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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关闭无财产可执行,尘肺工人申请“工伤先行支付”又遇阻

工人日报
2018-08-23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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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关闭了,申请工伤先行支付也被拒绝,官司虽然赢了,可我们的赔偿金至今拿不到。”近日,郭顺林接受《工人日报》记者采访时,对自己面临的难题十分困惑。与他有相同遭遇的还有牛凤祥(已去世)、赵怀德、魏可才等一些尘肺工人。

郭顺林告诉记者,2000年3月,他从老家四川剑阁农村来到北京房山区的台西煤矿打工,从事井下采煤工作,一干就是9年多。

2009年底,郭顺林接到了煤矿将要关闭的通知。因此,在2010年春节后,他就没有继续到煤矿继续上班。

2010年5月,北京市房山区政府下发文件,对辖区内包括台西煤矿在内的16家煤矿进行关闭。同时,政府部门对关闭前在岗的煤矿工人进行了职业病体检,并对检查出患有职业病的工人进行了相应的补偿。

然而,在煤矿关闭时,像郭顺林这样的未在岗煤矿工人却没有接到进行职业病检查的通知。如今,患上了尘肺病的他们无法获得赔偿,唯一的希望就是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但这条路走起来也异常艰难。

寄希望于工伤先行支付制度

在煤矿关闭后几年的时间里,正值40多岁壮年的郭顺林总是感觉身体状况一天不如一天,浑身没劲,呼吸不顺畅。2015年,郭顺林在北京一所医院被确诊为患有尘肺病。彼时,尘肺病已经在他的身体里隐藏了6年。

郭顺林对记者表示,自己从离开煤矿后一直在家务农,再也没有接触过粉尘工作,尘肺病一定是和自己从事9年多的井下采煤工作有关。

尘肺病属于职业病的一种,如果通过有关部门的鉴定,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并获得工伤赔偿。

为了认定职业病,郭顺林要先确认和台西煤矿存在劳动关系。2015年,经过劳动仲裁与一审两场官司,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最终确认他与台西煤矿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之后,郭顺林拿到了职业病诊断证明:尘肺三期。

2016年7月,他又拿到了《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郭顺林达到工伤致残等级二级。

2017年3月,郭顺林向北京市房山区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台西煤矿支付工伤待遇。

郭顺林告诉记者,当时他知道台西煤矿已经关闭,但尚未注销,因此仍可主张工伤待遇。

由于台西煤矿未给郭顺林依法缴纳社保,最终,北京市房山区仲裁委裁决台西煤矿支付郭顺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6290元,按月支付伤残津贴3613元。

裁决生效后,台西煤矿不履行仲裁裁决。于是,郭顺林向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7年底,法院以台西煤矿无财产可供执行,裁定终止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的目的不是寄希望于法院能够将工伤赔偿执行到位,而是希望法院尽早出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台西煤矿早已关闭,没有任何财产,拿到钱显然没有希望。”郭顺林对记者表示,他寄希望于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

记者注意到,《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依法经仲裁、诉讼后仍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法院出具中止执行文书的,可以申请先行支付。

(原题为《尘肺工人的困惑:我的赔偿金该找谁要?》)

    责任编辑:卫佳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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