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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惩治违法犯罪,内江法院一起典型案例在《今日说法》栏目播出

2023-07-03 18:2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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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内江两级法院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深入开展禁毒人民战争,依法打击黄赌毒、盗抢骗、食药环和电信网络诈骗等民生领域犯罪,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今天,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是一起内江市东兴区法院审理的被告人邱某某犯抢劫罪、盗窃罪一案。

《今日说法》特别节目《涂药的弓弩》(注:节目中被告人姓名为化名)

基本案情

2023年3月15日8时许,被告人邱某某驾驶无牌蓝色两轮摩托车行驶至东兴区永兴镇某处,采用化学药品毒狗,致狗倒地后蒋狗盗走,驾车逃离时被失主黄某挡获,被告人邱某某当场使用暴力将其推到在公路坎下菜籽地内逃离现场,致使黄某背部损伤至胸5椎骨挫伤,经鉴定属轻微伤。另查明,被告人邱某在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化学药品毒狗方式盗窃三次。

被告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与被告人邱某某与被害人黄某达成和解。

裁判结果

内江市东兴区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邱某某实施盗窃行为,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其行为构成抢劫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二年内盗窃三次,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邱某某一人犯数罪,依法数罪并罚;被告人邱某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邱某某赔偿了其在抢劫过程中给被害人黄某某造成的各项损失,取得了黄某某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辩护人提出被告人邱某某系抢劫未遂的辩护意见,经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之规定,行为人实施盗窃行为,未达到“数额较大”,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具有“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以上后果”情形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本院不予以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邱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3年3月17日起至2027年1月16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本院缴清。)

二、责令被告人邱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赔被害人张某某的损失240元人民币、袁某某的损失2400元人民币,张某乙的损失300元人民币;对扣押在公安机关的上述涉案物品,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九条 以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

原标题:《依法惩治违法犯罪,内江法院一起典型案例在《今日说法》栏目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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