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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驱动 “四链”融合丨成都经开区出台“科创十条”政策措施

2023-06-28 15:2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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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做强产业建圈强链和六大功能片区建设的科技创新支撑,加快聚集科技创新资源,近日,成都经开区出台《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以下简称“科创10条”),聚焦创新主体培育、创新平台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新生态等制定十条政策支持措施,构建全生命周期政策体系,推动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人才链加速融合。

突出政府引导作用

夯实发展政策支撑

摄影:嘉楠

近年来,成都经开区紧紧围绕制造业主业,着力提升研发创新能力,改善创新发展生态,不断做强科技支撑,成功创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试点区、国家火炬成都经开区汽车及零部件特色产业基地、四川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在2023年赛迪创新百强区排名43位。

总体上,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科技创新取得明显进步,但仍存在创新主体数量不足、成果转化成效不明显、创新载体质量不高等短板。为补齐短板、突破发展,优化科技创新政策环境,成都经开区制定出台了“科创10条”。

“科创10条”紧紧围绕科创企业成长全过程,覆盖科技创新的各个环节,以解决全区科技创新工作痛点、难点、堵点为目标,坚持精准聚焦、零散整合、上下联动,整合多个部门对科技创新的支持措施,打造便捷、可及的政策体系,形成推动科技创新的合力。

培育壮大创新主体

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企业是推动区域创新发展的“生力军”,围绕科技型企业上规、上新、上榜持续做优企业培育,支持区内企业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四川省瞪羚企业、四川省专精特新企业,《政策措施》提出,对首次通过认定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对区内高新技术企业首次培育为规上企业的,给予最高15万元奖励。

进一步为企业创新松绑减负,让企业轻装上阵开展技术攻关,《政策措施》提出,在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基础上,建立研发投入奖补措施,根据企业营收水平,对达到一定研发强度的超额部分根据增量分段按比例予以支持,单个企业年奖励金额最高200万元。

加强创新平台建设

围绕产业链布局创新链

激发企业创新主体作用,积极引导企业整合优势资源牵头打造高能级创新平台,《政策措施》提出,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产学研联合实验室等技术创新平台,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市级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开展区级创新平台认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资金支持,加快形成国家、省、市、区四级创新平台梯度培育体系。

聚焦产业建圈强链,依托产业链布局创新链,鼓励高端人才、高校院所及头部企业整合资源建设各类新型研发机构,《政策措施》提出,对国内外知名领军人才(团队)、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学(协)会或企业来区建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研发机构,在办公场地租赁、仪器设备购置、运营管理、研发经费投入等方面采取“一事一议”给予最高1亿元支持。

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形成技术壁垒,《政策措施》提出,对承接上级的重点研发项目给予配套支持,单个企业每年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明确提出实施区级“揭榜挂帅”重点攻关项目,单个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打通成果转化关键环节

提升科技“两化”水平

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是提升产业链、拓展价值链的必然要求,《政策措施》提出,在区内布局建设中试熟化、概念验证、小批量试生产等面向社会开放的中试平台,按省拨、市拨经费的50%给予最高1500万元支持。在区内实施转移转化和产业化的科技成果,对于技术吸纳方,按照技术合同成交实际到账金额的5%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助。

此外,《政策措施》提出,对获得成都市示范应用场景项目资金支持的企业、获得成都市“城市未来场景实验室”项目资金支持的企业,按照市拨经费的50%给予配套支持。

优化科技创新生态

培育科技创新动能

促进各类公共资源的开放和共享,降低企业发展的成本与风险,提高社会公共资源的使用效率,《政策措施》提出,开展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备案并支持其运营发展,对平台按当年服务性收入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运营支持。对使用平台服务的企业或机构按照年度实际支付费用的20%,每年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

加快科技和金融的深度融合,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效率,助推科技型企业发展,《政策措施》提出,对获得市级天使投资补助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市级债权融资补助的科技型企业、市级科技保险补贴的科技型企业,按照市拨资金的50%配套,给予最高50万元经费支持。

提升完善孵化载体服务水平,引导孵化载体向专业化、特色化发展,支持孵化载体提质增效,《政策措施》提出,对新认定或备案的国家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奖励。出台孵化载体贡献奖励,对经认定或备案的各类载体,每引进或培育1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引进或培育的企业首次认定为四川省瞪羚企业、新经济示范企业,给予最高4万元/家奖励。每新增1家经成都市认定的新经济示范企业、新经济双百企业、新经济种子企业,分别给予最高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

摄影:嘉楠

“科创10条”的出台,是成都经开区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市委关于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有力有效部署、落实科技成果转化“一号工程”的具体行动,也是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建圈强链的重要举措。政策出台后,区发改、经信、新科等部门将陆续制定实施细则和申报指南,区内科技创新主体可关注政策申报通知。为便于大家对政策的理解和获取,后续还将在“龙泉驿”APP、“科创龙泉驿”微信公众号、天府龙泉驿网站等媒体平台推出系列解读,向大家释疑答惑,逐条逐项提供政策对接联系方式和申报条件等。

延伸阅读

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科技创新驱动

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做强“产业建圈强链”“六大功能片区建设”科技创新支撑,加快聚集科技创新资源,补齐我区创新发展的突出短板,提升现代化工业体系创新能力,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深入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行动,鼓励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复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壮大,区内高新技术企业首次培育为规上企业的,给予最高15万元奖励。

二、支持科技创新企业成长。对参加国家部委及其直属事业单位举办的科技类创新创业赛事,获得全国总决赛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的项目,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获得四川赛区决赛对应等次的项目,按上述金额的50%给予奖励,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参与新经济企业认定,对首次通过认定的四川省新经济示范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复审通过认定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认定的成都市新经济示范企业、新经济双百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奖励,复审通过上述认定的,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5万元奖励。支持科技型企业上榜,对首次通过认定的四川省瞪羚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复审通过认定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认定的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复审通过认定的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

三、引导各类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加强主动服务、靠前服务。建立研发投入奖补措施,对年研发投入超过100万元(含)的企业按照如下标准给予奖励:年营业收入小于2亿元的,首次按照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4%(含)以上部分的50%给予支持,非首次按照研发投入较首次增加额的30%给予支持;年营业收入2亿元(含)以上的,首次按照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3%(含)以上部分的30%给予支持,非首次按照研发投入较首次增加额的30%给予支持。单个企业年奖励金额最高200万元。

四、促进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积极引导区内创新主体整合优势资源牵头打造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对新获得国家批准建设的,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采取“一事一议”给予支持;对新获得省级批准建设的,给予牵头单位最高100万元奖励。支持企事业单位创建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产学研联合实验室等技术创新平台,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认定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市级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开展区级创新平台认定,制定出台区级创新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资金支持。

五、设立各类新型研发机构。支持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对国内外知名领军人才(团队)、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学(协)会或企业来区建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研发机构,在办公场地租赁、仪器设备购置、运营管理、研发经费投入等方面采取“一事一议”给予最高1亿元支持。新型研发机构首次获得省级备案的,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六、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鼓励区内各类创新主体独立或联合承接国家、省、市重点研发项目,对牵头获得国家、四川省、成都市揭榜挂帅技术攻关项目、重点研发专项和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立项的企业,分年度按照国拨、省拨、市拨经费的50%给予配套支持,单个企业每年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支持龙泉驿区“揭榜挂帅”技术攻关项目,单个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七、促进创新成果转化。积极争取省、市在区内布局建设中试熟化、概念验证、小批量试生产等面向社会开放的中试平台,按省拨、市拨经费的50%给予最高1500万元支持。鼓励院士(专家)科研团队带项目来区创新创业,采取“一事一议”给予支持。对高校科研院所通过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专利转让等方式在区内实施转移转化和产业化的科技成果,对于技术吸纳方,按照技术合同成交实际到账金额的5%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助。瞄准人工智能、数字经济、大数据等新赛道,支持新经济企业独立或牵头开展应用创新和场景孵化,对获得成都市示范应用场景项目资金支持的企业、获得成都市“城市未来场景实验室”项目资金支持的企业,按照市拨经费的50%给予配套支持。支持新经济场景示范应用,鼓励各类社会主体建设新经济示范应用场景,按照其场景建设投入资金的20%,根据项目带动力、示范效果等,择优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八、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构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体系,开展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备案并支持其运营发展。对平台按当年服务性收入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运营支持。对使用平台服务的企业或机构按照年度实际支付费用的20%,每年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对成功创建省级、市级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的企业或科研院所,经认定后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奖励。

九、强化科技金融赋能。发挥龙泉驿区科技金融协会枢纽平台作用,加快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对获得市级天使投资补助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按照市拨资金的50%配套,给予最高50万元经费支持。对获得市级债权融资补助的科技型企业,按照市拨资金的50%配套,分别给予信用评级费用每户每年总额最高2.5万元、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费每户每年总额最高5万元、担保费每户每年总额最高10万元、贷款利息每户每年总额最高15万元的经费补助。对获得市级科技保险补贴的科技型企业,按照市拨资金的50%配套,给予最高10万元经费补贴。

十、引导创新载体提质增效。鼓励科普基地建设,对首次通过认定的区级科普基地或区级科普示范基地,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引导孵化载体提升能级,对新认定或备案的国家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奖励。支持创新载体孵化与服务,对经认定或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中小企业孵化基地、巾帼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电子商务众创空间、高品质科创空间、新经济产业园等各类载体,每引进或培育1家高新技术企业(不含复审认定,下同),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引进或培育的企业首次认定为四川省瞪羚企业、新经济示范企业,给予最高4万元/家奖励。每新增1家经成都市认定的新经济示范企业、新经济双百企业、新经济种子企业,分别给予最高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引进或培育的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的,给予最高3万元/家奖励。在境内外主要资本市场上市的,给予最高10万元/家奖励。

本政策适用于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其税务登记、统计核算应在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且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政策内容与区内其他政策有重复的,同一项目同时获得国家、省级、市级奖补的,按照奖补金额标准,依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不影响其同时争取国家、省、市支持。企业或机构取得的支持资金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使用,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政策支持资格,若支持政策已兑现,支持资金将全部收回,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政策实施过程中,因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相关规定调整而产生冲突的,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本政策具体解释工作由区新经济和科技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承担,各职能部门对照政策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或申报指南,区新经济和科技局为牵头联系部门。

本政策自2023年7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主编:白龙祥

副主编:邓晴风

原标题:《创新驱动 “四链”融合丨成都经开区出台“科创十条”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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