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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实施!7月新规来了→

2023-07-01 20:0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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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入7月,小云提醒

2023版“沪惠保”参保人

2023版“沪惠保”今起保单生效,即时进入为期一年的“沪惠保”保障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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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波新规今起实施,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 ↓ ↓

上海篇

01、上海调整部分

民生保障待遇标准、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相关标准、医保待遇相关标准

本市将从7月1日起调整失业保险金和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对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调整为:第1-12个月支付标准为2175元/月;第13-24个月支付标准为1740元/月;延长领取支付标准为1510元/月。

本市将从2023年7月1日起调整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相关标准。本次调整的社会救助相关标准包括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民政定期定量补助对象救助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救助标准,以及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收入认定标准、申请救助家庭中就业人员收入豁免标准等。

2023年7月1日零时起,本市职工医保将进入2023医保年度(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将实施多项医保惠民政策,方便群众就医购药,减轻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详见→《7月1日起!调整!》

02、调整2023年度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

本市2022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2183元/月。按此计算,2023年7月1日起,本市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调整为36549元/月,下限调整为7310元/月。

详见→《注意!这项缴费基数7月1日起上涨!》

如需查询社保缴费基数,可通过“随申办市民云”APP【三金账单】-【养老金】,点击进入【养老金缴费查询】,查看缴费基数

03、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本市将从2023年7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590元调整到2690元,增加1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23元调整到24元。

“随申办市民云”APP提供【三金账单】服务,可一键查询公积金、医保金、养老金。

04、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

《关于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通知要求,按照“应纳尽纳”原则,鼓励符合条件的本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自愿申请开通门诊统筹服务,为参保人员门诊就医购药提供更多选择、更多便利。

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查看原文件

提醒大家,“随申办市民云”APP【市医保局】专区提供【医保金】、【医保账户家庭共济】、【参保人员待遇查询】等多项相关服务。长按识别下图二维码,前往专区查看更多服务

06、市场主体“合规一码通”模式全市同步试行

根据《关于推行市场主体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记录证明的实施方案》,2023年7月1日起,在全市同步试行市场主体“合规一码通”模式,即以市场主体亮码、要求提交证明的单位扫码查看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的方式,替代市场主体提交有无违法记录证明的工作模式。

详见→《【提示】上海推出市场主体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记录证明(附操作手册)

07、优化调整废物箱配置

为进一步提升本市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践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塑造干净整洁的城市形象,规范和优化本市道路、公共广场等废物箱设置,特制订《上海市道路、公共广场等废物箱配置导则(2023版)》,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要求旅游景区、商业中心、特色商业街区等根据人流量配置适宜数量的废物箱。

详见→《废物箱设在哪里?等待您的“金点子”一起优化

08、加强和规范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监督抽查考核工作

为加强和规范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监督抽查考核工作,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提高食品从业人员法治意识、知识水平和操作技能,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上海市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监督抽查考核管理办法》,于2023年7月1日施行,有效期5年。《办法》明确食品从业人员监督抽查考核不合格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停止食品从业人员上岗、组织培训考核或者申请补考等整改措施。对于补考仍不合格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对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办法》同时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食品从业人员参加监督抽查考核的结果纳入其相应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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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金山铁路调整运行图

根据最新安排,2023年7月1日起,金山铁路调整运行图。此次调图变化较多,特别是早晚高峰通勤的旅客一定要看清自己所乘车次的时间变化,以免耽误您的行程哦!

详见→《【提示】金山铁路“7.1”调图来了,有三点重要变化→

10、开展公共充电设施自查抽查工作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开展公共充电设施自查抽查工作的通知》要求2023年7月1日至8月15日,各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辖区公共停车场(库)自验结果、市民投诉举报情况组织对辖区内公共停车场(库)公共充电站点开展有针对性地抽查,对自验结果不符合《上海市公共停车场(库)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公共停车场(库),要求经营企业限期整改。形成核查报告报送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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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推行使用四个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为规范物业服务行为,市房屋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有关规定,制定了《上海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3版酬金制)》《上海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3版包干制)》《上海市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3版酬金制)》《上海市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3版包干制)》,自2023年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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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本市将对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进行失信行为记分

为了推进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信用激励与约束,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构建守法履约的市场环境,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市房管局修改制定了《上海市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将对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同时对其信用信息进行采集,针对有失信行为的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将进行失信行为记分。

为贯彻实施《上海市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市房管局修改制定了《上海市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失信行为记分规则》,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详见→《【图解】上海将对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进行失信行为记分,7月1日起施行

13、进一步加强粮食市场监测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粮食市场监测工作,提高本市粮食安全保障水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有关要求,结合本市粮食市场监测工作实际,制定《上海市粮食市场监测管理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办法》要求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本市粮食市场信息监测报表及分析工作,定期对外发布本市粮食市场信息。本市监测的粮油品种为:大米、面粉、稻谷、小麦、食用植物油等。监测规格和品牌注重选择有代表性的规格和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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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篇

01、骑电动自行车戴头盔“强制性国标”来了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强制性国家标准自7月1日起实施。新国标的亮点主要集中在对固定装置的稳定性、佩戴装置的强度、吸收碰撞能量、耐穿透、护目镜等方面有了新的规定。

“新国标”增加了电动自行车乘员(包括驾驶人以及乘坐人员)佩戴的头盔标准。新增了三个安全性能指标,分别为:头盔护目镜的耐磨性(雾度),头盔壳体表面凸起结构的剪切力和头盔表面摩擦力。

详见→《“新国标”来了,7月1日起实施!

02、多种精神类药品加强监管未取得资质不得销售

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日前发布公告:

自7月1日起,将曲马多复方制剂、依他佐辛、吡仑帕奈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未取得相应品种定点生产资格和生产需用计划的企业不得生产;

进出口曲马多复方制剂、依他佐辛和吡仑帕奈应当按照《药品管理法》规定取得进出口准许证。

详见→《国家药监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曲马多复方制剂等药品管理的通知

03、限制“霸王条款”,保护消费者权益有新规

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出台了《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自7月1日起施行。

其中明确,

· 禁止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作出减轻或者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益的规定;

· 要求经营者在使用格式条款时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等权益。

详见→《一图读懂 | 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

04、长三角铁路将实施新列车运行图

全国铁路将于7月1日零时起实施第三季度列车运行图。调图后,长三角铁路旅客列车开行总数达1302对,较调图前增加6.5对,创历史新高。同时,2023年暑期运行图(7月1日-8月31日实行)将与三季度运行图同步启动,铁路部门将根据客流需求适时增开临时旅客列车。

调图后客货列车开行信息和服务资讯,可通过铁路12306、95306网站等渠道查询,或关注各地火车站发布的动态信息及公告,以便合理安排行程和货物运输事宜。

详见→《【交通】7月1日起,长三角铁路将实施新列车运行图

05、对国家机关实施网络攻击等行为将明确为间谍行为

新修订的反间谍法将于7月1日起施行。新法完善了间谍行为的定义,将“投靠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针对国家机关、涉密单位或者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等实施网络攻击等行为”明确为间谍行为。

新法完善了反间谍调查处置措施,增加反间谍行政执法职权。在“调查处置”一章中,

· 增加查阅调取数据、传唤、查询财产信息、不准出入境等行政执法职权;

· 明确国家安全机关执法规范要求,严格审批程序,实现规范化执法;

· 增加对发现的网络安全风险等的通报和处置措施;

· 增加对国家秘密、情报的鉴定评估机制;增加行刑衔接的规定。

详见→《新修订的反间谍法全文公布!

06、禁止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的汽车

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5部门发布《关于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要求自2023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全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禁止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的汽车。

生产日期以机动车合格证的车辆制造日期为准,且合格证电子信息应于2023年7月1日0时前完成上传;进口日期以货物进口证明书签注运抵日期为准;销售日期以机动车销售发票日期为准。针对部分实际行驶污染物排放试验(即RDE试验)报告结果为“仅监测”等轻型汽车国六b车型,给予半年销售过渡期,允许销售至2023年12月31日。

自2023年7月1日起,上海对办理注册登记(含外省市转入,下同)的重型柴油车实施国六b阶段排放标准。对2023年7月1日后(含当日)销售或转入的国六a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车,停止办理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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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内容和配图来源于|上海发布、申工社等。转载和授权请联系原作者

原标题:《今起实施!7月新规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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