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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七一 建新功—— 提质增效争一流 为民司法助营商】开封中院发出《预拘留通知书》促执行

2023-06-29 18:1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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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名被执行人采取“预拘留”措施, 通过发出《预拘留通知书》的方式,执行和解了申请执行人张某某与被执行人韩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认,韩某应支付张某某借款本金及利息,但履行期限届满后,韩某却未偿还借款,申请执行人张某某万般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韩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经多次释法明理、耐心沟通,被执行人仍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2023年6月15日下午,执行干警依法将被执行人韩某传唤至法院,当庭对其宣读《预拘留通知书》,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履行还款义务,如仍不履行还款义务或不配合法院执行,将依法实施拘留措施,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收到《预拘留通知书》后,被执行人韩某立即表示会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并出具承诺书。6月28日,被执行人韩某主动偿还借款10000元并与申请人达成了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预拘留”是基于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对违反规定应予以司法拘留的被执行人作出正式惩戒决定前的一种缓冲“惩戒预警”措施,目的是对被执行人起到告知、提醒、警示的作用,增强执行威慑力,从而督促被执行人及时履行法律文书确认的义务。

下一步,开封中院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全市法院1-5月审判执行质效点评暨办案标兵表彰会精神,持续加大执行力度,积极探索运用预拘留、预罚款等执行措施,通过发出预拘留决定书、预罚款决定书的方式,对被执行人进行惩罚预警,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既体现了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也彰显了司法权威与执行力度。

原标题:《【庆七一 建新功—— 提质增效争一流 为民司法助营商】开封中院发出《预拘留通知书》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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