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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 | 离职员工带走公司工作手机和U盘,侵犯公司商业秘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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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及时追回
离职带走公司商业机密
商城法院上石桥法庭
员工离职带走公司商业机密
不接电话 还拉黑公司?
老东家:商业秘密被侵犯
离职员工:正常离职
到底谁在理
近日
我院依法受理调处了
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
案件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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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东莞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诉称:2022年11月24日,原告与被告岳某签订《劳动合同》,被告在原告公司上班。
上班期间,被告迟到、早退、消极对待工作,不听从工作安排,在试用期内表现不合格,原告让其离职,并于2023年1月27日结清被告工资。
但离职时被告岳某私自带走公司工作手机和U盘,工作手机和U盘里面存储有公司的许多重要商业资料,被告的行为极易造成商业机密泄露,将给公司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原告多次要求被告返还,但被告拉黑原告微信和电话。
原告公司起诉至商城法院要求被告返还工作手机和U盘,并赔偿公司损失10000元。
法官调解
在收到原告公司网上立案后,商城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上石桥法庭庭长柳学生想企业之所想、急企业之所急,决定当日立案、当日送达。
由于被告电话无法联系,办案法官和书记员冒着酷暑,去被告所在村里面了解情况,了解到被告在家和其祖父一块生活,被告祖父是一名退伍老军人,党性觉悟较高。
柳庭长耐心细致地做通了被告祖父的思想工作,被告祖父及时与被告联系,确定手机和U盘现仍都还在被告手中,尚未泄密。被告在其祖父的批评及劝解下同意退还手机和U盘。被告祖父也表示被告今年刚满20岁,希望法官能够居中调解,免除原告诉请的赔偿金。
柳庭长考虑到被告刚进入社会,践行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积极与原告公司沟通,原告公司也给予了充分理解,同意放弃赔偿金。在法庭的调解下被告退还了工作手机及U盘,原告申请撤诉,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说法
在人才流动如此频繁的今天,妥善处理好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与员工择业自由的利害关系,已经成为当今经济社会最为常见的现象之一,该如何平衡两者的关系?
客户信息是员工从业过程中最容易获取到的信息,也容易引起公司对离职员工利用该信息争抢公司业务的担忧。若不进行区分地将客户信息一律作为商业秘密进行保护,会导致公共领域资源的垄断,有悖于公共利益。另一方面,前雇员在工作中掌握了相关行业的情况,该部分知识有可能已经成为其记忆信息,与其人格无法分离。从公共利益和员工择业自由的人格利益角度考虑,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要求其在相关行业再就业时不再使用该部分知识显然是强人所难。
客户名单、技术信息等要作为企业的商业秘密,须满足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等条件,企业可以采取一些有效的措施防止客户信息等企业商业秘密被侵犯,比如对明确的客户信息等予以加密,同时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等。
当前,公司员工离职后利用在职期间掌握的客户名单等相关商业秘密牟利的情况屡见不鲜,而客户名单在商业活动中的重要价值显而易见,因此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也将客户名单列入商业秘密的范畴加以保护。不少公司因未对客户名单等经营信息采取必要保密措施,导致在诉讼过程中未能被认定为商业秘密而遭受损失。由此,提醒公司在商业交往和内部管理中应切实加强保密意识,适时采取签署保密协议、安装监控软件等具体、合理和有效的保密措施,明确构成商业秘密的经营信息的具体范围以及管理人员所应承担的保密义务,有效防范管理人员泄露商业秘密所带来的经营风险。
原标题:《优化营商环境 | 离职员工带走公司工作手机和U盘,侵犯公司商业秘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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