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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非法集资!农民专业合作社如何合规运行?

2023-06-22 19:2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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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农视网 农视网 收录于合集 #2023三农三人谈 28个

近年来

一些不法分子冒用合作社的名义

误导农民群众

进行非法集资

有的打着资金互助的幌子

公开承诺高利率回报

有的突破农村合作社

成员制、封闭性原则

超范围对外募集资金

缺乏对合作社了解的农民朋友

很容易被忽悠

从而掉进非法集资的陷阱

那么

非法集资与资金互助边界如何厘清?

合作社要先有产业还是先合作?

符合什么条件

合作社才能领到补贴?

针对这些问题

由伊利集团冠名播出的

《三农三人谈》邀请了

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

一级巡视员

赵铁桥

中国农业大学

农业与农村法制研究中心主任

任大鹏

做客演播室

并连线了

湖南省南县金之香稻虾种养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王敏

贵州湄潭县落花屯茶叶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彭忠

为大家做专业的解读

▲ 完整视频

《三农三人谈|拒绝非法集资!农民专业合作社如何合规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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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法人“特”在哪儿?

说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很多农民朋友认为这是一个大集体,加入这个大集体肯定会享受到国家的很多优惠政策、支持,包括项目补贴等。那么,农民专业合作社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组织?

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一级巡视员 赵铁桥:

2017年的时候,全国人大就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做了一次修订。修订的合作社法里边有一个很明确的界定,就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从事农产品的生产者、经营者以及和经营活动相关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资源联合的互助性经济组织,以成员为主要的服务对象,服务这个社里的社员。

它的业务列准了四条:农资的购买使用,农产品的产加销、储运以及相关的服务,还有农村工艺品的开发、休闲农业、乡村旅游设施,跟这个产业有关的,可以搞一种,也可以搞多种。

遵循五项原则:以农民为主要成员,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民主管理,盈余主要按交易量或者交易额进行比例返还。

那么,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盈利性组织还是非盈利性组织呢?

中国农业大学农业与农村法制研究中心主任 任大鹏:

从它的组织属性上来讲,是一个典型的市场主体。它要从事市场经营活动,要实现它的利益最大化,但是它又与一般意义上的公司和其他市场的主体不太一样。更核心的是以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目标,所以它是为成员提供服务的。

比如说,一家一户的小规模生产农户需要购买农资,需要销售产品,生产过程中要实现病虫害的统防统治等事情,都是一家一户做不了的,需要合作社为他提供服务。合作社某种意义上来讲,对内就是一个服务组织,对外反而是一个盈利组织,所以它应该是介于盈利性和非盈利性之间的一个组织形态,因此在民法典中我们把它称作为特别法人。

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一级巡视员 赵铁桥:

对外的盈利赚了钱以后要返还给它的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五个人以上,包括符合法律规定的成员,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和农业生产相关的企业、事业单位还有社会组织都可以加入到合作社。还要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章程、法律规定的名称和章程规定的住所。

中国农业大学农业与农村法制研究中心主任 任大鹏:

成员总数中的80%以上必须是农民,因为我们叫做农民专业合作社。如果说成员多数不是农民,是城市居民或者是社会组织、企业加入到合作社,那就有可能会挤压农民在合作社里边的话语权和他的经济利益。

关于农民的界定,在具体登记的规则里边大概分几种不同的类型。一个是看户籍,但是因为我们的户籍制度在不断完善、修改,有可能在户口本上看不出来是不是农业人口。所以,我们会有第二个办法,比如村民委员会或者是村改居的居民委员会给他出具证明,证明他的农民身份。还有就是我们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这么多年的产权制度改革,我们已经给每家每户颁发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民权证或者其他的证书,那么这个证书的持有就证明他就是农民了。

关于法人,包括公司、事业单位等加入合作社,我们是有严格限制的。法律规定,成员总数20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法人单位;如果是超过20个的,可以有不超过5%的法人组织加入到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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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与资金互助

边界如何厘清?

现在有个别合作社或者有人假借合作社的名义从事非法集资。那么,非法集资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中国农业大学农业与农村法制研究中心主任 任大鹏:

对农民来讲,他缺乏必要的一些投资渠道,一旦被人忽悠加入了合作社,说给你多少多少的利息,你就可以得到多少多少分红,这样的一种方式农民很容易陷进来。

事实上关于这个非法集资,我们更准确地讲叫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从它的特征来讲大概有几个方面。一个是它面向的是不特定的公众,作为合作社内部的资金互助,它一定是成员封闭的。但是如果是非法集资,它是面向社会的,不是面向特定的对象。比如说合作社发展确实缺少资金,那可以通过成员出资的方式或者是成员入股的方式来解决合作社发展的资金需求。但一旦形成了一个非法集资,就不一定是成员了。法律已经对于合作社的成员有了明确的边界,但成员这个定义有的时候在实践里边很模糊,所以成员边界其实一直在不断地漂移,不是一个固定的成员概念了。在这种情况下,事实上是面向了不特定的公众。

其次,我们讲资金互助的时候,是要有一个严格的资本回报的限制,应该是通过出资的方式,去参与合作社的年终分红。而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里边通常都是有固定利息的回报。而且,所谓的资金互助,里边的固定利息要比银行存款的利息往往要高得多,对农民来讲就是一个陷阱,诱骗你进来。

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性怎么体现?比如搞种植业、搞养殖业或者是搞三产融合等,一定是有着明确的业务范围的。但是打着合作社名义搞非法集资的,通常不存在一个明确的业务指向,就是这个合作社到底是做什么的,它可能根本就没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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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要先有产业

还是先合作?

很多合作社打着有产业的幌子,实际是“空有其表”。那么,合作社是先有产业还是先合作?

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一级巡视员 赵铁桥: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先有产业后有合作。涉嫌非法集资这些合作社,它往往是刚开始注册的时候搞个产业,但实际上它注册下来没有搞这个,以这个为幌子打着合作社的名义钻了空子。几个人整完以后,到乡镇、城市街道、县城,就跟银行柜台似的搞成网店柜台,然后再挂个牌子,固定的利息,半年的、一年的、几个月的明确标上。老百姓一看容易受迷惑,以为是正规的金融机构,把钱就存那儿,这样就上当受骗。

前些年,国务院专门出了一个《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这几年,咱们国家非法集资案件也不少。各类案件比起来,在农业农村里面,不管是涉案金额、涉案件数还是涉案人数,相对来讲都是最低的。但是,它的危害性很大,因为它涉及的群体是弱势的农民。只要有这方面苗头,露头就打这是肯定的。

今年,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专门也发了通知,6月份是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所以,农民朋友有机会可以多了解了解,老百姓的意识加强,打击力度要跟上,这个应该会得到有效控制。

合规的合作社资金互助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中国农业大学农业与农村法制研究中心主任 任大鹏:

核心的问题就是非法集资和资金互助它们的边界到底在哪里。对农民朋友来讲,有几个可以明确的判断标准。一个判断标准是看它是不是承诺有固定利息或者较高的固定利息回报的承诺。如果是这种情况,它就不能够叫资金互助了,可能就会涉嫌非法集资。第二个要看它是不是有专门的农产品生产经营服务的业务。如果是脱离了这个业务本源,单独的是一个资金的循环,那就可能要警惕了。

在操作层面上来讲,农民是不是有监督的机会,换句话说,你的钱存到这个所谓的合作社里,这个钱是用于干什么的,你是不是知道。农民合作社是一个民主的机构,所以每一笔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活动,每一个成员都是可以了解的。一旦这个资金入进来以后,你不知道这钱去干什么了,那就可能有很大的风险了。

合作社在发展过程里面,目前可能普遍遇到的是资金瓶颈。所以,我们通过比如说农民入股的方式,在合作社里面出资或者是其他的一些形式,包括我们的金融服务,解决合作社的资金短缺问题。资金互助其实也是一种方式,就是成员自己手里都有闲钱,而合作社现在又缺钱,那你为什么把你的钱存在银行,然后合作社再向银行再去贷款?这个相对来说,资金使用的利息就比较高一些,资金成本过高了一些。如果是通过资金互助的方式来解决合作社的资金需求,应该说基于克服合作社的资金瓶颈是一个好事。

但是,这里面边界一定是要厘清楚,资金互助是用于合作社内部发展的,同时也是为了解决成员自己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一些资金短缺。

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一级巡视员 赵铁桥:

实际上所谓资金互助,就在合作社范围之内成员之间。有的有闲钱,他觉得存银行比较麻烦,正好合作社这边如果有搭建的平台,他把闲钱先搁在合作社里面,合作社其他某个成员他又缺钱,就帮他一把。合作社利用这个平台就把成员内部资金调剂,互帮互助。这个钱使用一段时间后,产品卖出去赚钱了,然后再付一点点使用费或者是分红,入钱的这个农户可以从中分点红,这就叫资金互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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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于农村合作社的补贴

有哪些具体政策?

农民合作社会享受到国家一些政策上的扶持,那么,符合什么条件,农民合作社才会得到国家政策补贴呢?我们连线了湖南省南县金之香稻虾种养专业合作社理事长王敏和贵州省湄潭县落花屯茶叶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彭忠,请他们讲讲自己的故事。

湖南省南县金之香稻虾种养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王敏:

我们合作社2017年1月份成立的,现在社员是152名。我们核心基地是2968亩,在整个县域覆盖的面积是15万亩。现在我们的社员拿土地来入股我们的合作社,这152名社员每家每户都有土地,就是家庭承包制的土地。

比方说我们整个合作社2968亩的示范区,所有的投入全部是我们旗下的一个企业,叫湖南金之香米业有限公司,资金的问题就解决了。接下来就是属于合作社它覆盖到2968亩,可以让我们的农户在这个范围之内去从事稻谷种植、小龙虾养殖方面的工作。农民就是咱们的社员,在这里面打工,一份工资性收入,还有土地流转的租金的收入,这是他的固定收益。现在企业大概一年能够赚到500万元左右,我们把这个钱会公示出来,由村集体来监督我们这个合作社。把这个钱用在发展订单农业、智慧农业,估计2026年,我们能够达到目前的一个平衡,社员就可以根据你当时入股的土地进行分红。

我们合作社旗下的公司享受了国家的补贴,大概是200多万元。它主要是围绕金之香稻虾核心基地,还有我们的新品种的研发、智慧农业,还有我们的稻谷烘干、生产线升级改造等方面进行一个补贴。拿这个补贴以后,我们去投入到现在的生产中,它会去产生更多的效益。产生效益最终才会让我们的农户、社员可以分到红。

现在,国家对于合作社方面的补贴,具体政策有什么规定?

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一级巡视员 赵铁桥:

第一,国家支持农业发展的建设项目,可以委托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来实施。第二,财政中央和地方财政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发展要给予扶持。第三个就是税收享受农业方面所有的税收政策。第四个金融保险。第五个就是用电用地。

这里面为什么要专门搞这么一章扶持措施?这是所有的主体里面没有的,因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是弱势的农民,从事的产业是相对比较脆弱的农业,所以要给合作社支持。

其实现在没有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专门补贴,但是也明确现在有几大农业发展项目,要优先给合作社来支持。比如说,像农机购置补贴、社会化服务、冷链仓储、设施加工、人才培养、单产提升行动、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只要你承担这些项目都可以申请补贴。基本都得跟着项目走,而且要实实在在用在这个项目上面,带动老百姓增收致富了,把产业搞起来了,设施装备起来了,农民成员通过加入合作社,从中得到实惠受益了,才给你补贴。

加入合作社之后,怎么能够获得更好的社会化服务?

贵州省湄潭县落花屯茶叶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彭忠:

在我们合作社服务的茶园面积,已经接近10万亩。我们现在的社员有6000多个 ,12个村 3个乡镇。我们是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先融合发展,老百姓只要是我们这个村里面的股民,他就能成为我们合作社的社员,能够分红。成为股民很简单,他有茶园,他的茶园拿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里边,他就是股民。然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带动我们全村的老百姓都加入到我们合作社。

我们分块做,我们合作社做市场、做技术、做服务,他们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就发动老百姓按照一个模式、一个标准去做。老百姓既是技术人员,又是推销员,卖了以后有80%是老百姓的回报率。

我们冬天施肥的时候,一亩地要投入400元左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开会,发动老百姓交200元的订金,我们有十多个村同时收订金。我们从厂家采购回来,按每吨低于我们县城的批发价,一个村一个村分发。发完这个肥料,我们就要收我们这个未付的钱。有一些老百姓没有这个钱的时候,我们就跟他记个账,来年用茶青充抵差价。其实,这样一来解决了我们合作社几百万元的采购资金,也解决了村集体收益。因为我们合作社贷款是不好融资的,合作社没有抵押,用土地去抵押,银行也不接受。我们就想了一个办法,用老百姓的力量把这个产业要做活做好,并且在我们湄潭推开了,有很多地方都到我们这儿搞经验交流。

中国农业大学农业与农村法制研究中心主任 任大鹏:

因为老百姓本来自己也需要购买农资,他要是到农资批发店或者是在农资的门店去购买,成本是相对比较高的。这样的一个方式,合作社的优势就体现出来了,就是去厂家直接采购,相对来说品质更有保障,价格也更低廉一些。而农民一开始又付不起那么多钱怎么办?就先通过预付的方式,等于订金其实是个预付,这就解决了他的生产资料成本问题了。

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一级巡视员 赵铁桥:

社会化服务组织,合作社是一个大头,30万家,服务的农户超过3500万。还有一类服务组织,就是集体经济组织搞居间服务,把村里的老百姓组织起来,然后这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再入股到专业合作社,大的合作社再来合作参股。一亩提五元钱,10多万亩它涉及了一二十个村,就有50多万元的居间服务费,所以它自己也能发展,集体经济也发展了。这就是一个新型集体经济发展的新路子。

中国农业大学农业与农村法制研究中心主任 任大鹏:

在合作社法里,对于成员的风险责任有一个边界的划定,叫做有限责任制度。也就是说,假如你加入合作社,最终可能亏得一塌糊涂,因为市场、管理能力各个方面的问题赔了。对成员来讲,他的责任边界就在于他的出资额和他的公积金量化份额,这就是他的责任边界。有限责任的边界就是,一旦这些东西都已经赔完了,合作社还有其他的亏损你不用再考虑,跟你没关系了,剩下的不用管了。这还是比较严重的,出资额为限,合作社承担责任,我们不会把这个责任一直连带下去的,这是对成员利益的一个保护的机制。

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朋友要擦亮双眼

多多去了解、学习

防止掉进非法集资的“陷阱”

农民专业合作社

作为农民有效对接企业和市场的桥梁

在乡村产业振兴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合作社的发展过程中

政府部门也提供了很多支持

有了这些扶持和帮助

合作社将会发展得越来越好

记者|张蓉

摄像丨徐豫、徐志兵

编辑、视频剪辑|杨笛

海报|贺臣

主编丨蒋琳

监审丨钟倩

本文内容系原创,转载请注明来源“农视网”

原标题:《拒绝非法集资!农民专业合作社如何合规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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