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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事关社保、工资,公司这样做违法!
朋友们,周末愉快呀~
七月起
诸多新规落地
这些红线也明确了!
单位如果有以下行为
统统违法!
关于社保的五大禁区
请注意!以下这些情况,其实统统是不合法的!如果你的单位有以下做法,一定要注意,后果很严重!
01、试用期单位不缴纳社保
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保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所以,企业在试用期间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
02、单位按最低工资缴纳社保
根据上海市社保中心,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职工的月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低于当年公布的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照下限执行,高于当年度缴费基数上限的,高出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同时,根据上海人社通知,2023年7月1日起,上海市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调整为36549元/月,下限调整为7310元/月。
所以大家千万不要被偷换概念!最低工资标准仅是法律规定的社保缴费最低限额,不是缴费基数,按最低工资缴纳社保是不合法的。
03、不签合同就不给交社保
如果我的单位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缴纳社保怎么办?
我们需要知道的是,劳动关系的确定可不仅仅取决于一纸合同,只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个人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社保就必须得交!
必要时,我们可以提供以下证明,证明与单位之间的用人关系: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第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04、上下班路上摔伤不算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就能算是工伤:
①需要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上的“上下班途中”;
②伤害是由“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造成的;
③事故必须是“非本人主要责任”。
另外,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05、单位必须为法人缴纳社保
当公司法定代表人(又称法人代表)与公司构成劳动关系时,应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当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时,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其不属于社会保险的强制参保对象。
上海发工资不得低于这个数!
日前,人社部网站最新发布了全国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其中
上海以2690元仍居榜首
![](https://imagepphcloud.thepaper.cn/pph/image/260/442/398.jpg)
不仅月最低工资仍居榜首
上海的第二季度招聘薪资
更是持续领跑全国!
详情请点击下方蓝字⬇
注意!!!
如果以下提到的钱,被算入了最低工资内,那就是你的利益被损害了,属于违法行为
劳动者可以到上海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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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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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提醒大家
2023版“沪惠保”保单在2023年7月1日生效,保障期至2024年6月30日,参保时间截至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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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内容和配图来源于|中国会计报、上海人社。转载和授权请联系原作者
原标题:《7月起,事关社保、工资,公司这样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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