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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可致人休克死的含琥珀胆碱毒镖射狗贩卖,咸宁3人被批捕

湖北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检察院
2018-08-21 12:01
绿政公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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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狗本不该,昧心生财更可耻。近日,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对3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今年六月初,林某兄弟商量合伙实施盗狗作为生财之道。两兄弟先后在武汉、咸宁等地使用弩和含有琥珀胆碱的毒镖将狗射杀后实施盗窃,至案发,共盗窃各类狗百余只。

然后,林某兄以每公斤9元的价格位于武汉白沙洲大市场旁的一家私人屠狗场。屠狗场老板闵某将狗褪毛后以每公斤13元卖出。经公安机关对屠狗场现场的侦查取证,屠狗场内污水横流,一个池内装二十余只已经褪毛的狗,上面苍蝇满天飞,地上堆着林氏兄弟盗得的十四只尚未褪毛的狗。

据办案人员介绍,毒狗所使用的药品琥珀胆碱是国家一类管制药品,被列入公安部《剧毒物品名录》,属于第四类B级有机剧毒物品,可引起心动过缓、心律失常、心搏骤停等,可致人支气管痉挛或过敏性休克死亡,食用这种毒狗肉可能引起中毒。

目前,该案犯罪嫌疑人林氏兄弟和闵某被依法批准逮捕,案件在进一步侦查中。

(原题为《盗窃、销售有毒有害食品,3名嫌疑人被批捕》)

    责任编辑:陈兴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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