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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电费谁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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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电费1元/度”
“房东给我说1.3元/度”
“我们交纳给房东的电费每度电要1.2元”
……
近日
有不少网友在“问政赣州”平台反映
房东收取高价电费的问题
来看看是怎么回事
01
对此
瑞金市“五型”政府办
回复如下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经调查核实,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未按相关规定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因此,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管理系统中没有其相关信息,说明该租赁房屋并未纳入监管。由于网友反映的问题属民事纠纷,为维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建议网友可向租赁房屋管辖范围所在地的村(居)委员会组织进行调解,从而作出公平、公正、合情合理的裁决,确保合法权利得到维护。
02
对此
信丰县“五型”办
回复如下
↓↓↓
网友您好,根据《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赣发改价管【2020】99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江西省居民生活用电实行电价阶梯式收费,标准价格为第一档0.6元/千瓦时,第二档0.65元/千瓦时,第三档0.9元/千瓦时,合表用户0.62元/千瓦时。
针对您反映的情况,经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该房东收取租户电费为每度1.2元。该房东违反相关电价文件的规定,转供电主体应按照购电价格据实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不得在终端用户电费中加收其它费用,现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现场下达责令整改,责令该房东此月开始执行政府规定的转供电价格,目前该事项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03对此
南康区“五型”办
回复如下
↓↓↓
经查,该公寓是按照阶梯式用电标准,因超过4200度按照9毛一度计算,该房东在此基础上以电损和电梯使用为由,增加了3毛一度,因此未同意按照实际电表收费来计算,建议您采取其他法律途径维权。
我们都知道
电费价格是国家规定的
房东有权自行加收电费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有明确规定
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未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超越权限制定电价或者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可以并处违法收取费用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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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租房电费谁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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