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网络公告送达】
公 告
杨基俭: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怀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墩支行与被告杨基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现居住地址不详,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822民初1400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被告杨基俭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安徽怀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墩支行清偿所欠贷款本金29899.78元及利息【截至2023年3月6日利息(含逾期利息)为3450.95元,其他利息自2023年3月7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以29899.78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3512元,减半收取计1756元,由被告杨基俭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怀宁县人民法院
2023年7月5日
联系人:江挺
联系电话:0556-4637186
公 告
何强:
本院受理原告王翔与被告何强、祝凌霄、徐金波、邓荣虎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判决书无法向你直接或邮寄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822民初15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一、被告何强、祝凌宵、徐金波、邓荣虎赔偿原告王翔财产损失5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王翔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依法减半收取525元,由被告何强、祝凌宵、徐金波、邓荣虎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怀宁县人民法院
2023年7月5日
联系人:朱焰才
联系电话:0556-4637927
公 告
祝凌霄:
本院受理原告王翔与被告何强、祝凌霄、徐金波、邓荣虎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判决书无法向你直接或邮寄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822民初15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一、被告何强、祝凌宵、徐金波、邓荣虎赔偿原告王翔财产损失5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王翔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依法减半收取525元,由被告何强、祝凌宵、徐金波、邓荣虎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怀宁县人民法院
2023年7月5日
联系人:朱焰才
联系电话:0556-4637927
公 告
徐金波:
本院受理原告王翔与被告何强、祝凌霄、徐金波、邓荣虎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判决书无法向你直接或邮寄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822民初15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一、被告何强、祝凌宵、徐金波、邓荣虎赔偿原告王翔财产损失5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王翔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依法减半收取525元,由被告何强、祝凌宵、徐金波、邓荣虎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怀宁县人民法院
2023年7月5日
联系人:朱焰才
联系电话:0556-4637927
公 告
邓荣虎:
本院受理原告王翔与被告何强、祝凌霄、徐金波、邓荣虎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判决书无法向你直接或邮寄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822民初15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一、被告何强、祝凌宵、徐金波、邓荣虎赔偿原告王翔财产损失5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王翔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依法减半收取525元,由被告何强、祝凌宵、徐金波、邓荣虎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怀宁县人民法院
2023年7月5日
联系人:朱焰才
联系电话:0556-4637927
公 告
张汉东:
本院受理(2023)皖0822民初2442号原告孙敏与被告张汉东离婚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无法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文书。原告孙敏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原被告解除婚姻关系;2、判令婚生子张子俊随原告生活。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3年8月22日上午10时00分在怀宁县人民法院洪镇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安徽省怀宁县人民法院
2023年7月5日
联系人:胡兰生
联系电话:0556-4071006
公 告
程全:
本院受理(2023)皖0822民初1748号原告怀宁县石牌远通饲料经营部与被告程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无法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822民初1748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主文为:程全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支付怀宁县石牌远通饲料经营部饲料款193480元。案件受理费4170元,由程全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安徽省怀宁县人民法院
2023年7月5日
联系人:胡兰生
联系电话:0556-4071006
公 告
程广才:
本院受理(2023)皖0822民初2170号原告李选英与被告程广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无法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原告李选英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3970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3年8月22日上午9时00分在怀宁县人民法院洪镇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安徽省怀宁县人民法院
2023年7月5日
联系人:胡兰生
联系电话:0556-4071006
公 告
徐际红:
本院受理(2023)皖0822民初2427号原告铜陵市洋钱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徐际红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无法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文书。原告铜陵市洋钱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债权转让款项70411.48元,并支付自2023年3月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尚欠金额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逾期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3年8月22日上午9时30分在怀宁县人民法院洪镇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安徽省怀宁县人民法院
2023年7月5日
联系人:胡兰生
原标题:《【网络公告送达】》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6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