与特邀调解员、镇矛调中心工作人员对案情进行会商研判,制定调解方案。考虑到某公司在外地,为节约其成本,提高调解效率,调解工作以线上方式进行。最终,在多方共同努力下,某公司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了拖欠的流转费,某村委会也对某公司表示谅解。至此,该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 点击阅读原文鲁法案例

鲁法案例【2023】313

■平邑法院:阻碍维权被摔倒,法院判了

李某父亲与王某丈夫张某健康权纠纷一案已在法院立案执行,李某及其母亲到张某家找张某就赔偿事宜进行交涉时,王某为让张某顺利逃跑躲避将欲追逐的李某抱住,李某在挣脱过程中将王某致伤。后李某报警,经平邑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鉴定王某胸部右侧第六肋骨骨折,头部、腿部多处软组织挫伤,王某构成轻微伤。王某受伤后在平邑县人民医院共计住院治疗35天,花费医疗费15246.97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并非无故进入王某家,而是在其父亲与王某丈夫张某民事案件已立案执行且未予执结的情况下,与其母亲到张某家找张某就该案赔偿事宜进行交涉,在交涉过程中,王某为让张某顺利逃跑躲避将李某抱住,李某在挣脱过程中将王某致伤。王某作为张某之妻本应协助、督促张某积极履行义务,却强行阻碍李某家人维权,并协助张某逃避履行义务,有违社会公序良俗。王某的阻挠行为系其致伤的主要原因,李某在摆脱王某纠缠时未采取妥善方式致使王某受伤,主观上亦存在过错,法院酌情确定李某对王某受伤所造成的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

原标题:《“开门杀”酿惨剧,保险公司如何担责?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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