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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丹凤一法庭书记员没带驾照开警车肇事,同行带证同事顶包

华商报
2018-08-24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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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书记员驾车肇事,因没带驾照,同行拿驾照的同事便对交警撒谎,称事故车辆是他开的,交警依据调查作出事故认定。对方当事人签字时提出质疑,交警重新调查才确认了肇事者。“法院的人应该带头守法,却做出这样的事,让人失望。”8月23日,当事人周庆根质疑对方顶包。

伤者:书记员肇事后同事顶包

8月23日,华商报记者在丹凤县人民医院见到周庆根,他腿部缠着绷带。据周庆根回忆,6月19日上午9时许,他骑摩托去村委会,走到一处拐弯路段时,迎面驶来一辆警车将他撞伤。他当时认出是丹凤县法院虞岭法庭的警车,开车的是一名姓苏的书记员,车上坐着虞岭法庭庭长彭某某和书记员刘某某。

“对方车速过快,又是占道行驶才撞上了我。”周庆根说,对方用肇事警车将他送往丹凤县人民医院救治,并垫付部分医药费。经医院诊断,其症状有左踝关节处皮肤撕脱伤,左足背血管、神经受损,多处皮肤擦伤,胸部闭合性损伤,胸腔积液等。周庆根称,当时彭某某要他先不要报警,称一切责任自己承担。到第四天,有交警到医院调查。住院至今他已好几次交不上医药费,女儿找到对方,但对方态度并不积极。

8月中旬,丹凤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出具了一份事故认定书,让周庆根签字。“我看到上边肇事司机成了刘某某,明明驾车的是苏某,所以我拒绝签字。”周庆根怀疑,这份事故认定背后另有隐情,“要么是苏某当时无照驾驶,要么就是酒驾。”

涉事者:同事开车没拿驾照

8月23日,华商报记者与周庆根女儿周慧萍来到交警大队,事故股民警李波称,这起事故属事后报警,他们调查时,彭某某说是刘某某开的车,他们找到刘某某,对方承认是他开的车。经调查,交警作出周庆根无责任的事故认定书,让周庆根签字时,对方说是苏某开的车,拒绝签字。李波称,他们重新调查发现,确实是苏某驾车肇事,苏某本人也承认是他开的车,随后他们改了事故认定书,责任划定并未发生变化。

刘某某为何谎称是自己驾车肇事?记者联系到刘某某,他表示当时因为苏某没拿驾照,三人只有他拿着驾照,所以交警询问时,他承认是自己开的车。对于周庆根质疑的顶包行为,刘某某称,当时着急将伤者送往医院,没有想太多。记者联系到苏某,他称这件事他不便多说,具体可到丹凤县法院了解。

“刘某某是法院书记员,苏某也是临聘书记员身份。当天,我们3人在县法院办完事后,回虞岭法庭途中发生事故。”彭某某说,事发后他们驾事故车将伤者送往医院,并垫付4万医药费,他否认不让当事人报警的说法。

8月23日,丹凤县法院工作人员称,他们会积极与当事人协商,在法律框架范围内处理好此事,争取给受害人最大赔偿。对于法院工作人员在交警处理事故中谎称自己开车肇事一事,法院态度是有错必纠,他们下来安排人着手调查,会进行问责。

(原标题:法院书记员“未拿照”开警车肇事,持照同事“顶包”?;被撞伤当事人拒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字,丹凤县法院:将着手调查,会进行问责)

    责任编辑:谢寅宗
    校对:张亮亮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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