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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说】④温海萍:珍惜机会,尽心履职

2023-07-03 19:1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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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并于同日公布施行。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颁布实施5周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首次确立司法行政机关选任、公安机关配合、人大常委会任命、人民法院使用的工作机制,明确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由司法行政机关牵头负责。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审判活动,在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他们常被称为“无袍法官”。

珠海市司法局在珠海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

推出“人民陪审员说”专栏,

由人民陪审员现身说“法”,

揭开“无袍法官”的神秘面纱系列,

带大家一起从人民陪审员的角度

了解人民陪审员法贯彻实施的生动实践,

以及他们对参与人民陪审工作的感想与体会,

增强社会各界对人民陪审工作的了解。

他们来源广泛,

既有公务员、教师、公司职员,

也有专业技术人员、

离退休人员、个体工商户;

他们来自基层,

他们通民情、知民意、接地气,

为审判工作带来不一样的视角……

他们就是被称为“无袍法官”的人民陪审员,

让我们一起来听听他们的陪审故事。

人民陪审员信息

温海萍,女,1979年8月出生,中专学历,群众,美容行业从业者,2018年10月,被珠海市香洲区司法局会同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珠海市公安局香洲分局、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口岸分局,从香洲辖区内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通过资格审查、本人意愿确认、确定人选、任前公示等环节,2019年5月,被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为香洲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2022年度获评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优秀人民陪审员考核等次。

人民陪审员说

我是人民陪审员温海萍。2019年5月,我被正式聘任为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受聘当天,在香洲区人民法院开展就职宣誓并进行任前培训,感觉就像在昨天一样。

记得当时第一次给我们培训的是香洲区人民法院法官,培训内容主要是关于劳动争议、侵权责任方面的一些法律法规,以及一些案例分析。作为一名普通老百姓,能够面对面地聆听法官的针对性培训讲解,以及培训后的现场答疑,时至今日仍感觉收获满满、历历在目。

成为人民陪审员的那一刻起,我谨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三条第二款“人民陪审员应当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的规定,坚持从小事做起,认真对待参与庭审的每一次机会。

我始终谨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相关规定,每次有庭审安排,我都会认真登记,庭审当天一定提前到法院等候,庭审期间认真听取所有庭审意见;庭审后,审判长对案件涉及的事实认定、证据规则、法律规定等事项及应当注意的问题,我也会留心记下来。

在参与陪审的四年多时间里,我不仅参加了香洲区人民法院民庭的相关案件审理,也参加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有关的合议案件庭审;不仅参与了离婚纠纷、遗产继承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案件审理,还参与了劳动争议纠纷、侵权责任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合同纠纷等案件庭审。

通过参与案件庭审,让我见识到人民法院法官强大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他们在庭审中的提问设计、提问方向,案件审理中的沟通技巧、沟通方式,合议中法律法规的引用与解释,都让我大开眼界。相比初时,现在的我更能理解法官问的问题,更能明白原、被告及其代理人的回答思路,也更能就案件方向作出初步判断。记得有一位法官在合议时告诉我:对于原被告提出的观点或答辩意见,不应有主观上的直接判断,应该根据证据来确认,尽可能地还原问题的答案。对此,我铭记于心,也在日常生活里时刻提醒自己,多听,多看,多了解。

通过陪审,我学到的知识,让我充分明白法律法规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意义;通过陪审,让我体会到了“书到用时方恨少”,为此,我还专门购买了相关的法律书籍,每次参加庭审后,都会查阅涉及的法律法规,不断巩固学习。

我衷心感谢国家给予我这么一个普通老百姓认识法律、了解法律,并参与其中的途径——人民陪审员制度,诚挚感恩这几年给予我教导与帮助的法官。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第十条 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基层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第十一条 因审判活动需要,可以通过个人申请和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的方式产生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经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进行资格审查,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依照前款规定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人民陪审员名额数的五分之一。

第十二条 人民陪审员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应当公开进行就职宣誓。宣誓仪式由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司法行政机关组织。

原标题:《【人民陪审员说】④温海萍:珍惜机会,尽心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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