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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翔谈“村民修桥收费被判刑”:若满足民众期待,就不是犯罪

2023-07-09 13:2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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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吉林村民搭浮桥收费被判刑”事件引发关注。

7月8日,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通报:关于黄德义寻衅滋事案件,当事人黄德义向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申诉被驳回后,2023年6月26日,黄德义继续向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诉。2023年6月29日,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对该案立案,目前正在审查中。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严格依法办理好申诉审查相关工作。

罗翔:私造浮桥,有罪吗?

7月8日,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罗翔发布文章《私造浮桥,有罪吗?》。

文章提到,本案涉及寻衅滋事罪的适用问题。对于寻衅滋事罪,在立法层面上有学者持废除的态度,每年也有人大代表提议废除该罪,以更为明确的犯罪取而代之。但在法律还没有修正之前,作为一种既定的罪名,学界的普遍的意见是在司法层面上严格限缩本罪的适用。

在本案中,法院认为黄某收过桥费的行为属于强拿硬要。强拿硬要的本质是被迫交钱。据报道,在法院认定的总计52950元过桥费中,被收费最多的是村民李某某,共2万元。然而,这笔钱经法院退返李某某后,又被李某某还给了黄某。李某某认为,“黄某搭这个桥,确实给咱带来了方便。”

对于收费,黄某称,自己在焊船体、搭建上投入超13万元,收费是想收回成本,同时,他从未强制收钱,都凭村民自愿,对一般的过路人,也不存在“不给钱不让过”的情况。李某某、振林村某村干部和多位洮儿河对岸安全村村民也证实该说法。

如果上述证言属实,过桥缴费纯属自愿,也就不可能属于强拿硬要。无强无硬,自愿缴费何罪之有?否则,所有的收费,甚至包括公众号的打赏、朋友圈中募捐都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的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擅自建设桥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但根据上述条款,即便认定私自建桥属于违法行为,最严重的法律后果也只有行政处罚,而无刑事责任。

《易经》有言:“积善之家,必有余庆”,司法绝不能让积善之家,承受余殃,否则就背离了人之常情、世之常理,反而损害了司法自身的权威。

刑法虽不能过度宽纵,但更不能一味重刑。

宽刑省狱,囹圄空虚应该成为每个法律人的内心自觉。

此前报道》》

因为搭建浮桥收费,先因“非法建桥”被处罚,桥也被强制拆除,后又被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刑……但黄德义始终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黄德义在工地打工时的照片

黄德义是吉林省白城市洮南市瓦房镇振林村人,在洮儿河边长大。振林村、安全村以及附近其他许多村落,都位于洮儿河两岸。

多年来,洮儿河是村民生产生活的母亲河,但也让村民的日常通行极为不便。

黄德义家有兄弟五人,祖上都以摆渡为业。黄德义告诉记者,他的父亲上世纪70年代,曾造了一条木船,用来在洮儿河上摆渡。

90年代,黄德义的三哥想继续在洮儿河上摆渡。当时的黄德义已是一名教师,“我出了4000块钱,造了三条铁皮船,连接在一起,和三哥一起摆渡。”

搭建浮桥的铁皮船,如今都已闲置

因三条船组成的摆渡船,能摆渡的人和车毕竟有限。2014年,黄德义又焊了十三条铁皮船,搭建了一个固定浮桥。浮桥跟着水面宽窄调整,一旦汛期水太大,或者冬天上冻了,桥就从水面上撤下来,“一年差不多能搭五六个月吧。”

2018年10月,洮南市水利局以非法建桥为由处罚并强制黄德义拆除浮桥。

浮桥拆了后,黄德义以为没事了。但是,2019年2月,他被洮南市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此后黄德义的三哥以及多位家人亲戚也被采取刑事措施。

2019年7月,洮南市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将黄德义等多人公诉至洮南市法院。

2019年12月31日,洮南市法院做出一审判决。

法院判决认定,黄德义及其他人员于2005年至2014年搭建船体浮桥收取过桥费;2014年至2018年搭建固定浮桥。黄德义组织排班并制定收费标准,小车5元大车10元,拦截过往车辆收取过桥费,过路费总计比检察院指控数额要多出近一万元,为52950元,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黄德义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其他17人分别被判处不等有期徒刑及缓刑。

黄德义因寻衅滋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在洮南法院认定的总计52950元过桥费中,被黄德义收费最多的是村民李某某,共2万元。

根据黄德义和村民李某某的说法,这笔钱经法院给李某某后,又被李某某退给了黄德义。“黄德义搭这个桥,确实给咱带来了方便。”

2021年底,黄德义提出了申诉。“我觉得自己很冤枉,自古以来修桥补路都是好事,怎么到我这就被判刑了呢?”

对于收费,黄德义称,自己在焊船体、搭建上投入超13万元,收费是想收回成本,同时,他从未强制收钱,都凭村民自愿,对一般的过路人,也不存在“不给钱不让过”的情况。

李某某、振林村某村干部和多位洮儿河对岸安全村村民也证实该说法。

今年3月31日,黄德义的申诉被洮南市法院驳回

但黄德义的申诉并不顺利。今年3月31日,黄德义的申诉被洮南市法院驳回,驳回理由是,法院认为,其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私自建桥拦截过往车辆收费,且受到多次行政处罚的情况下仍拒不改正,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的犯罪事实。申诉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驳回。

法院判决显示,洮南市水利局做出行政处罚三次,被处罚对象为黄德义等人,并不是黄德义一人。而黄德义表示,他只收到过一次行政处罚,其他两次他并没有收到过,“驳回申诉通知书说我受到三次处罚是不对的”。

记者就行政处罚问题联系了洮南市水利局,洮南市水利局并未给出正面回应。

虽有些迷茫,但他决定,下一步继续向白城市中院申诉。

对此,记者联系了洮南市检察院、洮南市法院。洮南市检察院电话始终无人接听,洮南市法院则表示:“不了解此案情况”。

来源 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澎湃新闻 央视网 红星新闻 编辑 蔡海燕 责编 谢聘 审核 廖爽

原标题:《罗翔谈“村民修桥收费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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