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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公交上互殴,其中一人突然发病,谁之责?法院判了!
前段时间“高铁掌掴事件”引起热议。
事情的来龙去脉并不复杂,但也堪称一波三折:5月2日,一女子乘坐高铁时,因制止后排的“熊孩子”撞椅背,遭到孩子家长的辱骂和掌掴,女子不堪受辱,予以回击。事后,警方认定构成互殴,对女子处以200元行政处罚;对“熊孩子”家长处以500元行政处罚。女子回应称,“不接受和解,不需要赔偿”,已提起行政复议。
事情发生后,千万网红新闻姐也对此事发声,熊孩子得教育,熊家长更得好好教育。可女孩这样杀敌一千自损八百的方式真的是最好的处理方式吗?
无独有偶,今天我们来看看另一起发生在我们身边的“公交车互殴”事件。
案情回顾
2021年7月8日约17点30分左右,张某乘坐14路公交车时高声接打电话,影响了车内其他乘客。同坐在车内最后一排座位的胡某劝张某接电话声音放小一些,张某不满并用拳头猛烈击打胡某,引发双方拳脚互殴,张某随即拨打了报警电话。
公交车停靠站台时胡某准备下车,张某用身体进行阻拦,推搡中胡某用手中的手包对张某头部左侧击打了两下,挣脱后下车离开。
张某随后神志不清,现场出警的警察通知了张某亲友,将张某送往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就诊治疗。张某住院治疗41天,主要诊断为急性脑梗死、脑动脉粥样硬化、左侧大脑中动脉狭窄、右侧大脑后动脉狭窄、下肢静脉血栓形成等,花费医疗费共计84560.61元。2021年7月11日,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就以上纠纷决定对胡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
经张某、胡某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张某的伤残程度以及张某的受伤损害结果与胡某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损伤参与度进行鉴定,该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张某因外伤诱发左额顶颞岛叶、基底节及放射冠急性脑梗塞导致右侧肢体偏瘫评定为四级伤残;张某人身损害与其自身基础疾病有因果关系,其被损害因素为轻微作用;张某因外伤诱发左额顶颞岛叶、基底节及放射冠急性脑梗塞导致右侧肢体偏瘫的损伤参与度为轻微因果关系,其参与度为5%-15%(建议10%)。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本案纠纷中,胡某用手包两次击打张某头部左侧,诱发其左额顶颞岛叶、基底节及放射冠急性脑梗塞导致右侧肢体偏瘫,并构成四级伤残,胡某存在过错,对张某的损失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但是,张某在公交车中高声接打电话影响其他乘客,自身行为失当,在胡某出言相劝时,张某不仅不听劝告还先动手打人,引发双方互殴。此后胡某准备下车时,张某又故意用身体阻拦进而遭致胡某手包击打,张某存在严重过错。如果张某不故意进行阻拦,让胡某正常下车,不会必然造成头部遭击打的后果。本案纠纷由张某的不当行为引发,且其在纠纷中存在严重过错,因而应承担主要责任。
按照前述法律规定,应当减轻胡某的赔偿责任,故本院根据实际案情酌定由胡某对张某的损失承担20%的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胡某赔偿张某损失2万余元。
法官说法
冲动是魔鬼。因为一点鸡毛蒜皮的小事就 “脸红脖子粗”,甚至大打出手,没有赢家。公众场合应该多保持理性和克制,规范自己的言行。
原标题:《两男子公交上互殴,其中一人突然发病,谁之责?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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