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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纪委监委关于3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问题的通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委、市委关于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部署要求,市纪委监委紧盯优化营商环境十条禁令,持续向破坏营商环境问题亮剑发力,以省内一流营商环境保障我市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实现预期目标。现将我市3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锦州市公安局单位内部保卫管理支队原支队长、二级高级警长陈光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帮助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好处费问题。2016年5月至2021年10月,陈光在任锦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他人办理机动车落户、变更、查验,为部分驾驶员培训机构增设外地学员名额,并收受好处费514万元。同时,陈光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5月,陈光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锦州市建筑设计院党支部原纪检委员、副总经理、设计二所所长于宏武低价向业务关联企业购买房屋,并为该企业降低建筑设计费问题。2017年,时任市建筑设计院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设计二所所长于宏武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24.98万余元购买金港春天小区房屋,后利用职权为金港春天小区开发商降低设计费20.57万余元。2023年3月,于宏武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
3.锦州滨海新区工委政法工作委员会原副书记兼司法局局长何月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好处费问题。2009年6月,时任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局长何月年安排工作人员违规为某公司办理6栋别墅的《建筑规划许可证》《建设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收受好处费3万元。2023年1月,何月年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被调整退休待遇,由正科级退休待遇调整为副科级退休待遇。
上述3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有的利用职权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破坏公平竞争环境;有的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破坏政务服务环境;有的利用职权违规审批,破坏审批环境。优化营商环境是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必须下好的先手棋,是打好新时代“辽沈战役”必须拿下的关键仗。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的重大意义,认真落实市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大会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履职尽责,大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一流营商环境,护航锦州全面振兴新突破。
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切实引以为戒,进一步树牢“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个个都是开放形象”理念和“亲”“清”政商观念,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真正把服务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的意识根植于脑海中、具体到行动上,切实形成“办事不找关系、用权不图好处”的浓厚氛围。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监督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紧盯企业投资、生产、经营中的“难点”“堵点”“痛点”,剑指“慵懒散”,破除“中梗阻”,大力纠治不作为、慢作为等作风顽疾,坚决惩治收受贿赂、以权谋私、设租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等腐败毒瘤,不断释放对破坏营商环境的人和事“零容忍”的强烈信号,为不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锦州市纪委监委
2023年6月26日
编校|周丽 刘诗莹
原标题:《锦州市纪委监委关于3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问题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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